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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侵权--利用AI换脸绕过平台核验,从而窃取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分析

新型网络侵权--利用AI换脸绕过平台核验,从而窃取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分析

前言

     随着AI深度合成技术快速普及,AI换脸、音视频合成的技术门槛大幅降低。这项技术在赋能数字生活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用来牟利。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两被告利用AI换脸技术破解活体验证,非法窃取、交易公民个人信息。该案是典型的AI技术滥用-新型网络侵权案件,不同于传统密码破解、木马盗号等侵权方式。本文将通过对该案的梳理,分析AI换脸窃取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

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两被告胡某运、胡某亮为快速牟利,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触到非法信息交易链条,承接黑灰产任务,利用低成本AI换脸技术破解平台人脸活体核验,大肆窃取贩卖普通网民个人信息。

      两被告先后非法登录近30个某购物平台账号,窃取用户收货地址、购物车信息等隐私数据对外流转,非法获利500多个虚拟币,约3708元。后两人发现某二手交易平台有人高价收购各类聊天软件、交友平台实名账号,随即在该平台发布广告,利用同款AI换脸技术制作虚假活体视频,违规认证账号20个,并出售牟利2149元。

      由于两被告侵权持续时间较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也立即停止侵权、退回违法所得5857元,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刑事不起诉决定。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二人侵害众多不特定网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然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2. 判决结果

 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和犯罪所得相当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3. 案涉的AI换脸技术

      主要是通过深度学习的算法,识别提取上游黑灰产提供的他人身份证照片当中的人脸要素信息,并通过境外换脸网站,不断通过训练建模,生成模拟真人的动态视频。同时,二被告在手机当中植入虚拟相机应用程序来替换本地相机,当平台调取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的时候,屏幕当中验证区域就会自动替换成这个合成视频,从而绕过平台活体验证程序,破解登录他人购物平台账号。

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分享了另外的窃取信息技术手段

      ●两被告还有另一种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就是故意安装低版本购物、交友平台软件,利用低版本软件的防护漏洞,通过猜测用户密码保护问题,强行登录他人账号。

●鼠标控制实时生成技术:其他案件中,它能根据平台要求的动作环节,实时生成动作,比如说平台验证环节的动作是眨眼睛,犯罪嫌疑人就点击鼠标左键形成

“眨眨眼”,鼠标右键是“摇摇头”,他就点鼠标右键来进行实时验证。

5. AI换脸技术的背后: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

(1)上游收料

      境外上游人员批量收集身份证、手机号、人脸照片等基础信息,下发给本案两名被告。

(2)中间加工

      两人利用AI技术深度加工,破解购物平台验证防线,获取更深层的账号隐私信息。

(3)下游转卖

      之后再将数据回传给境外上家二次售卖,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二、行为定性:

AI换脸破解核验的

法律性质

      杭州中院的案件中,被告的核心行为并非单纯“获取信息”,而是以技术手段非法侵入并控制平台账号系统。其手段包括:利用AI合成动态视频规避活体检测、植入虚拟相机替换本地摄像头画面问题。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至少触及两条主线:

1.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

人脸活体核验是平台身份认证的安全防线,绕过该防线登录他人账号,本质上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

      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绍兴上虞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案号:(2025)浙0604刑初335号】中,被告人谢某、张某、夏某、陈某利用AI换脸破解人脸识别系统抢购茅台,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杭州中院的案件中被告未被刑事起诉,是检察机关基于侵权持续时间短、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的个别化裁量,并不意味着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存在疑问。

2. 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杭州中院的案件中被告从境外黑灰产渠道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未经信息主体任何形式的授权,即用于合成动态视频、破解验证、登录账号,完全符合“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他人个人信息”的构成要件。其后续将窃取的收货地址、购物车信息对外流转,并违规认证出售账号,进一步构成了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与提供。

       同样,在绍兴上虞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案号:(2025)浙0604刑初335号】中,被告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包含身份证照、证件照等照片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加价出售给谢某、谭某、陈某乙等人,照片共计约560余张,赵某非法获利11212元,赵某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三、治理难点:

平台核验的技术漏洞和责任边界

      该类案件暴露出的一个深层法律问题是:平台的人脸核验系统被轻易攻破,平台自身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1.  从技术层面看

被告利用的是“虚拟相机”替换本地画面、以及低版本软件的安全漏洞。这意味着平台在技术防护上存在可被利用的薄弱环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此处即购物平台)应当对其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平台的安全措施未能达到与其处理的信息敏感程度相匹配的合理标准,导致用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平台可能面临监管层面的问责,甚至在民事层面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法律对平台责任的设定需要平衡

一方面要求平台持续升级活体检测技术(如引入更复杂的动作组合、深度伪造检测算法),另一方面也不能苛求平台做到绝对不可攻破。当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以“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尺度,考察平台是否及时跟进已知的安全风险、是否对低版本软件漏洞采取了有效的管控措施。

参考内容:

1.杭州中院发布的案例央视新闻 | 人脸识别、网红带货都可能造假!警惕这些AI换脸陷阱

2.绍兴上虞法院(2025)浙0604刑初335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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