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网安〔2025〕2391号
关于印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试行)》的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中央企业网络安全职能部门:
近期,我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的函》(公网安〔2025〕1001号)、《关于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说明的函》(公网安〔2025〕1846号),为进一步推进重大风险隐患发现、整改等工作落实,规范等级测评活动中关于高风险问题的判定准则,支撑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跟踪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试行)》
公安部十一局
2025年5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