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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 2018~2025年真题速刷:《涉税服务实务》第4章 涉税会计核算
税务师 | 2018~2025年真题速刷:《涉税服务实务》第4章 涉税会计核算第二节 货物与劳务税会计核算 【单选题】(2022年)随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营业外支出B.销售费用 C.其他业务支出D.税金及附加 【答案】D 【解析】随同金银首饰销售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单选题】(2025年)关于增值税的会计科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科目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C. “应交税费 —— 代扣代交增值税” 科目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D.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设置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明细科目 【答案】C 【解析】“应交税费 —— 代扣代交增值税” 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使用。 【单选题】(202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售楼盘收到的款项应预缴的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C.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案】C【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多选题】(2021年)下列专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反应的有( )。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销项税额抵减 C.进项税额转出 D.减免税款 E.转出多交增值税 【答案】BD 【单选题】(2024年)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其他收益C.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答案】A【解析】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单选题】(2021年)纳税人取得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A.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答案】C 【解析】自2019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即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多选题】(2019年)下列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在会计核算时会使用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 )。 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预收的销售款 B.工业企业销售货物预收的货款 C.建筑公司建造写字楼预收的工程款 D.商业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E.工业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的款项 【答案】AC 【解析】“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单选题】(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 A.预交增值税 B.应交增值税 C.简易计税 D.未交增值税 【答案】B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选项ACD: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增值税时涉及的相关科目。 【综合分析题】(2023年节选)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的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审核该公司截止至2023年3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税费。 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9月15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款179000元,企业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79000 贷:其他收益 1790002.7月18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0元,税额156000元,会计处理为:(1)7月购置时: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0(2)8、9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40000元)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3.7月28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2022年度分红款102000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2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4.8月25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取得退税款600000元,会计处理为:(1)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2)取得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5.9月20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取价款92700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2018年5月购入并投入使用。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金额178800元,税款28608元,进项税额于投入使用当月抵扣,截至2023年9月,累计已提折旧116700元,会计处理为:(1)设备出售:借:银行存款 92700 累计折旧 116700 贷:固定资产 178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800(2)结转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8006.9月30日,出售研发新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款211200元,未开发票。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11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2007.根据企业核算明细账记录并核实:(1)截至第3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2)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企业选择在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3)2023年9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未超过8月退还的增值税。9月份未计提城建税金及附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上述审核发现第1-6项的会计处理,逐笔分析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对影响的,请列式计算影响的增值税金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答案】(1)业务(1)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影响的应交增值税金额=179000÷(1+13%)×13%=20592.92(元)调账分录:借:本年利润 20592.9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592.92【注意】调账处理如下,用本年利润替代损益科目。借:其他收益 17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8407.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592.92 (2)业务(2)的会计处理准确,不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业务2购置设备和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正确,但是结合后续第7项业务的提示,该研发属于费用化阶段,月末需要将费用化研发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结合业务7的资料,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已结转至管理费用科目。 (3)业务(3)的会计处理准确,不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4)业务(4)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不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调账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600000 贷: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成本600000【注意】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5)业务(5)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影响的应交增值税金额=92700÷(1+13%)×13%-1800=10664.60-1800=8864.6(元)调账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本年利润——资产处置损益886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64.60 (6)业务(6)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会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影响的应交增值税金额=211200÷(1+13%)×13%=24297.35(元)调账分录:借: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 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297.35【注意】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的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所以下脚料的不含税收入在税法中应冲减研发支出。会计核算中,该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入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无需调整。 【简答题】(202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入一栋房产,支付价款2600万元,税额234万元,购入当月用于职工食堂和健身中心。2021年3月,该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累计折旧143万元。 【问题1】2019年12月投入使用时,进项税能否抵扣?简述理由并写出相关分录。 【问题2】2021年3月用途变更时,进项税如何处理?计算金额并作出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答案】 (1)2019年12月投入使用时,进项税不能抵扣。 理由:购入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834万 贷:银行存款 2834万 (2)2021年房产转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房产的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2834-143)÷2834×100%=94.95%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234×94.95%=222.18(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2.18万 贷:固定资产 222.18万 【综合分析题】(2022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木材木器加工、制造,主要产品包括实木家具、实木地板、各类木质板材等。所有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2022年1月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 资料1:从某林厂采购一批原木,取得林场开具的原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万元,采购生产用锯条、钉子、油漆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支付以上采购业务的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万元,支付以上采购货物的装卸费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一栋房产用于销售部办公,支付该房产租金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除装卸费以外,以上票据均合规并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所采购原木和锯条、钉子、油漆等原材料截止月末尚未领用。 问题(1):根据资料1,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时,对以上采购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 (1)资料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30+8+22=105(万元) 资料2: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实木家具一批,收到销售货款140万元。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家具,本月发出家具一批,合同约定售价为50万元,截至月末尚未开具发票。 问题(2):根据资料2,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 (2)资料2销项税额=140÷(1+13%)×13%=16.11(万元) 资料3: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实木地板一批,货款金额为150万元,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实木地板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发票亦未开具。甲公司于2020年11月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货款金额为90万元,截至2022年1月末款项尚未收到,发票亦未开具。以上金额均为价税合计数。 问题(3):根据资料3,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答案】 (3)资料3销项税额=0,资料3应纳消费税=0 【提示】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两项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都不是2022年1月,故当月无需纳税。 资料4:受托为客户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地板一批,已知甲公司未销售过相同型号的实木地板,乙公司提供的原木板材价格为20万元,甲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8万元。该地板于当月完工全部交付乙公司。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问题(4):根据资料4,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5):根据资料4,请计算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答案】 (4)资料4销项税额=8×13%=1.04(万元) (5)资料4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5%)×5%=1.47(万元) 资料5:生产车间和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自产的实木地板,按照当月相同型号实木地板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算,生产车间领用的为12万元和职工食堂领用的为6万元。 问题(6):根据资料5,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答案】 (6)资料5销项税额=6×13%=0.78(万元) 资料5应纳消费税=(12+6)×5%=0.9(万元) 资料6:假定甲公司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1万元,2022年1月份期初留抵税额20万元。甲公司不属于先进制造业,在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政策(以下简称留抵退税新政)尚未施行的情况下,假如甲公司符合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的全部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55%。 问题(7):根据资料6,请计算甲公司2022年1月期末留抵税额。 问题(8):根据资料6,请计算甲公司2022年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9):根据资料6,根据以上信息,甲公司2022年1月份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为多少? 问题(10):根据资料6,请问2022年3月颁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和甲公司原来享受的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变化是什么?请说出其中两项。 【答案】 (7)当期应纳税额=(16.11+1.04+0.78-105)-20=-107.07(万元) 2022年1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7.07万元 (8)2022年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107.07-11=96.07(万元) (9)2022年1月份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96.07×55%×60%=31.70(万元) 【提示】根据资料6的已知条件,甲公司符合一般企业退还留抵退税条件,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0)主要变化:①留抵退税的条件由5条变为4条。不再要求连续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②留抵退税新政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同时可以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③留抵税额退税的比例由60%调整为100%。 资料7: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接受劳务派遣,假设总支出为90万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8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X(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及管理费10万元。 以上支出有两种模式,一是甲公司自行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和社保费,向X公司支付服务及管理费;二是甲公司将以上费用全部支付给X公司,X公司选择差额纳税,以上金额均为价税合计数。 问题(11):根据资料7,请计算以上两种模式下,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答案】 (11)模式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6%)×6%=0.57(万元) 模式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80)÷(1+5%)×5%=0.48(万元) 【综合分析题】(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1:2024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到部分业主自来水费22.66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8个小题。 问题1: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请简述政策规定。3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 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月物业费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问题2: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在2024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多少?若物业公司有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案】 预收款项,是按照权责发生的原则,在服务当期确认收入的。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所以只确认3月份一个月的所得。 2024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1+6%)÷12=50(万元); 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3: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自来水费增值税应纳税额=(22.66-21.63)÷(1+3%)×3%=0.03(万元)。 问题4: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装修费增值税销项税额=635.47÷(1+9%)×9%=52.47(万元)。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4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问题5: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答案】 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征税,税率为6%。 资料3:2023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4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6:资料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 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适用简易计税政策。物业公司的车位经营权是在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之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资料4:2024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合同规定承租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免收租金。 问题7:资料4中商铺免租期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 免租期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8:资料4中物业公司免租期内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答案】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采用从价计征方式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核算 【单选题】(2022年)下列企业不能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除酒类外的饮料制造企业 B.医药制造企业 C.房地产开发企业 D.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 【答案】C 【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单选题】(2021年)下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由纳税人一方扣除也可以由纳税人及其配偶按规定同时分别扣除的是( )。 A.赡养老人 B.婚后购置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C.子女教育 D.继续教育 【答案】C 【解析】对于子女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单选题】(2019年)下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是( )。 A.继续教育 B.住房贷款利息 C.赡养老人D.大病医疗 【答案】D 【解析】7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有大病医疗扣除比较特殊,采取的是限额扣除、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做法。 【多选题】(2021年)下列人员的劳务报酬收入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适用七级累进税率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营销员的佣金 B.证券经纪员的佣金 C.房产中介人员的佣金 D.企业形象代表的报酬 E.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 【答案】AB 【解析】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简答题】(2022年)某公司主营设备制造,2022年6月购进2台精密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的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生产使用,2台机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均为10年。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1】若该公司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2台机床支出能否适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请简述理由。 【答案】 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问题2】若该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2台机床支出可以适用什么样的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 【答案】 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注意】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3】若该公司一直从2022年起开始出现六年连续亏损,该公司的新购置两代机床支出应采取怎样的折旧方法更合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 预计六年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企业发生的亏损一般结转期为5年,超过5年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该企业若2022年购入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会导致2022年度的亏损进一步加大,而增加的亏损无法得到结转弥补,会导致该项资产的折旧无法税前扣除。 【简答题】(2022年)某企业购进一台精密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购入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金额为150万元,税额为19.5万元,当月已申报扣除。 该企业2020年3月25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企业选择在税前全额扣除。 2021年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已计提折旧20万元,保险赔偿取得10万元,企业将设备净值减除保险赔款加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资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企业选择将设备价值150万元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是什么政策? 【答案】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题2】计算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答案】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5×[(150-20)÷150]=16.90(万元) 【问题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答案】 会计上该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150-20)净值-10保险赔偿+16.9进项税转出=136.9万元 税法购入时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已全额扣除,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6.9-10=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金额=136.9-6.9=130万元 【简答题】(2020年)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未及时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提交相关材料后要求单位对之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进行补扣? (2)纳税人2018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5)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从其他综合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中扣除标准5000元/月? 【答案】 (1)可以。扣缴单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不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纳税人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而且继续教育支出需要在当年扣除,不能跨年扣除。 (3)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劳务报酬所得(不包括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当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分析题】(2022年)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主营糕点面包制作,兼营烘焙模具制作,产品销售以门店直销和网络平台销售为主,所有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021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在门店推出面包卡充值优惠活动,充值满1000元,全店购物8折,该折扣无截止日期,但不可与其他优惠叠加。已知该面包卡属于单用途卡,假如某消费者于2021年12月10日充值1000元,截止月末,在甲公司门店持卡购买了标价为300元的面包和蛋糕,累计消费240元。 问题(1):根据资料一,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2):根据资料一,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答案】 (1)充值行为,不缴纳增值税;消费行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40÷(1+13%)×13%=27.61(元)。 (2)充值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消费行为,应确认所得税收入金额=240÷(1+13%)=212.39(元)。 资料二:甲公司门店直销面包,在每天17点之后推出买一赠一活动,购买面包赠送蛋挞,即每支付15元购买一个标价为15元的面包,可获赠一个标价为5元的蛋挞。 问题(3):根据资料二,对每一笔上述业务,请计算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答案】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5-(15+5)÷(1+13%)×13%=12.70(元) 【注意】买一赠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申报时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进行确认。 资料三:甲公司将一台闲置生产设备(2020年购入)出租,租期为12个月,租金12万元(价税合计数)。租赁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之前一次性预付。甲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全部租金。 问题(4):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收到的租金应在何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起止日期),请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5):根据资料三,请计算甲公司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租金收入。 【答案】 (4)增值税纳税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增值销项税额=120000÷(1+13%)×13%=13805.31(元) (5)所得税申报时租金收入=120000÷(1+13%)÷12=8849.56(元) 【注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资料四:甲公司于2021年度投资500万元购买A公司(境内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10%股权,2021年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确认了两笔投资收益。第一笔为2021年3月,A公司宣告分配股息30万并于当月收到;第二笔为2021年12月,甲公司以350万元价款转让A公司5%股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 问题(6):根据资料四,请问以上第一笔投资收益是否应计入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问题(7):根据资料四,请问以上第二笔投资收益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 (6)第一笔投资收益应计入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有免税政策,应该纳税调减,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上述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资料五:甲公司2021年12月售出烘焙模具50套,每套200元,共收款1万元。已知模具成本为140元每套,该销售承诺三日内无条件退货。12月末,尚未收到退货申请,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甲公司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96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4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0 问题(8):根据资料五,请问上述会计处理中增值税处理存在什么问题。请写出正确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成本结转分录) 问题(9):根据资料五,请计算上述交易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按照正确的会计分录,请问甲公司应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是多少。 【答案】 (8)增值税按扣除预估退货后的金额确认是错误的,应按照未扣除预估退货之前的金额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964.60(9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 (10000/1.13×13%)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884.96(1000/1.13) (9)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0000÷(1+13%)=8849.56(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49.56-7964.60=884.96(元)。 【注意】在税法上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满足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按扣除预计退货金额前的金额确认。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资料六:2021年6月对租入的门面房装修完毕并可使用,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用32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000元,甲公司将全部不含税装修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000 贷:银行存款 327000 已知:装修工程改变了门面结构,装修后的剩余租赁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问题(10):根据资料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请计算该项装修费在202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问题(11):根据资料六,针对甲公司会计处理,请问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该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调整的金额。 【答案】 (10)2021年度税前扣除金额=300000÷36×6=50000(元) (11)应该调增会计利润,通过影响会计利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金额=300000-50000=250000(元) 资料七:2021年10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奶油变质,本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后通知财务部门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已知该批奶油没有变价收入,已获保险赔偿。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账面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后余额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问题(12):根据资料七,请问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时,会计分录贷方还应该有什么科目。请问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多计还是少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13):根据资料七,请问甲公司税前扣除上述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应留存的材料证据有哪些。(请列出其中2种) 【答案】 (12)会计分录贷方还应该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少计了管理费用,多计了当期利润,进而多计算了应纳税所得额。 (13)应留存的材料证据: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资料八:甲公司2021年度启动了一项新技术研发项目,经咨询税务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该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截至2021年末,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研发活动预期不会形成无形资产。 问题(14):根据资料八,在2021年度发生研发支出,甲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甲公司享受加计扣除是否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问题(15):根据资料八,甲公司的技术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应如何确定其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 问题(16):根据资料八,甲公司采购设备用于研发活动,该设备能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如可以享受,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还是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计算。 【答案】 (14)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5)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16)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计算。 第三节 所得税会计核算 【综合分析题】(2022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成立于2011年6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2021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11700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200万元,修理业务收入1500万元。汇总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322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及配件10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修理 1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21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76.3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共计576.3万元,摘要为收取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为主)。按照与汽车生产厂家进货协议,当年销售品牌车辆达到规定标准允许按一定销售品牌数量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1.02万元/辆的仓储服务费。当年企业累计销售品牌汽车565辆向汽车生产厂家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76.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3)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208.27万元。其中,下角废料销售收入36.2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按保险收入15%比例返还的手续费120万元;收取生产厂家住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收入均未计提销项税额。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8.2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 120万元 ——场地租赁 2万元 ——财政奖励 50万元 (4)4S店代理车辆保险业务相关业务流程如下:4S店考虑保险公司保费、手续费返还因素,在代收车辆保险费时,给予扣除投保客户10%保费的折扣优惠,并将折扣后的代收保费出具收款收据。4S店按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全额缴纳保费,将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发票转交给投保客户,代收保费与缴纳保险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业务的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①向扣除投保客户代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720万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万 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万 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万 贷:银行存款 800万 (5)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9345万元,分别为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8400万元、修理业务成本675万元和返还270万元。经核实,主营业务成本返还确认该4S店为促进汽车销售,按汽车生产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向购车客户收款和开具机动车发票后给予客户的差价返还,差价返还的品种为购车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购车个人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收条。汇总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车辆销售8400万元 ——返还 270万元 ——修理 675万元 贷:库存商品 9075万元 银行存款 27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合计11.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因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汽车生产厂家处以罚款10万元。销售人员私自驾驶购入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0.2万元。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万元。 要求:下述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要求1:根据业务1到6的先后顺序判断相关业务是否涉及增值税处理。若涉及增值税并处理不准确的,请列示正确的增值税处理,并计算相应的金额。 (2)要求2:上述业务中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应进行纳税调整,并简述纳税调整的理由。 (3)要求3:上述业务中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按当年度发生错账作出调整分录 。 【答案】 (1)业务1:增值税:增值税处理正确。 业务2:增值税:增值税处理不正确。 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576.3÷1.13×13%=66.3(万元),冲减成本= 576.3 ÷1.13=510(万元),而不是计入收入 业务3:增值税:增值税处理不正确。 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6.27÷1.13×13%+120÷1.06×6%+2÷1.09×9%=11.13(万元)。 业务4:业务(4)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注意】代收保费,由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并转交给投保客户,不作为价外费用纳税。业务流程相当于代收720万元保费,给保险公司800万元,保险公司按800万元开具发票给客户,同时给4S店120万元手续费,手续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纳税,800万元和720万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其他业务支出。 业务5: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注意】该差价返还是支付给客户的。4S店先按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收款和开具发票(金额较高),之后再返现,该返现金额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业务6: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2)业务1:企业所得税:税会无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2:企业所得税:会计中计入收入是错误的,因此应该减少收入576.3万元;正确的做法是冲减成本510万元,两者相抵后利润减少66.3万元,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6.3万元; 业务3:企业所得税:确认销项税额会减少收入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4:企业所得税: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5: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6:企业所得税:违章罚款0.2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万元,应向责任人收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3)业务1:账务处理正确,无需调账。 业务2:调整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3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万元 业务3: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 120万元 ——场地租赁 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2.10万元 ——保险手续费113.21万元 ——场地租赁1.8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13万元 业务4:账务处理正确,无需调账。 业务5:账务处理正确,无需调账。 业务6: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 1万元 【综合题】(2021年)乙企业是一个销售设备的贸易类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13%,适用所得税率25%,2021年利润总额700万。 2021年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未开票收入(含税)2710万。上述对应成本共计4600万。 (2)投资收益贷方220万,其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40万,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60万,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持有时间满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0万;股权转让收益70万,经核算,股权转让收入600万,会计成本530万,计税成本500万。 (3)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其中30万为返聘工资。 (4)职工福利费150万,其中,25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15万元为解聘职工的赔偿金。 (5)为企业高管支付年金10万,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70万。 (6)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已经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7)业务招待费30万。 (8)为创新产品进行了创新研发,费用20万元。 (9)三台设备通过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其中每台成本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25万元。取得捐赠票据,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记载,2020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应当分别如何处理? 问题(2):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多少? 问题(3):计入职工福利费应如何扣除?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问题(4):可税前扣除的年金和补充保险费是多少?为什么? 问题(5):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是多少?为什么? 问题(6):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问题(7):可税前扣除的创新支出费用是多少? 问题(8):计算2021年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到下年的支出是多少。可以结转到哪年? 【答案】 (1)①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40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由于被投资方未作出分配决策,税收上不确认投资收益; ②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60万,满足免税条件,纳税调减60万; 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50万; ④股权转让收益,应按计税成本扣除,税法收益100万,纳税调增30万。 (2)返聘工资可以扣除,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800万元。 (3)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辞退补偿金都不作为税法的福利费扣除。 税法口径的职工福利费=150-25-15=110(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10万。 (4)只为高管支付的年金不得税前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40万(800*5%)。 理由: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为0。 理由: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8年7月1日后,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由于该业务只取得了利息结算单据、未取得发票,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6)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销售收入的5‰=(3000+2000+2710÷1.13+75)×5‰=37.37(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8万。 (7)创新支出费用为20万元。由于该企业为销售设备的贸易类公司,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8)捐赠扣除限额=700×12%=84(万元)。 2021年发生的、税收上确认的捐赠支出=75×(1+13%)=84.75(万元)。 2021年捐赠扣除时,先扣除2020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然后扣除2021年发生的捐赠支出54万元(84-30),结转到下年的支出为30.75万元(84.75-54)可结转到2024年之前扣除。 第四节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 【单选题】(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B.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 C.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D.借:其他应付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选题】(2025年)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错误的是( )。 A.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借记 “税金及附加”,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 B. 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 “银行存款” C.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 D.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 “税金及附加”,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D 【解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业务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核算,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 科目。 【多选题】(2022年)税务师代理审查从量计征应税资源的资源税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连续加工而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后的煤炭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应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 D.代理纳税审查时首先应确定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E.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以生产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答案】BD 【解析】选项A:对于连续加工而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及相应的应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选项C:应重点注意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问题;选项E,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单选题】(2020年)应借记资产成本而非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种是( )。 A.房产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船税 D.车辆购置税 【答案】D 【解析】选项ABC: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简答题】(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项目未完工前收取的预收款项,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按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未完工产品,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和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2)分别作出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工前收取预收款时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和完工后预收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的分录。 (3)收取未完工产品预收款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案】 (1)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含增值税预收款÷(1+9%或5%)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含增值税的预收款-预缴的增值税 (2)纳税人按税法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完工后预收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的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简答题】(2021年)2016年1月购入某市商铺,取得购房发票上记载金额420万元,契税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当年缴纳契税12万元,个人中介费6.3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21年3月卖出该商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30万。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题:计算销售该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应纳增值税=(630-420)/(1+5%)×5%=10(万元) (2)出售时应纳印花税=630×0.5‰=0.315(万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4)土地增值税 ①不含税收入=630-10=620(万元) ②该房产持有期间为5年2个月,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420×(1+5×5%)+12+0.315+1=538.315(万元) ③增值额=620-538.315=81.685(万元) ④增值率=81.685÷538.315×100%=15.17% ⑤适用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⑥应纳土地增值税=81.685×30%=24.51(万元) 【简答题】(2020年)某企业2021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问题 (1):更换的中央空调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答案】 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中央空调系统属于房屋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更换中央空调系统的,在将其价值8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旧中央空调的价值30万元。 问题(2):更换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答案】 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灯具属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因此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问题(3):分析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分摊计税还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答案】 房产经营自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1.2%,而房产对外出租,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12%;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要分摊计税,不能一次性全额计税,因为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所以不属于本年的租金,即使收取了也不计算房产税。 【综合分析题】(2022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4S店),2021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76.3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共计576.3万元,摘要为收取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 按照与汽车生产厂家进货协议,当年销售品牌车辆达到规定标准允许按一定销售品牌数量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1.02万元/辆的仓储服务费。当年企业累计销售品牌汽车565辆向汽车生产厂家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借:银行存款 576.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要求分析:相关增值税处理是否准确,假如不准确,请列示正确的增值税处理,计算相应的金额,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按当年度发生错账作出调整分录。 【答案】 (1)相关增值税处理不正确。 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576.3÷1.13×13%=66.3(万元)。 调整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3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万元 本笔业务应冲减相关的汽车采购(销售)成本。 (2)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208.27万元。其中,下角废料销售收入36.2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按保险收入15%比例返还的手续费120万元;收取生产厂家住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50万元。 以上各项收入均未计提销项税额。 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8.2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 120万元 ——场地租赁 2万元 ——财政奖励 50万元 要求分析:相关增值税处理是否准确,假如不准确,请列示正确的增值税处理,并计算相应的金额。 【答案】 (2)相关增值税处理不正确。 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36.27÷1.13×13%+120÷1.06×6%+2÷1.09×9%=11.13(万元)。 获得的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50万元与该企业的当年纳税额有关,与取得的销售收入(销售量)没有直接关系,故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问题。 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 120万元 ——场地租赁 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2.10万元 ——保险手续费113.21万元 ——场地租赁 1.8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13万元 想加入“2026税务师CTA备考交流群”的朋友,可扫码添加微信。
本文共21878字,内容为近8年真题。预计考8分左右,涉及单选题、简答题和综合题。
【单选题】(2021年)企业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用,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贷记的科目是( )。
A.营业外收入
B.管理费用
C.其他收益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B
【解析】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单选题】(2019年)2019年5月份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税控设备维护费并取得发票,该企业会计核算的借方科目是(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答案】D
【多选题】(2022年)企业下列事项通过“其他收益”核算的有( )。
A.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B.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
C.根据规定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D.收到申请核准退回的留抵退税款项
E.收到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手续费
【答案】CE
【解析】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可按减免后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选项B: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选项D: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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