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取保候审申请书(模板)亲人被抓起来了,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当事人的第一诉求都是是如何先把人取保出来。今天推送一篇模板。提醒查阅到的人,该模板仅基于通用法律原则和实务经验。实际个案千差万别,务必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切勿机械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系犯罪嫌疑人[亲属关系]。辩护人: [如有,请填写姓名、所属律所、联系电话]
请求贵局依法对涉嫌[待补充:涉嫌罪名]罪的犯罪嫌疑人[待补充:当事人姓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具体理由如下:一、 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涉嫌的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所涉[涉嫌罪名]罪,其基本事实为[待补充:简述案件基本事实,如涉案金额、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其行为[待补充:论证为何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例如:系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或涉案金额刚达追诉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综合判断其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甚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此,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比例原则。二、 对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认定“社会危险性”应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以及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上述社会危险性:1、无实施新犯罪及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典型的初犯、偶犯。本次涉案系[待补充:分析犯罪原因,如一时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受人蛊惑等],其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愿意认罪认罚,无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2、无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作证的风险:本案主要证据已基本被公安机关掌握和固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配合侦查。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和证据的收集固定。3、无自杀、逃跑或打击报复的风险: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或家庭关系),其家属[待补充:家属姓名]愿意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并履行保证义务。犯罪嫌疑人本人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存在逃跑、自杀或打击报复任何人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精神,“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已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其社会危险性已显著降低。三、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及其家属愿意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提供合格的保证人或足额交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姓名]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恳请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本文书模板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业务指导、法律建议。不错过每一篇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