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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AI搜索搜出盗版链接,平台该不该担责?
人工智能 · 搜索引擎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技术中立
案例来源:上海高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7)
你在AI搜索引擎里搜一部电影,结果出来一个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还以"独立卡片"形式置顶在结果页,上面写着"快捷访问""无需提取码"。点击就能看。这电影是盗版的。
帮人找到盗版,还置顶推荐,还嫌不够方便,连提取码都替你省了——这不算帮助传播盗版,什么算?
大多数人会觉得:当然侵权。
法院说:不一定。
如果AI搜索引擎只是被动索引了公共互联网上已经存在的链接,没有主观过错,且履行了平台应有的注意义务,就享有技术中立的侵权豁免。
一、故事还原
佳某公司——两部影片《壮某》《暗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持有者。这两部电影,它有权让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在线观看。
秘某公司——"秘某AI搜索"的运营者。这款搜索引擎基于大语言模型和RAG技术,跟传统搜索不一样:你问它一个问题,它不是给你一堆蓝色链接,而是直接给你一个"答案"——从全网抓取、整合、呈现。
有一天,佳某公司的人打开"秘某AI搜索",搜了涉案影片的名称。
搜索结果页面上,出现了一个独立卡片,置顶在最显眼的位置。卡片上标注着"快捷访问""无需提取码"——点击,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盘的分享链接。而这个链接指向的,正是涉案影片的盗版资源。
不用找,不用等,不用输提取码。点一下,盗版就在眼前。
佳某公司怒了。
你的搜索结果里出现了盗版链接,还用独立卡片置顶推荐,还标注"快捷访问""无需提取码"——这不是帮用户找盗版是什么?
而秘某公司那边呢?他们做的是搜索引擎,全网抓取、整合、呈现,这是技术本身的工作方式。搜索结果里出现了盗版链接,不是他们主动放的,是互联网上本来就有。他们能做什么?逐一审核每一条搜索结果?那搜索引擎就不用做了。
于是,佳某公司将秘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3万元,金额不大。但佳某公司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AI搜索平台,到底该不该为搜索结果中的盗版链接负责?
二、提供了盗版链接,怎么就不侵权?
先别急着看法院的答案。我们先回到常识。
你在AI搜索引擎里搜一部电影,结果页上直接蹦出一个盗版链接,还帮你置顶、标注"快捷访问"——
你都帮用户找到盗版了,还置顶推荐,还嫌不够方便,连提取码都省了。这不叫帮助传播盗版,什么叫帮助传播盗版?
这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也是佳某公司起诉的理由。
而且,这个直觉不是凭空来的。同样是"平台提供了盗版内容"——案例9,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卖盗版电子书,平台收到律师函后不删除侵权链接,法院判了侵权。
凭什么?
区别不在技术,在角色。
电商平台上的商品,是商家主动上传、平台审核后上架的。平台对入驻商家有管理义务,收到侵权通知还不删,就是明知故犯。
AI搜索引擎面对的,是整个公共互联网。它不是在自己平台上"摆货",而是在全网"索引"——哪些内容是侵权的,它事先无法识别,也无法逐一审核。
一个是货架上的商品,一个是路牌上的指引。货架是你管的,路牌指的路你管不了。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出现盗版链接",而是——平台有没有主观过错。
三、法院为什么判不侵权?三个关键判断
判断一:AI搜索引擎无法避免索引公共互联网中的内容
"秘某AI搜索"基于RAG技术工作。简单说,就是从公共互联网上抓取内容,整合后呈现给用户。
只要是存在于公开网络上的信息,AI搜索引擎都有可能抓取并呈现。这是技术本身的特点——它面对的是整个互联网,不是自己平台上经过审核的商品。
你可能觉得:那"独立卡片置顶"呢?置顶推荐,难道不是"主动"?
不是。独立卡片的置顶呈现,是RAG技术根据内容匹配度自动生成的结果——网盘链接权重高、与搜索词匹配度好,所以被算法"选中"置顶。这不是人工筛选推荐,是算法按匹配规则自动排序。
你无法要求一个搜索引擎"只搜合法内容"——就像你无法要求一张路牌"只指向合法的地方"。
判断二:秘某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查了,秘某公司做了两件事:
第一,在搜索结果中公示了来源——用户能看到这个链接来自哪个网站。
第二,提供了侵权投诉渠道——权利人发现侵权,可以通知平台删除。
而佳某公司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向秘某公司发送过有效的侵权通知。
你没告诉我链接是盗版的,我怎么知道该删?你告诉我了我不删,那才是我的错。
这就是"避风港规则"的精髓——通知后删除,免赔;明知或应知侵权却不断开,担责。你没通知,就谈不上"明知"。
判断三:技术中立的侵权豁免
这个判断最关键,也最容易误解。
法院认为,在AI算法透明的技术背景下,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享有"技术中立"的侵权豁免。
什么意思?
AI搜索引擎不是盗版内容的"搬运工",而是全网信息的"索引器"——它不生产内容,只指向内容。指向不等于传播。
你不能因为路牌指向了一个违法的地方,就要求路牌为违法负责——除非这个路牌是故意指过去的。
AI搜索引擎也是一样。它的核心功能是信息检索、知识问答、学术研究——这些都是合法用途。只要它是被动地抓取、索引、呈现公共互联网上已经存在的信息,而不是主动筛选、推荐、编辑侵权内容,就不应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判不侵权,佳某公司上诉。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在无证据证明秘某公司明知或应知侵权,且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情况下,不构成帮助侵权。
两审一致,态度明确:AI搜索引擎,只要守住底线,不该为盗版链接背锅。
四、这个案子,跟你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运营AI搜索或内容聚合平台
你做的是搜索引擎,全网内容你管不了。但你能管好自己——投诉渠道放在明处,来源标在结果里,处理记录留好底。这三件事做了,避风港才为你敞开。
具体来说:在网站显著位置放上侵权投诉渠道,收到有效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断开侵权链接,保留处理记录。在搜索结果中标注内容来源,让用户知道这个链接来自哪个网站。保留AI抓取、索引、呈现内容的技术记录,证明你是"被动索引",不是"主动推荐"。
避风港不是天生的,是你自己建出来的。
如果你是版权方
发现AI搜索引擎上出现盗版链接,别急着起诉。先发一份有效的侵权通知——写清楚权利证明、侵权链接的具体URL、要求平台采取的措施。保留好发送记录。
起诉之前,先给对方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你给了,对方不改,那才是你赢的筹码。
如果你是技术开发者
法院在本案中特别强调了一点——"AI算法透明"是技术中立侵权豁免的前提。如果你的AI搜索算法是"黑箱",用户和法院无法理解其工作原理,就难以证明它是"被动索引"。
在技术文档中说明算法的基本原理和数据来源,保留算法运行的技术记录,避免设计"主动置顶推荐侵权内容"的功能。
技术中立不是挡箭牌,透明才是。你让法院看得懂你的技术,法院才敢给你豁免。
一句话带走
技术没有原罪,但也没有免死金牌。该建的投诉渠道建好,该发的侵权通知发到——法律保护的不是技术本身,是守规矩的人。
风险自测
请回答"是"或"否":
对于AI搜索/内容聚合平台:
1. 您的网站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侵权投诉渠道?
2. 您是否建立了侵权通知处理机制,收到通知后能及时响应?
3. 您是否在搜索结果中标注了内容来源?
4. 您是否保留了AI算法抓取、索引、呈现内容的技术记录?
5. 您是否避免设计"主动置顶推荐"侵权内容的功能?
对于版权方/权利人:
6. 您在起诉搜索引擎平台前,是否发送了有效的侵权通知并保留证据?
7. 您是否了解"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要求(如提供准确的URL)?
8. 您是否定期监测AI搜索引擎上是否有盗版内容?
回答"否"越多,风险越高。如果第1、2题答"否",建议立即完善投诉渠道。如果第6题答"否",建议调整维权策略——先发通知再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对AI技术加持下,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与边界予以判定。法院探索了涉AI前沿技术应用场景下诉讼举证责任的平衡分配,明晰了"技术中立"侵权豁免认定的动态要件——在AI算法透明的前提下,搜索服务提供者只要履行了与其地位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公示来源、提供投诉渠道),就不应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在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时代企业技术发展诉求的同时,积极实现了著作权人、技术创新者、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平衡。通过司法判决为科技创新与技术迭代"预留"出应有空间,为护航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有益的示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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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伍峻民律师,自媒体"三言伍律"主理人,10年法院经历,10年律师行业经历,曾任某区法院副庭长和某中院副庭长。系首届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2018年荣获长沙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10月研发的法律服务产品《商业秘密全流程法律服务》,荣获"2021首届长沙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三等奖。2022年7月被评为"2021年度长沙市优秀律师";2023年7月被评为"长沙仲裁委优秀仲裁员";2023年9月伍峻民律师入选"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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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伍律 · 知产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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