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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37.欠条

连律模板库—37.欠条
特别提示

第二类“债权债务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解决什么问题

适合谁

典型场景

注意坑点

借款合同

①借条;

②确认借款事实、金额、期限、利息、违约

朋友、亲属、伴侣、合伙人

①个人借款周转;

②亲友创业借款。

转账备注、收条、利息合法性都很关键。

欠条

确认既有欠款

任何存在欠款关系的人

之前口头借款、货款、垫付款未留证据

欠条不能替代基础事实,最好写明欠款来源。

还款协议

明确分期、期限、违约后果

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暂时还不上钱,改写分期还

只说“尽快还”没用,要写具体日期和金额。

债务确认协议

固定债务金额、来源、责任人

夫妻、亲友、合作方

清算共同开支、代还款、装修款

需避免模糊措辞,如“差不多”、“以后再算”。

债务承担协议

约定某笔债由谁承担

夫妻、朋友、合伙人

分手后网贷谁还、创业欠款谁扛

内部约定不一定对抗外部债权人。

债务转移协议

把债务依法转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关系三方

①亲属代偿;

②企业或个体经营变更承接债务。

通常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外不生效。

保证合同

第三人为债务履行担保

家人、朋友、商业合作方

父母为子女借款担保、朋友作保

保证责任很重,担保范围和期限要写清。

抵押/质押协议

用财产作担保

借贷双方、亲友融资

房屋、车辆、股权、存单担保

往往需要登记才更稳,手续不全执行难。

垫付款结算协议

确认依法先垫的钱如何返还

伴侣、朋友、亲属

共同履行、装修、租房、医疗费垫付

日常转账若不注明用途,后续很难区分借款还是赠与。

夫妻债务约定

明确婚内或离婚后债务边界

已婚夫妻

一方创业借债、信用卡债、民间借贷

对外效力有限,不能当然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下文《欠条》是从第三方视角出发起草的即“中立版”,在实务中以利于某方倾向的版本最为常见和实用,如“利甲版”、“利乙版”,故《欠条(中立版)》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欠条

(中立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截至____年__月__日,债务人因______,尚欠债权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经对账结算确认前述欠款金额无误,特立本欠条为证。

第一条 欠款形成原因

1、债务人确认,本欠条项下欠款系基于双方此前发生的以下一项或多项基础法律事实所形成:

(1)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口头/书面借款;

(2)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货物/设备买卖货款;

(3)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代垫付资金款项;

(4)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工程/项目结算款;

(5)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服务/劳务报酬;

(6)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金;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债务人签署本欠条,即不可撤销地确认:债权人已通过现金交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全额向债务人交付了本欠条项下的借款/货物/垫付款项,债务人已实际且足额收妥,双方对此无异议。

2、本欠条签立后,除本欠条签署时债务人未知且非因债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重大根本违约(如交付假冒伪劣产品等)外,债务人不得以签署本欠条时已明知的基础交易存在任何瑕疵、未实际履行或存在抵销情形为由拒绝履行本欠条项下的付款义务,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二条 还款期限

1、债务人应当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债权人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部欠款。

或选择分期:债务人必须按如下分期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①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_元;

②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_元;

③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剩余____元。

2、若债务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分期款项,则全部未到期分期款项自动提前到期,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尚未支付的欠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且不免除债务人的逾期违约责任。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且经债权人书面要求在7日内提供适当担保而未能提供的,债权人有权立即宣布全部未付欠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1)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债务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3)债务人转移资产、逃匿或变更联系方式未按本欠条约定通知债权人;(4)债务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5)债务人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三条 利息/违约责任

1、自欠款确认日期(即____年__月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债务人必须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____%向债权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 = 尚欠本金 × 年利率% ÷ 365× 实际占用天数。

2、除前述利息外,若债务人未按本欠条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债务人必须以逾期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____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违约金 = 逾期未付本金 × 日万分之____ × 逾期天数。

3、利息与逾期违约金合并计算的总和不得超过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总和。若超出,则自动调减至按四倍一年期LPR计算的金额(公式说明:实际执行总额 = MIN[(利息+逾期违约金), 尚欠本金 × 4倍一年期LPR ÷365 × 实际天数])。

4、债务人出现以下任一违约情形的,必须承担本条项下的违约责任:(1)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本金或利息;(2)违反本欠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确认;(3)转移资产或恶意逃避债务;(4)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身份、财产或经营信息;(5)丧失履约能力或被申请破产;(6)未按约定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7)擅自变更联系或送达信息未通知债权人;(8)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5、因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①诉讼费;②保全费;③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④律师费;⑤公证费(如有);⑥鉴定费(如有);⑦差旅费;⑧调查取证费(如有);⑨公告费(如有);⑩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已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6、债务人部分还款的,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及以下顺序冲抵:①实现债权费用 → ②利息 → ③本金 → ④违约金。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单方指定冲抵顺序的不产生效力。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债务人必须将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债权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1)开户行:【 】

(2)户名:【 】

(3)账号:【 】

2、若债权人变更收款账户,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债权人认可的电子邮箱、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通知债务人。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形下,债务人不得以收款账户变更未获通知为由迟延履行,且不得以此主张免除其逾期违约责任,否则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债务人的款项到达债权人账户之日方视为支付完成。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使用票据等非即时到账方式支付;若经同意使用,在此类票据项下金额无条件记入债权人账户前,均不视为债务人完成付款义务。

4、若因债务人超额支付或误付产生溢付款项,债权人有权先行直接扣除本欠条项下各项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债务人。

第五条 争议解决及送达

1、因本欠条引起的或与本欠条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确认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均为各项通知及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1)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的,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认可的电子邮箱等)通知对方,否则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由此产生的无法送达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2)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寄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发送的,自发送成功之时即视为送达。(3)若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收或变更未通知导致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不免除该方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债务人签字(按捺指印):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债权人签字(按捺指印):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关联证件说明。

1、债务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作为本欠条附件1,与本欠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基础交易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发货单等)作为本欠条附件2。双方确认,若前述凭证与本欠条存在金额或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欠条确认的金额和内容为准。本欠条系双方对过往债权债务的最终、独立结算凭证。

往期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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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28.共同出资协议

连律模板库—27.财产归属确认协议

连律模板库—26.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连律模板库—25.收养相关协议/同意文件

连律模板库—24.同居协议

连律模板库—23.离婚协议

连律模板库—22.一揽子和解与隐私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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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协议模板,详见尾部名为“实务/经验/分享”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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