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285439

跟着赵律师学法|12 条:软件著作权、仲裁新规、竞业限制与个人信息

跟着赵律师学法|12 条:软件著作权、仲裁新规、竞业限制与个人信息

跟着赵国庆律师学法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跟着赵律师学法|12 条:软件著作权、仲裁新规、竞业限制与个人信息

01知识产权与技术比对

01 |软件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相同的,可以不作代码比对即认定实质性相似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需要作软件代码比对。

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软件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无需进行代码比对即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此时由被诉侵权人就软件来源的合法性或者与被诉软件的差异提供证据、作出说明。

提示:被诉一侧对软件的采购合同、授权凭证与安装记录单独建档,能够说明差异的尽早提交书面说明,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02 |妨害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

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年修正)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被诉侵权人以拒不打开设备、断电等方式妨害证据保全,致使部分载体未能完成保全的,人民法院推定未能依法保全的产品构成侵权,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该妨害行为作为侵权情节一并考量。

提示:被诉一侧在法院到场保全时完整配合,对配合过程制作记录;对保全范围有争议的,当场提出并保留书面意见,不要以断电、拒绝开机等方式对抗。

03 |被诉侵权产品难以获取或者拆解的,可以用产品图纸作技术比对依据

专利侵权判定一般以被诉侵权产品实物与专利权利要求作技术比对。公开裁判中,产品已安装于正在运营的传输管道,拆解存在技术困难并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重大损失,又有证据证明合同附图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提示:权利人一侧在实物取证受阻时改从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与经确认的图纸入手,并请买方或者设计单位出具图纸未经修改的书面确认;被诉一侧主张图纸与实物不一致的,须提交变更图纸的书面证据。

02商事仲裁

04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已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仲裁法(2025 年修订)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此前规定的期限为六个月。该期限经过后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在执行程序中主张不予执行的抗辩。

期限起算点为收到裁决书之日,不以裁决作出之日或者送达回证记载的其他日期为准。

提示:收到裁决书当日即在卷宗封面标注送达日期与三个月届满日,并在届满前十日完成撤裁申请的内部审批与材料定稿。

05 |仲裁地可以书面约定,并据此确定程序适用法与管辖法院

仲裁法(2025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按照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确定。

仲裁地不同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前者决定裁决的籍属与司法审查法院。

提示:涉外合同起草时,应当在仲裁条款中分别写明仲裁机构、仲裁地与开庭地点三项内容,避免只约定仲裁机构而由仲裁庭事后推定仲裁地。

06 |涉外海事与自贸区、海南自贸港企业间的涉外纠纷,可以约定临时仲裁

仲裁法(2025 年修订)第七十八条将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由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扩展至其他涉外纠纷。第八十二条另规定,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的,可以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仲裁地,由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并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该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备案。

提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登记的企业订立涉外合同时,选择临时仲裁的,应当在条款中写明仲裁地、仲裁员条件与适用的仲裁规则,并预留组庭后三个工作日的备案安排。

03劳动用工与竞业限制

07 |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的适用以存在需要保护的保密利益为前提,仅签有协议,不足以使条款生效,用人单位须证明该劳动者实际知悉或者接触了相应的保密事项。

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按岗位建立涉密事项清单与接触记录,把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范围限定在清单内人员;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系统权限的材料,用以说明未接触保密事项。

08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超出合理比例的,超出部分无效

同一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无效限于超出合理比例的部分,其余部分对劳动者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仍应履行。

提示:用人单位一侧在协议中分段写明限制的行业、地域与期限,并逐项说明各自对应的保密事项;劳动者一侧对明显宽于自身接触范围的限制,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留存凭证。

09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不以支付经济补偿为生效条件

同一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另规定,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一侧把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分条约定,并写明离职后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主张违约的,同时准备已付经济补偿的支付凭证。

04个人信息与网络账号

10 |"先享后付"场景下收集信用信息,属于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将"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列为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属于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

信用服务商为提供"先享后付"功能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者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被认定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其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且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用户主张该收集行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收集行为仍须遵循第六条关于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的要求。

提示:企业应注意书面记录所收集信息与合同基本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以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不得以用户不同意处理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基本功能服务;用户应注意保留开通页面的协议文本与勾选记录。

11 |交付网络平台账号的执行,须一并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网络平台账号高度依赖实名制认证与注册手机号码验证。

生效判决判令交付账号及密码的,执行的内容包括清空原实名认证信息、解除原绑定的手机号码并换绑为权利人指定的号码;仅交付账号及密码,掌握注册信息的他人仍可凭实名信息与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权利人无法实现对账号的占有、控制与支配。

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申请中,应当注意逐项列明清空实名信息、解绑原手机号码、换绑指定号码与变更登录密码四项请求,并同时申请向平台运营者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2 |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离开主驾驶位,仍认定为驾驶人

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 0 级至 2 级列为驾驶辅助,3 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

行为人醉酒后激活车载 2 级辅助驾驶功能,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睡觉,人民法院认定其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激活该功能后驾驶人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一百五十毫克每一百毫升,但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的,不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处理。

提示:企业车队与高管用车管理中,把禁止加装规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配件写入车辆使用制度并定期检查;个人饮酒后不得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亦不得离开主驾驶位。

提示

仲裁法(2025 年修订)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三个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限,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业性判断,证据保全、侵权比对与赔偿数额的举证宜在诉讼早期完成。

危险驾驶案件的从重处理与出罪情节,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执行。

赵国庆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

手机:13714933006

回首页,搜索你想要的文档

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快速定位资料

文库首页搜索指引 立即搜索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