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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修订议题设置情况的说明

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修订议题设置情况的说明

各位业主:

关于小区的停车管理一直是我们小区业主群的热点讨论话题。近期,小区20%业主联名向物管会提交书面提议,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议题核心方向为:取消原有包月制度,地面车位全部实行临时停车、先到先得、停满即止。

物管会接到提议后,依据《西溪晴雪议事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对提议进行了核实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全体业主说明如下:

一、本次议题的发起主体是20%联名业主

本次停车管理办法修订,是由小区20%业主联名提议启动的。

根据《西溪晴雪议事规则》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情形发生或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且提议事项明确、联系人明确的;(四)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规定,涉及小区建设或业主重大利益,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要求召开的。

20%业主联名提议符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提议事项明确、联系人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物管会依法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同时,该议题涉及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属于第九条第四项所述"涉及小区建设或业主重大利益"的情形。物管会经内部会议表决,认为有必要依法启动业主大会会议程序。

二、物管会对20%联名议题的核实与处理

根据《西溪晴雪议事规则》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书面申请(需有业主本人签名)后,需及时报告社区,并在15日内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日内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提议不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管会接到联名提议后,已及时报告社区,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经核实:

1、联名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符合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3、联系人明确;

4、提议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因此,物管会依法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

三、为什么将议题设置为A、B两个选项

20%联名业主的核心议题方向是:取消原有包月制度,地面车位全部实行临时停车、先到先得、停满即止。

物管会在核实和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20%联名业主提出该议题的初衷,同时也考虑到小区停车问题涉及全体业主利益,不同业主对停车管理有不同的需求和看法。经物管会内部会议表决,认为该议题在符合《西溪晴雪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同时,也符合第九条第四款“涉及小区建设或业主重大利益”的规定。综合考量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后,物管会将议题内容的选择设定为顾及到大部分业主利益的方案,供全体业主表决。物管会希望20%联名业主能充分理解并尊重邻里之间求同存异的原则,同时体谅物管会的相关工作。

因此,物管会将议题内容分为A、B两个选项,A方案即20%联名业主提议的核心内容。 物管会并未改变或否定联名议题的方向,而是在保留该方向作为A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B方案作为对比选项,供全体业主在充分了解两种方案利弊后自主选择。

这样设置的目的,是让全体业主在表决时既能支持联名议题的原始方向(A方案),也能考虑保留包月制度的可能性(B方案),避免因单一选项造成业主意见无法充分表达。

四、物管会的立场

物管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依法依规组织业主大会,客观陈述议题背景和方案利弊,由全体业主自主表决。

本次停车管理办法修订:

1、由20%业主联名发起,物管会依法启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程序;

2、A方案即联名业主的核心议题方向,物管会未改变联名议题的实质内容;

3、B方案作为对比选项,供业主在充分了解两种方案利弊后自主选择;

4、物管会对A、B方案均不提出倾向性意见,请全体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自身停车需求,自主判断并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晴雪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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