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2025/3/6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1
第3篇
项目管理实务
第10章 矿业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第11章 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12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13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14章 施工成本管理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16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管理
第17章 施工文档管理及项目管理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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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4分
18分
5分
11分
72分
4分
18分
1分
1分
3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15.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2矿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3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灾害控制
15.4矿业工程职业健康保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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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安全管理
体系
15.1.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了解)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
矿业工程安全管理
体系
15.1.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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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生产事故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统计的相关事项
1)事故的应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与事故调查报告
1)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3.事故调查与事故调查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7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生产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工程建设施工)中造成人
身伤亡或财产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
般事故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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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统计的相关事项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
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
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
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
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
级。
9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处理)
1)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
相应应急预案。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
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
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
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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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3/6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023年】针对发生的冒顶事故,施工单位应急处理要求包
括哪些?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
安全监管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
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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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018年】冒顶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冒顶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的工作如下:
(1)立即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
(3)积极救援遇险人员;
(4)加固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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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022年二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立即报告给()。
A.本单位负责人
B.监理单位负责人
C.建设单位负责人
D.地方安全监察单位负责人
【答案】A
13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报告事故的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事故等级,按规定向有关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事故情况,
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
得超过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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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3/6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报告事故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况;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安全升井人数,事
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涉险人数、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
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15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事故应急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死亡1〜2人,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较大事故。死亡3〜5人,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负责人,应当立
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死亡6〜9人,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
要负责人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司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
导救援。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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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018年】
施工单位在巷道施工至370m时,放炮通风后,出矸人员直接
进入作业面准备出矸,在准备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导致作业面
上固定耙斗机前端滑轮、锚桩的2名工人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时造成作业面停工和部分施工机械、工器具损坏、工程材料损
失,共延误工期15d。
【问题】本次冒顶事故属于哪一安全事故等级?事故调查组
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17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问题】本次冒顶事故属于哪一安全事故等级?事故调查组
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本次冒顶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
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
人参加,同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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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事故调查与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组织与调查组
事故的调查由专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进行。
(1)煤矿事故调查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及以下等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牵头组织
调查。其中:重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主要负责人
任事故调查组组长;较大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负责
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负
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可
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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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重大及以下等级煤矿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
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
会组织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介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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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3/6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5)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
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
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
放过)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具体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
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有隐瞒事故
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
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于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1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事故调查报告
(1)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
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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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3/6
➢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事故调查报告时限
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原则上不得
超过60日。
特殊情况下,重大及以下等级事故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人
民政府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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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生产事故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统计的相关事项
1)事故的应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与事故调查报告
1)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3.事故调查与事故调查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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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安全管理
体系
15.1.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1.2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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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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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3/6
➢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1)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
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标准为矿山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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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
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
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
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
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
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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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3/6
➢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③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
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
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
患的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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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
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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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022年】事件2:该项目安全费用按工程造价的3.5%计提。
建设单位提出,该矿井的采矿新技术推广培训费和矿山二期建设
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费从该项目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问题】事件2中,分别说明项目安全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
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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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问题】事件2中,分别说明项目安全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
合理?说明理由。
(1)安全费用的计提合理。
矿山工程安全费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5%提取。
(2)安全费用的使用不合理。
理由:根据办法,安全费用可用于支出评价费用的情形不包
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矿区二期建设安全预评价专
家评审费不得从一期的安全费用中支出;采矿新技术推广培训费
不属于安全生产适用的“四新”费用范畴,不能从安全费用中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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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安全培训
(1)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
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
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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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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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1)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目的和主要形式
(2)安全检查形式
从具体进行的方式上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达标检查、
季节检查、经常性检查和验收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
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
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35
➢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
1)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避险措施
(2)应急救援行动的一般程序
接警与响应→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接警与响应: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控制
能力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目前我国对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了四个级别:Ⅰ级为国家响应;
Ⅱ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响应;Ⅲ级为市、地、盟响应;Ⅳ级
为县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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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避险措施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线路,巷道交叉口
必须设置避灾线路标识,巷道内每隔一定距离同样也要去设置避
灾线路标识。
井下应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
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根据需要在避灾线路上
设置自救器补给站;避灾线路上设置压风管路(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管路(供水施救系统);突出矿井,以及一次自救器接力不
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应当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除以上设施外还应该设置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
信联络系统。
37
➢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
级预案体系组成。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
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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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3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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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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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3/6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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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15.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2矿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3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灾害控制
15.4矿业工程职业健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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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5/3/6
矿业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3
➢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
1)临边作业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洞口作业
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孔、洞口,均应有
盖板或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装置。
3)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防护
栏网、栏杆等安全设施;悬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保险绳。
44
222025/3/6
➢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起重与吊装作业
(1)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
(2)在施工过程中,应有统一指挥和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
全体人员必须熟悉信号。
(3)在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
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4)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
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5)吊装物下严禁站人。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
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45
➢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6)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吊装施工现场。施工指挥和
操作人员均需佩戴标记。作业区域设有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
护。
(7)作业平台与高处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期施工,应将防护耳放
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9)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各操作岗位应坚守岗位,严格保
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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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5/3/6
矿业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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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民用爆炸物品的存贮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的装运规定
3)井内矿车(列车)、汽车运输爆破器材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3.爆炸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4.爆破作业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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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
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建立出入库检查、登
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
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
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
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丢
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井下爆炸物品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
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
49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13年二建】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B.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C.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并自行销毁
D.爆炸物品发生丢失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答案】C
50
252025/3/6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爆破器材的装运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
(1)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侧置和倒置爆破器材;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
超载。
(2)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
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51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
井底车场停留。
(2)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
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2
262025/3/6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井内矿车(列车)、汽车运输爆破器材
(1)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时列车(汽车)
前后设“危险”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
过2m/s。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3)装爆破器材的矿车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隔开。
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同一列车运输,装
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
电。
53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
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
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
方停留。
(4)一人一次(或推车)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限;用
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防止
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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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爆炸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1)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
有民用爆炸物品。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
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55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
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
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
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5)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
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
督销毁。
56
282025/3/6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爆破作业条件规定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除应急抢险爆破外):①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
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②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
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③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
危险的。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⑤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
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⑥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
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
工作的。
57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
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有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
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4)采用电爆网络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
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允许钻残孔。
58
292025/3/6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存贮规定: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必须有2个出口
装卸爆破器材:轻拿轻放,不应混装,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爆破工或护送人员
封闭型专用车厢,铺软垫,运行速度≤ 2m/s
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隔开
井内矿车、汽车运输爆破器材
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装运规定
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9
➢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使用的管理规定
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
爆破作业条件规定
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电爆网络时对杂散电进行测试
60
302025/3/6
End
Thanks!
61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62
312025/3/6
矿业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
15.2.1矿区工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5.2.2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6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
2.平巷和倾斜巷施工运输安全管理
1)井口及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管理
3.立井施工期间施工与运输安全管理 2)吊桶提升
3)提升与悬吊钢丝绳
4.巷道施工安全管理
1)井巷工程施工通风要求
2)巷道掘进施工通风管理
5.井巷施工通风管理
3)井筒施工期间通风管理
4)井下二、三期工程通风管理
1)供电
2)矿山井下施工的电气设备选型
6.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3)电气保护
4)设备运行
1)立井特殊法施工
7.其他施工安全管理 2)土建工程的基本安全要求
3)矿物加工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的安全要求
64
32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平巷和倾斜巷施工运输安全管理
(1)斜井、平巷断面尺寸安全间隙要求。
①施工倾斜巷道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
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并设警示红
灯。
6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时,必须制
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
规定。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
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66
33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采用轨道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3)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新建、扩建
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67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采用轨道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3)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新建、扩建
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68
34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两侧推车。
在轨道坡度不大于5‰时,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中用人力推车。。
69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②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③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
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可以使用
架线电机车,并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0
35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6)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
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
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
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
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
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
71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7)无轨运输。
①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规定。
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两证一标志”,即产品出厂合格证、
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运行中运送人员
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
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
安全运行距离。
72
36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②金属非金属无轨运输规定。
无轨设备应采用地下矿山专用无轨设备;行驶速度不超过
25km/h;通过斜坡道运输人员时,应采用井下专用运人车,每辆
车乘员数量不超过25人;油料运输车辆在井下的行驶速度不超过
15km/h,与其他同向运行车辆距离不小于100m;车辆间距不小
于50m;在斜坡道上停车时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7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8)斜井运输安全要求。
①斜井运输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
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
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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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③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以防
止在倾斜井巷内发生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跑车事故;以及各
车场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引发事故。
7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③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以防
止在倾斜井巷内发生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跑车事故;以及各
车场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引发事故。
76
38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1年二建】关于斜巷施工安全管理的做法,正确的有()。
A.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B.在上部平车场变坡点前安设阻止未挂钩矿车跑车的阻车器
C.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地点设置防止车辆继续往下
跑车的挡车栏
D.在斜巷人行道侧每隔5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E.防跑车装置必须经常打开且放车时方准关闭
【答案】ABC
77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④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8
39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④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
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
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
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
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
或者保护装置。
79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b.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
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c.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
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d.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
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
作后,须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e.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
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f.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
1次安全检测检验。
80
40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⑤斜井提升速度的规定。
a.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0.5√H,且不超过12m/s。升降
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2。
b.采用串车提升时,速度不得超过5m/s。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
超过0.5m/s2。
81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⑤斜井提升速度的规定。
a.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0.5√H,且不超过12m/s。升降
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2。
b.采用串车提升时,速度不得超过5m/s。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
超过0.5m/s2。
82
41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9)瓦斯矿井运输设备的要求。
①在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
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②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
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8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立井施工期间施工与运输安全管理
1)井口及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管理
人员入井要有检身制度,清点人员,检
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备、完好;立井井口
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
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
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84
42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
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严禁在同一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
升;提升人员时,不得超员;提升物料时,不得超过规定的装满
系数。
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处,必须设有标志和照明,并分别设
置盖板、护栏及格筛。开凿竖井时,必须有防止从井口、井壁、
吊盘、吊桶等处坠落废石、工具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措施;在井筒
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86
43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87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吊桶提升(1)煤炭矿山吊桶提升
选用的吊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吊桶上方
必须装保护伞帽;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
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
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可以兼作罐道使用,但必须制
定专项措施;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严禁身
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
88
44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吊桶边缘不得坐人,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严禁用自动
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在
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吊桶内每人占有
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2㎡,严禁超员。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
不得超过提升高度数值平方根数的1/4,且最大不超过7m/s;无
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89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提升与悬吊钢丝绳
(1)钢丝绳
提升、悬吊使用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性能检验。
(2)提升速度规定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超
过《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计算值,且最大不得超过7m/s;
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计算值,且最大速度不得超过
8m/s;无罐道段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爆炸物品时最
大速度不得超过1m/s。
90
45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巷道施工安全管理
(1)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状态下再行
开展作业。敲帮问顶是井巷工程安全检查的必要手段。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②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91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③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④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
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超前支护可以是超前锚杆、
超前加固、管棚支护等。
92
46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井巷施工通风管理
1)井巷工程施工通风要求
(1)井巷内的风质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
度不超过0.5%。
(2)局部通风机管理
①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
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
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切
断电源。
9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3年二建】矿山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
不应超过()。
A.0.5%
B.1.0%
C.1.5%
D.2.0%
【答案】A
94
47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③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
复时,正常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
须人工开启。井下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
工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9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④煤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从
变电所给局部通风机的动力供电要做到采用专用变压器(该变压
器不再承担其他用电负荷)、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闭
锁(风机停风,作业面所用动力电源切断,停止供电)、瓦斯电
闭锁(瓦斯超限,作业面所用动力电源切断,停止供电)。
96
48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0年】针对岩巷掘进工作面通风工作,局部通风机的配
备有何要求?
针对岩巷掘进工作面通风工作,工作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用
局部通风机,但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
变压器);或者配备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
切换。
97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巷道掘进施工通风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
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做好调整
通风系统的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
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
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98
49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
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
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
必须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
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
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建井风
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99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18年二建】钻爆法掘进的两贯通巷道在相距()m前,
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
A.10
B.20
C.30
D.40
【答案】B
100
50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井筒施工期间通风管理
(1)井筒施工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
的通风机,其中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
须能在10min内启动。如煤矿矿井使用主
要通风机的,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2)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
行机械通风。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
贯通前,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面,离地高
度不得小于1m,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
且不得放在井架上。
101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
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
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5)主、副(风)井贯通后,应尽快
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建井风机或地面主要
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102
51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井下二、三期工程通风管理
(1)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
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条件的,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
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
10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
副井短期内不能与风井贯通的,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
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3)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
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4)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投入使用并
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风压通风。
104
52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6.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供电
(1)每一矿井施工,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保证任何一回路
发生故障时另一回路仍可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矿井电源线
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采区排水泵房
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
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各有两趟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
电线路。
10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井下电缆敷设必须悬挂。倾角30°以下巷道用吊钩,间
距不超过3m;倾角30°以上巷道用夹子、卡箍等方法,间距不超
过6m;电缆不应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如在巷道同侧布置,则应
布置在其上方。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的电缆应有适当松弛,并
在遭遇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106
53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矿山井下施工的电气设备选型
(1)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
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控
制的仪表、仪器)。
(2)突出矿井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
动机。
(3)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4)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控、通信信号应当采用本安型,动
力载波信号除外。
(5)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EPLMa保护级别。
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1.0%以下的
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107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电气保护
(1)提升机应设置电气保护系统。
控制系统中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防止过卷装置;
防止过速装置;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限速装置;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闸间隙保护装置;
松绳保护装置;
满仓保护装置;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108
54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胶带输送机的电气控制系统。控制系统
中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在带式输送机沿线应
设置紧急联锁停车装置;防止输送带跑偏、驱动滚
筒打滑、纵向撕裂和溜槽堵塞等保护装置;上行带
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止输送带逆转的安全保护装置,
下行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止超速的安全保护装置;
在驱动、传动和自动拉紧装置的旋转部件周围,应
设防护装置;启动停车的预报及警告信号。
(3)由交流变频器供电的提升机,其交流同
步电动机传动系统应设置联锁保护。
109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设备运行
(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
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
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10
55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
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
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同一段轨道上,
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必须经井下调度站同意;
111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
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
发出警号;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
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
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
至少测定1次,运送材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
20m。
112
56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7.其他施工安全管理
1)立井特殊法施工
(1)立井井筒穿过流沙、淤泥、卵石、
砂砾等含水的不稳定地层,应采取特殊法施工。
(2)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煤层
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113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钻井法开凿井筒时,钻井的设计与
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冲积层,并深入到不透
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
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
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
门措施;
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
防坠措施;
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
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
114
57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当采用冻结法施工时,井筒的冻结
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
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5)地质检查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
水文观测孔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
断面,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
(7)冻结立井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
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安全措施。
(8)冬期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
有防冻和清除冰凌的措施。
115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40m
躲避硐宽度≥1.2m,深度≥ 0.7m,高度≥ 1.8m
斜井、平巷
上下人侧,1.6m的高度内,留有宽1m人行道
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人力推车运输 在轨道坡度≤ 5‰时, ≥ 10m;>5‰时≥ 30m
平巷 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倾斜巷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运输 斜井运输> 1.5km或者高差> 50m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斜井运输安全要求 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两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无轨运输
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
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116
582025/3/6
➢ 15.2.3井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施工与运输 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帽
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巷道施工
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采掘工作面:氧气浓度≥20%,二氧化碳浓度≤0.5%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瓦斯浓度≤ 0.5%时可开启;三专两闭锁
煤瓦斯涌出的应采用压入式
井巷通风 综合机械化掘50m前、其他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
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备用通风机10min内启动
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面,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
瓦斯突出矿井二期工程前,形成地面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两回路电源线路
井下电缆敷设必须悬挂
供电及电气设备
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安全用电和设备运行
117
End
Thanks!
118
592025/3/6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119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15.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2矿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3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灾害控制
15.4矿业工程职业健康保护
120
602025/3/6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21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地质方面
1.顶板事故灾害产生原因分析 2)设计方面
3)施工方面
1)充分维护围岩完整性
2)加强支护施工管理,确保支护质量
3)控顶保护
2.巷道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4)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5)严密监视地质地层和围岩压力的变化
6)巷道维修正确的施工程序
3.巷道交岔点冒顶事故的防治
1)顶板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4.顶板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122
61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顶板事故灾害产生原因分析
1)地质方面
地质构造破坏了岩层的结构及其稳定性。对于易风化或松软
的岩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良好,巷道穿过这些岩层及其破碎
带,或由褶曲、断层等构成的地层,也很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事故
发生。
2)设计方面
3)施工方面
123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巷道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充分维护围岩完整性
2)加强支护施工管理,确保支护质量
支护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保证支护达到预期的效果。巷道
掘进通过破碎带、松软岩层、淋水地带等复杂地质区段时,应根
据情况采用超前支护(前探支架、超前锚杆、注浆管棚、注浆加
固)等专门支护措施,提高支架的支撑能力。
124
62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控顶保护
煤矿巷道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
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或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
对于在坚硬岩层中不设支护的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修复支
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4)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5)严密监视地质地层和围岩压力的变化
125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23年】顶板离层数值超过警戒值时,可采取哪些加强支
护措施?
(1)离层发生在浅基点范围内(锚固区内),考虑增加锚杆
数量或采用高强度锚杆,以增加支护强度。
(2)离层在深基点到浅基点之间的范围内(锚固区外),应
考虑增加锚杆长度(或增加锚索支护),将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
中。
(3)不同离层位置,均可采取可缩性钢支架与锚喷联合支护
形式。
126
63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23年】事件二:某日,工作面放炮通风安全检查后,班
长安排工作面打顶部锚杆眼,打眼过程中,巷道左肩部一块
100mm×200mm的活石突然掉下,砸伤打眼工王某的右脚。项
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汇报给单位负
责人。
【问题】事件二中,班长的工作存在哪些失误和不妥?给出
正确的做法。
(1)事件二中班长组织工作面安全检查不细,敲帮问顶工作
不到位,活石没有处理干净。
(2)放炮检查后直接安排打锚杆不妥,安全检查后应先进行
临时支护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7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21年】
事件4:某次锚杆抗拔力现场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发现上台阶
工作面空顶距达2.5m,要求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喷射混凝土封闭。
当班班长立即安排工人进行临时支护,施工作业中发生了落石伤
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而在距工作面25m处进行的锚
杆拉拔试验结果表明,抽检的3根锚杆中2根拉拔力不能满足设计
要求。
【问题】针对事件4,分析工作面临时支护发生伤亡事故的原
因。造成锚杆拉拔力不足的原因有哪些?
128
64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问题】针对事件4,分析工作面临时支护发生伤亡事故的原
因。造成锚杆拉拔力不足的原因有哪些?
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爆破后未敲帮问顶,未及时喷射混凝
土封闭,空顶,拱部悬空时间长。
锚杆拉拔力不足的原因:锚固剂质量,锚固长度,残渣或水
未清理干净,杆体未居中。
129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18年】施工单位在巷道施工至370m时,放炮通风后,
出矸人员直接进入作业面准备出矸,在准备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
导致作业面上固定耙斗机前端滑轮、锚桩的2名工人被埋,后经抢
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作业面停工和部分施工机械、工器具损坏、
工程材料损失,共延误工期15d。
【问题】该轨道运输大巷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了哪些顶板
管理规定?
(1)班组长全面安全检查;
(2)严禁空顶作业;
(3)敲帮问顶。
130
65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6)巷道维修正确的施工程序
(1)撤换支架和刷大巷道时,也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撤
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好工作地点前后的支架。
(2)在独头巷道内进行支架修复工作时,巷道里面应停止掘
进或从事其他工作,以免顶板冒落堵人。
(3)架设和撤除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一架支架未完工前
不得中止,不能连续进行的必须在结束工作前做好接顶封帮。
131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巷道交岔点冒顶事故的防治
(1)开岔口应避开原来巷道冒顶的范围。
(2)提高抬棚的初撑力。必须在开口抬棚
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过早拆除,
切忌先拆棚腿,后支护抬棚。
(3)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
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4)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挤压坏时,应及
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5)锚杆、锚喷巷道开口前,必须先对开
口前后5m范围的巷道支护采取缩小锚杆排间距
或增加锚索进行补强支护。
132
66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4.顶板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顶板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和《顶板灾害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灾害处理计划》中要有相关灾害的避灾路线
图,要在开工前贯彻到每一个参与工程的作业人员,使他们熟悉
避灾线路。
133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发生顶板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报
告项目部调度室,同时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向地方政府安
全监管及应急部门报告,同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布置积极展开救
援,必要时请求外援。
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预案确定的方案开展
救援;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遇险后要向外界发出呼救
信号。
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134
67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20年】背景资料:
某矿井主斜井设计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形,净宽5.0m、净高
4.0m,倾角8°,斜长426m。井筒表土段设计采用现浇钢筋混凝
土支护;基岩风化带设计采用U36钢棚+金属网+混凝土联合支护,
钢棚间距600mm;基岩段设计采用锚网喷支护,锚杆为
Φ20×2000mm的螺纹钢树脂锚杆,间排距为800mm×800mm,
喷射混凝土厚度1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135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主斜井施工方案如下:表土段采用明槽开挖
法施工;基岩风化带采用暗挖法施工,选用履带行走掘进机掘进,
架棚紧跟工作面,每掘进6m浇筑一次混凝土井壁;基岩段采用普
通钻眼爆破法、正台阶施工方案,爆破及安全检查后初喷混凝土
50mm,锚杆安装后进行复喷成巷。
136
68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主斜井86m~124m基岩风化带,为了快速通过渗水
影响地段,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将钢棚垂直底板进行架设,
钢棚间拉杆从7根调整为2根。掘进到108m时,工作面后15架钢
棚倒塌,引发冒顶事故,造成工作面2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2人
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送至医院第8天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23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当班部分矸石没有清理干净,支架
底座坐落在浮矸上,浮矸受积水和掘进机反复碾压后泥化。
137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事件2:该斜井施工到斜长260m处时,发现围岩比较坚硬,
为加快施工速度,施工单位采用“少打眼、多装药”的全断面一
次起爆方法进行掘进,敲帮问顶后直接安装锚杆,最后一次性喷
射混凝土成巷。工序验收时,施工班组以每三个作业循环作为一
个检查点进行检查,在断面的两帮(腰线)和顶底板中央共设4个
测点,利用十字观测法进行测量。
138
69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问题】
1.事件1中,造成斜井冒顶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写出事件1中
事故的等级并说明该等级的判别标准。
3.纠正事件2中施工单位技术措施和工序验收中的不妥做法。
139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事件1中,造成斜井冒顶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围岩稳定性差(地质条件差),井筒断面大。
(2)支架拉杆数量不足,支架底座没有铺设在实底上,没有
按作业规程按时进行混凝土井壁浇筑,支架未设迎山角。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写出事件1中
事故的等级并说明该等级的判别标准。
(1)该事故为较大事故;
(2)判别标准: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0
702025/3/6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纠正事件2中施工单位技术措施和工序验收中的不妥做法。
(1)“少打眼、多装药”、全断面一次起爆易产生超挖不妥,
应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光面爆破技术,减少超挖,没有初
喷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应按先初喷、后复喷的顺序施工。
(2)工序验收不妥之处:每三个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不
妥,应为每个循环设一个检查点,每个检查点只设4个测点不妥,
斜井每个检查点应该布设10个测点。
141
➢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地质方面
1.顶板事故灾害产生原因分析 2)设计方面
3)施工方面
1)充分维护围岩完整性
2)加强支护施工管理,确保支护质量
3)控顶保护
2.巷道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4)落实"敲帮问顶”制度
5)严密监视地质地层和围岩压力的变化
6)巷道维修正确的施工程序
3.巷道交岔点冒顶事故的防治
1)顶板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4.顶板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142
712025/3/6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43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冲击地压特点
1.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2)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1)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2.冲击地压预防处理措施
2)冲击地压解危措施
1)冲击地压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3.顶板与冲击地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144
722025/3/6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1)冲击地压特点
冲击地压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突然爆发、巨大声
响与震动、顶板瞬间明显下沉、煤帮抛射性塌冒。
2)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从产生冲击地压机理上讲,产生冲击地压的根本原因是煤岩
体自身有冲击倾向性、煤岩体受到很大的作用力、存在煤岩体释
放能量的条件等三方面的因素。
从生产作业、管理角度讲冲击地压产生的主要因素有煤矿自
然地质因素、开采技术因素、组织管理因素。
145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冲击地压预防处理措施
1)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对煤层(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对冲击危险性进行评
价。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
分类防治”的原则。
冲击地压治理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
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146
732025/3/6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冲击地压解危措施
(1)区域防冲解危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
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
施。
(2)局部防冲解危措施
通常可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煤层注水、顶板
爆破预裂、顶板水力致裂、底板钻孔或爆破卸压等至少一种有针
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
147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冲击地压防护措施
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
度”。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
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200m;不能满足
上述条件时,应当放置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严重(强)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防底鼓措施应当定期
清理底鼓,并可根据巷道底板岩性采取底板卸压、底板加固等措
施。
148
742025/3/6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底板卸压可采取底板爆破、底板钻孔卸压等;底板加固可采
用U型钢底板封闭支架、带有底梁的液压支架、打设锚杆(锚索)、
底板注浆等。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应当
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
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
装置。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可以采用耐压胶管,每10〜15m预留0.5
〜1.0m的延展长度。
149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顶板与冲击地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冲击地压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和《冲击地压灾害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灾害处理计划》中要有相关灾害的避灾路线
图,要在开工前贯彻到每一个参与工程的作业人员,使他们熟悉
避灾线路。
150
752025/3/6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发生冲击地压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并报告项目部调度室,同时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并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及应急部门报告,同时按应急救援预
案的布置积极展开救援,必要时请求外援。
151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预案确定的方案开展
救援;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遇险后要向外界发出呼救
信号。
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恢复生产方案,通过
专家论证,落实综合防冲措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后,方可恢复
生产。
152
762025/3/6
➢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冲击地压特点
1.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2)冲击地压产生原因
1)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2.冲击地压预防处理措施
2)冲击地压解危措施
1)冲击地压灾害事故应急管理
3.顶板与冲击地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153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4
77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水害的类型
1)自然形成的通道
2.矿井涌水通道
2)由于采掘活动等人为引起的涌水通道
1)地表水治理 2)地下水的排水疏干
3.矿井水害的预防与防治方法
3)地下水探放 4)地下水的隔离与堵截
5)矿山排水
1)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
4.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和透水预兆
2)地下矿山透水征兆
1)井下水灾事故应急管理
5.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2)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155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
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口诀:雨衣探知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
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56
78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2014年二建】矿山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的
原则。
A.有疑必探
B.边探边掘
C.先探后掘
D.边探边采
E.先治后采
【答案】ACE
157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2.矿井涌水通道
1)自然形成的通道
(1)地层的裂隙与断裂带
(2)岩溶通道
(3)孔隙通道
2)由于采掘活动等人为因素诱发的涌水通道
158
79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3.矿井水害的预防与防治方法
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
边老空(火烧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
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
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
159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地表水治理
地表水治理措施如下:
(1)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修筑坚实的
高台,防止地表水经井筒灌入井下。
(2)为防雨雪水渗入井下,在矿区内修建不透水层等措施。
(3)修筑排(截)水沟,可在井田外缘或漏水区的上方迎水
方向修筑排水沟,将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
160
80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3)地下水探放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
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
放水工作。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
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
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161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4)地下水的隔离与堵截
(1)隔离水源。隔离水源的措施可分为留设隔离煤(岩)柱
防水和建立隔水帷幕带防水两类方法。
(2)地下突水堵截。为预防采掘过程中突然涌水而造成波及
全矿的淹井事故,通常在巷道一定的位置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
162
81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5)矿山排水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
的3台泵组成。工作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
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井筒内应装备2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1条工作,1条备用。水
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大的地下矿山,每个水
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地下矿山主要水
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163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2)煤矿,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教材删除建议记下来: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地
下矿山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和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
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
力,应能在20h内排出地下矿山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
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
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地下矿山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水管和
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地
下矿山24h的最大涌水量。
164
82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2021年二建】关于金属矿山井下排水系统的说法,错误的
是()。
A.工作泵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
B.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
C.井筒中装备1条工作、1条备用的相同排水管
D.主要水仓应能容纳2~4h矿井正常涌水量
【答案】D
165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4.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和透水预兆
1)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
(2)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及管理
对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
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
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166
83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3)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
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是指在开采前,根据地质勘探的水文地
质资料及专门进行的水害调查资料,确定地下矿山水灾的危险程
度,并编制地下矿山水灾预测图。
167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2)地下矿山透水征兆
(1)围岩的水汽现象:岩(煤)层变湿、挂汗、挂红,或有
淋水变大,出现水叫;水色发浑。
(2)围岩压力显现:顶板来压、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
(裂隙出现渗水)。
(3)环境状态:空气变冷、出现雾气、出臭味等。
(4)其他现象: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等。
168
84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5.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2)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态扩大优先和保护环境优先。
(3)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
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4)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井下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
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169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5)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
(6)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从淹水区突然
涌出,切断灾区电源,防止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
(7)排水、侦察灾情和抢险过程中,要防止冒顶、掉底伤人
和二次突水。
(8)搬运和抢救遇险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
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170
852025/3/6
➢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水害的类型
1)自然形成的通道
2.矿井涌水通道
2)由于采掘活动等人为引起的涌水通道
1)地表水治理 2)地下水的排水疏干
3.矿井水害的预防与防治方法
3)地下水探放 4)地下水的隔离与堵截
5)矿山排水
1)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
4.地下矿山水灾的预测和透水预兆
2)地下矿山透水征兆
1)井下水灾事故应急管理
5.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2)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171
End
Thanks!
172
862025/3/6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173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74
87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
1.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特点
1)施工现场预防火灾要点
2.矿业工程施工火灾的预防和救灾 2)矿井火灾预防要点
3)矿山建设防灭火要点
1)火区密封技术
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2)火区快速封闭技术
3)火区管理技术
4.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75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矿井火灾
1)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
矿井发生火灾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由外部火源(如明火点、爆破、电流短路、摩擦等)引
起的火灾,也称为外因火灾;二是由于煤炭或者其他易燃物质自
身氧化蓄热,发生燃烧而引起的火灾,也称为内因火灾。
176
88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多半是人为因素造成,包括因为井下人员明显违章,
或者由于疏忽和操作不当引起。
有时外因引起的明火是很小的,但是由于巷道中空气条件的
限制,就会引发大火。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硐室、
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当煤炭具有自燃性时,它与空
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就会引起自燃。内因
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冒顶冒高区和压酥的煤柱中,其中采空
区自然发火要占矿井自然火灾的80%。
177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2)矿井火灾的特点
(1)井下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尤其是在煤矿中,
到处是可以引燃煤和煤粉,加之井下空间小,巷道中存在明显的
空气流,这些条件本身就决定了火灾的易发性特点。
(2)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
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这也是井下火灾严重性和灾
难性的一个方面。坑木:矿井里用做支柱的木料
178
89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3)受井下巷道的风流影响,井下火情极易蔓延发展,不仅
会酿成大火,而且由于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
矿工的生命安全;由于井下巷道的通路条件,避灾人员难以确定
灾情地点和情况,难于躲避和疏散;另外井下人员又集中,这些
增加了井下火灾的灾难性;井下条件同样也增加了救灾的困难。
(4)由于引起矿井火灾的原因很多,因此火灾的性质也会有
多样性。
179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5)井下不仅巷道风流影响火情,而且大火会产生火风压力,
助长风流或改变井下风流流向。这就会使得判断灾情和火势情况
发生一定困难,因此井下遇到火灾后,对风流的正确判断也是矿
井火灾急救的一项关键工作。
(6)炽热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
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
180
90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2.矿业工程施工火灾的预防和救灾
2)矿井火灾预防要点
(2)矿山必须在地面设有消防水池(教材写的不清楚)和井
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
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所有临时建筑物结构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矸石山、木
料场等设施的布设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并严格防止烟火入井;
井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地(炸药库、油脂库等),
以及矸石山、料场等地都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制度,配备足够
的消防器具。
181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4)工业场地内的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
或用火炉取暖。变电所、井口房等电器设施工作场所,应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严防有明火现象。
(5)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
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
内带式输送机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82
91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6)绞车房、空气压缩机房、配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木
材厂、充电室等要害场所,必须按规定布设足够的防火器材和灭
火沙;井下胶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并设有温度控制、自
动洒水等安全装置。
(7)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
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严防爆破引火。
(8)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井底车场、候车室、变电所、
泵房、绞车硐室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火沙和灭火器,相应的机
电硐室应按规定设置防火门。
183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3)矿山建设防灭火要点
(1)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硐室、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
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84
92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项目由一家施工单位总承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由
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遵守下
列规定:
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
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
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185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
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
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
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面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⑥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
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中,不得进行电
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86
93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3)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
鉴定。
(4)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建立自燃发火
预测预报制度。
(5)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施工时,对出现的冒顶区必
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187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2024年】
事件2:在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巷道有2个工
人在切割钢筋与拱架。现场并无其他人员。对此监理单位巡视人
员下发相关安全整改通知单
【问题】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应符合哪些规定?切割作业时应
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88
94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问题】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应符合哪些规定?切割作业时应
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人员持证上岗、进行
动火分析、派专人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等。
(2)安全措施:作业点1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
有专人负责洒水;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切割完后,再次用水喷洒,
并有专人在工作面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在切割作业点
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派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检查
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检查工作面附近
20m范围内有无瓦斯积存。
189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现阶段用于矿井的灭火技术主要有火区密封技术灭火、灌浆
灭火、均压灭火、阻化灭火、惰气压注灭火以及新型的凝胶灭火、
泡沫灭火等技术手段。
190
95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火区密封技术
火区密封技术是在火区尽可能小的范围,设置防火墙。
(1)防火墙要选用不燃性材料构筑;瓦斯火区的防火墙位置
应尽可能地接近火区,以缩小火区封闭范围(具有瓦斯爆炸危险
时,可适当扩大火区封闭范围);防火墙距新鲜风流的距离应在5
〜10m,便于运料施工。
(2)防火墙的封闭顺序:为了便于隔离火区,应首先封闭或
关闭进风侧的防火墙,然后再封闭回风侧的防火墙;同时,还应
优先封闭向火区供风的主要通道(或主干风流),然后再封闭那
些向火区供风的旁侧风道(或旁侧风流)。
191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2)火区快速封闭技术
轻质膨胀型封闭堵漏材料——聚氨酯是一种新型的具有独特
性能的快速封闭材料。其具有气密性好、粘结力强、可发泡膨胀、
耐高温、防渗水隔潮等特点,主要用于建立快速密闭时的喷涂密
封、煤壁喷涂堵漏风等。
3)火区管理技术
火区封闭后,矿井防灭火工作仅仅是个开始。在火区没有彻
底熄灭之前,必须加强火区的管理。
192
96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4.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矿山、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火灾事故的日常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和《火灾灾害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灾害处理计划》中要有相关灾害的避灾路线
图,要在开工前贯彻到每一个参与工程的作业人员,使他们熟悉
避灾线路。
193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
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
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必
要时可采取反风措施。
值班调度和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
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
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94
972025/3/6
➢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
1.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特点
1)施工现场预防火灾要点
2.矿业工程施工火灾的预防和救灾 2)矿井火灾预防要点
3)矿山建设防灭火要点
1)火区密封技术
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2)火区快速封闭技术
3)火区管理技术
4.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95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96
982025/3/6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基坑工程等级以及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1)基坑工程等级划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
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
坑。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197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3.防治基坑塌方的措施
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和开挖高度
(2)施工高度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必须分
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198
992025/3/6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2019年】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99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4)做好边坡及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测
监测项目的内容有: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地表裂
缝、基坑顶部建(构)筑物变形、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等。
200
1002025/3/6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2019年】
方案论证会最终形成论证意见:基坑采用的土钉支护体系基
本可行,但基坑监测方案中未明确具体的监测项目,需完善。
【问题】根据论证意见,基坑监测方案中应补充的监测项目
有哪些?
根据论证意见,基坑监测方案中应补充的监测项目有:基坑
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基坑顶部分建(构)筑物
变形、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等。
201
➢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2010年福建二建】有支撑体系的基坑施工,其开挖顺序应
是()。
A.边开挖边支撑
B.先开挖后支撑
C.先支撑后开挖
D.由挖土难易程度决定
【答案】C
202
1012025/3/6
矿业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
15.3.1矿山顶板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2矿山冲击地压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5.3.3矿井水害防治及其应急处理
15.3.4矿井施工火灾预防与控制
15.3.5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及其防治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3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瓦斯等级
1.矿井瓦斯事故产生条件及原因分析
2)瓦斯爆炸的条件
1)防止瓦斯积聚
2.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爆炸灾害的技术措施 2)防止瓦斯引燃
3)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要求
3.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灾害的预防
4.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
1)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以及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
5.矿山瓦斯事故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204
102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瓦斯事故产生条件及原因分析
矿井瓦斯是指从煤层及围岩中涌出的各种气体的统称。矿井
瓦斯成分很复杂,包括甲烷、二氧化碳、氮气、重燃类气体、氢、
一氧化碳等等。
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小,易燃、易爆,不能维持呼吸。瓦
斯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能燃烧或爆炸。
205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以下简称《规程》)
的规定,按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
式,矿井瓦斯等级分为三类: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突出矿
井。
其中突出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进行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
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06
103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瓦斯爆炸的条件
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就会发生瓦斯爆炸:
(1)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16%;
(2)要有温度为650〜750℃的引爆火源;
(3)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2%。
207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爆炸灾害的技术措施
在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对于矿井来讲,最后一
个条件是始终具备的(井下工作人员存在区域氧气浓度不得低于
18%),所以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主要就是防止瓦斯积聚和杜绝
或限制火源、高温热源的出现。
1)防止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0m³的
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
防止瓦斯积聚的方法有:加强通风、认真进行瓦斯检查与监
测、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08
104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防止瓦斯引燃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
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拆开矿灯,照明要使用防爆安全灯;
井口房、抽瓦斯泵房以及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禁止出现明火。
(2)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
泥。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
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
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时,才
允许装药放炮。
209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灾害的预防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具体做了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制
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区域四位一体)。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
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面四位一体)。
210
105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4.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
建设项目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
定资料。揭露煤层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尘爆
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提供给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没有
防尘供水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施工。
211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凿井法施工的防尘措施必须符合:掘
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
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掘进机作业,应
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在内、外喷雾装置工作稳
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与掘进机、掘锚一体机或者
连续采煤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212
106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3)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
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
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4)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
尘爆炸的措施。
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
危险的其他地点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
粉。
213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5)施工单位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
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
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隔爆水棚分为主隔爆水棚与辅助隔爆水棚,掘进巷道一
般按不超200m布置一组,一组长度30〜50m,第一组距工作面
在60〜200m之间,不得大于200m。
214
107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022年】喷射混凝土可采取哪些防尘措施?
(1)采用近距离低压喷射;
(2)采用潮料喷射或湿喷技术;
(3)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喷雾装置;
(4)提高通风风量和风速;
(5)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15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5.矿山瓦斯事故应急处理
1)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以及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
矿山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瓦斯一般灾害事故、瓦斯爆炸
灾害事故、煤尘爆炸灾害事故、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灾害
事故的日常预防与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灾害处理计划中应有相关灾害的
避灾路线图,在开工前贯彻到每一个参与工程的作业人员,使他
们熟悉避灾线路。
216
108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灾害事故现场人员在突然感觉到巷道内风流停滞、震荡、耳
鼓膜有压力等冲击波传播迹象时,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屏住呼
吸就地卧倒,戴好自救器等。
听到响声、看到烟雾风流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避灾
路线尽快撤离危险区到达安全区、地面或井下避险场所,并向调
度室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
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
次生灾害。并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及应急部门报告,同时按应急
救援预案的布置积极展开救援,必要时请求外援。
217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预案确定的方案开展
救援;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遇险后要向外界发出呼救
信号,在撤离受阻时应紧急避险,切断事故区域或井下供电,控
制事故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18
1092025/3/6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矿井瓦斯等级
1.矿井瓦斯事故产生条件及原因分析
2)瓦斯爆炸的条件
1)防止瓦斯积聚
2.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爆炸灾害的技术措施 2)防止瓦斯引燃
3)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要求
3.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灾害的预防
4.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
1)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以及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
5.矿山瓦斯事故应急处理
2)灾害事故应急
219
End
Thanks!
220
1102025/3/6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221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15.1矿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5.2矿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5.3矿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灾害控制
15.4矿业工程职业健康保护
222
1112025/3/6
矿业工程职业健康
保护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15.4.3矿业工程职业病及其防治方法
223
➢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由组织所处环境、领导作用和
工作人员参与、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等一级要素
和各二级要素构成。在体系中各个二级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共同有机地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
2020基于“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PDCA)”的概念,通过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环节迭代循环,不断改进。
2.施工作业场地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
矿业工程的施工环境条件包括噪声,粉尘,高、低温度,辐
射污染等。
224
1122025/3/6
➢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2)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
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1次作业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25
➢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3)职业健康监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
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
卫生机构承担。
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26
1132025/3/6
矿业工程职业健康
保护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15.4.3矿业工程职业病及其防治方法
227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粉尘危害性及产生
1.粉尘防治
2)综合防尘要求与措施
1)矿山热害产生原因
2)矿山热害影响
2.热害防治
3)治理热害的相关规定
4)热害治理措施
1)矿山噪声危害及来源
3.噪声治理 2)噪声治理有关规定
3)噪声防治
1)矿井有害气体及其危害
4.有害气体防治
2)有害气体防治相关规定
228
114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1.粉尘防治
1)粉尘危害性及产生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在职业健康管理中分为总粉尘与呼吸性
粉尘,造成职业病主要是呼吸性粉尘。
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金属非金属矿山凿岩工
作面应每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煤矿每月测定1次;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
(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2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
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 含量:煤矿每6个月测定1次,金属非金属矿
2
山每年至少测定1次。
229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综合防尘要求与措施
(2)矿山工程防尘工作要求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
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
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用
品。
③在易产生矿岩粉尘的作业地点(矿岩粉碎、岩石爆破后与
装矸、水泥搅拌施工、喷混凝土等)均应采取专门的洒水防尘措
施。产尘量大的设备和地点,要设自动洒水装置。
230
115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④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岩壁。
⑤风流中的粉尘应采取净化风流措施予以防治。
⑥无法实施洒水防尘的工作地点,可用密闭抽尘措施来降尘。
⑦对在易产生矿尘作业点的施工人员,要加强个体防护。
⑧全矿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
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1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⑨按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系统,喷雾洒水系统正常。在地面建
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
量。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⑩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设置加水站
(池);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运输道路采
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
除尘。
232
116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热害防治
2)矿山热害影响
在高温高湿环境中(高温井下环境温度超过30℃,高湿井下
环境湿度大于80%),由于热害,人类肌体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
功能改变。
233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3)治理热害的相关规定
(1)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
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
健待遇。
(2)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
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
超温地点必须有降温设施。
(4)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当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234
117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4)热害治理措施
(1)矿井通风降温
(2)防尘喷淋降温
通过防尘洒水系统,设置水幕,利用水的吸热量大带走热量
从而降低温度。
(3)通过机械降温
在矿井地面或井下安装制冷系统风流经过制冷系统蒸发器再
进入巷道系统(安装空调系统)使井下环境温度达到适宜温度。
(4)个体防护及保健
个人储备、服用消暑药品,工作场地布置防暑降温饮品补充
体液。
235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3.噪声治理 2)噪声治理有关规定
(1)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
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
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
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2)煤矿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年至
少监测1次噪声。
(3)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
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
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4)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
等设备使用地点。
236
118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3)噪声防治
(1)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
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
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2)强噪声施工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有降低
噪声措施。
(4)对爆破噪声的控制,必须从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者三
个环节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声源是控制噪声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措
施。
237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4.有害气体防治
2)有害气体防治相关规定
(1)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包
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应
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
(2)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
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3)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时,应
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
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
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238
1192025/3/6
矿业工程职业健康
保护
15.4.1施工作业场地职业健康管理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15.4.3矿业工程职业病及其防治方法
239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1.矿业工程职业病
2)矿山工程常见职业病
①职业中毒类。主要有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物质)的中毒。
②尘肺病。煤工尘肺(矽肺等)、各种矿尘肺(石棉、滑石、
云母)、水泥尘肺、电焊尘肺、铸工尘肺等。
③物理因素职业病。高温中暑、中毒等。
④其他。如职业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病和职业性噪声聋等。
240
120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常见职业病的防治
1)高温中暑、热辐射病防治
在矿山井下施工中,目前以采用通风降温措施为主。在通风
达不到降温要求时,可采取局部机械制冷的措施降温。
3)尘肺病、矽肺病的综合预防措施
主要是通过风、水、密、净和护五个方面进行综合防尘,并
以风、水为主。风即是通风除尘;水是指湿式作业;密是密闭抽
尘;净是净化风流;护是针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采取个体防护
措施。
241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目前尘肺、矽肺病是矿山工程人员主要的职业病,因此矿山
对防尘工作尤为重视,在生产活动中常有以下防尘、降尘措施。
(1)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施工。主要运输巷、带
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
供水管路。
242
121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凿井法施工的防尘措施必须符合:掘进井
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
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立井凿井期间冻结段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宜采用湿
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
防尘保护用品;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
243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
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
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
炸的措施;
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
爆炸危险的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
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
布岩粉。
244
122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3)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岩壁。进风道、
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4)风流中的粉尘应采取净化风流措施予以防治。
净化风流是通过在井巷含尘风流中安装水幕和除尘器,或其
他净化风流的设备,而将矿尘捕获的防尘措施。
(5)无法实施洒水防尘的工作地点,可用密闭抽尘措施来降
尘。
(6)全矿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通风阻
力,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5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018年二建】关于煤(岩)尘综合防治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B.主要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C.凿岩和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后5m内的岩壁
D.矿井通风系统应每两年测定一次通风阻力
【答案】A
246
1232025/3/6
➢ 15.4.2粉尘、热害、噪声及有害气体防治
【2013年二建】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等综合防尘措施。
A.爆破喷雾
B.净化风流
C.冲洗井壁巷帮
D.干式捕尘凿岩
E.装岩洒水
【答案】ABCE
247
➢ 15.3.6矿井瓦斯与煤尘灾害的预防及其应急处理
1)粉尘危害性及产生
1.粉尘防治
2)综合防尘要求与措施
1)矿山热害产生原因
2)矿山热害影响
2.热害防治
3)治理热害的相关规定
4)热害治理措施
1)矿山噪声危害及来源
3.噪声治理 2)噪声治理有关规定
3)噪声防治
1)矿井有害气体及其危害
4.有害气体防治
2)有害气体防治相关规定
248
1242025/3/6
End
Thanks!
249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250
1252025/3/6
第3篇
项目管理实务
第10章 矿业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第11章 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12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13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14章 施工成本管理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16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管理
第17章 施工文档管理及项目管理新发展
251
➢ 第3篇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4分
18分
5分
11分
72分
4分
18分
1分
1分
252
1262025/3/6
第16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
管理
16.1矿山项目绿色建造
16.2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
253
矿山项目绿色施工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16.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254
1272025/3/6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1)煤矿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
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
价煤炭企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1)煤矿采区回采率
①井工煤矿。薄煤层(<1.3m)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
〜3.5m)不低于80%;厚煤层(>3.5m)不低于75%;
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
煤层的米区回米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②露天煤矿。薄煤层(<3.5m)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
〜10.0m)不低于90%;厚煤层(>10.0m)不低于95%。
255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2)原煤入选率
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3)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256
1282025/3/6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是指主矿产、共伴生矿产和采选作业
产生各类废弃物等利用状况和利用程度。
调查评价分为全面调查评价、抽样调查评价和专项调查评价。
全面调查评价每5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专项调查评价是根据管理需要针对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
战略性矿产等开发利用水平开展的。
257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1)调查有关规定
(1)调查对象是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2)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年消耗地质储量、
年损失矿量、年采出矿量、“三率”、年尾矿及废石产生量和利
用量、矿产品产量与质量、采选技术工艺、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3)调查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调查、统计分
析和遥感监测等手段。
(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数据的完整
性、自洽性和准确性进行内业检查。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258
1292025/3/6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2)评价有关规定
(1)评价工作包括“三率”达标率评价和行业均值评价。
包括,矿山“三率”达标率评价;各矿种、各行业“三率”
平均水平计算;各矿种、各行业、各地区“三率”达标率评价。
(2)矿山“三率”达标率是“三率”实际值与评价基准值的
比值。各矿种、各行业、各地区“三率”达标率是“三率”达标
矿山数与矿山总数的比值。
(3)评价基准值是部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和矿山设
计值指标。
259
➢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3)调查评价成果有关规定
(1)对于达不到“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列入
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不得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2)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达标率低于80%的地区,原
则上不能入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国土资源集
约节约示范省”“绿色矿业示范区”等。
260
1302025/3/6
矿山项目绿色施工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16.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261
➢ 16.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
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
准。
3.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
废弃斜井应采用废石渣土等填实,并在井口用浆砌砂石或混
凝土封墙;废弃平硐应采用废石渣土等填实至少20m。
262
1312025/3/6
矿山项目绿色施工
16.1.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16.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263
➢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1.科技创新
1)井巷施工
(1)全断面竖井掘进机。
(2)BIM技术及应用。
(3)新型支护材料。
(4)智能化巡检监测。
264
1322025/3/6
➢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2)智能矿山
根据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矿山企业中的应用深度及广度,按
照单项应用、集成协同应用、整体应用将智能矿山分为三个智能
等级:
(1)一级:单项应用阶段。
(2)二级:集成协同阶段。
(3)三级:整体应用阶段。
265
➢ 16.1.3矿业工程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
2.节能减排
检测的内容包括:
(1)每年的雨季和旱季、高温和严寒季节,应分别测定井巷
中的气温与相对湿度,高温矿井应每班进行检测。
(2)井下作业地点,总粉尘浓度应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
尘浓度应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应每6个月测定1
次,当工作面或煤岩种类改变时,应及时进行测定;粉尘分散度
应每6个月测定1次;噪声应每6个月测定1次;井下水质化验,每
季不应少于1次。口诀:每月呼吸每季水半年噪硅分
(3)井下接触粉尘、毒物及放射线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
1次健康检查。
266
1332025/3/6
第16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
管理
16.1矿山项目绿色建造
16.2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
267
施工现场及环境
管理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68
1342025/3/6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现场制度管理
2.现场技术管理
3.“一通三防”管理
4.提升(悬吊)及运输系统管理
5.设备、材料管理
6.防暑、防汛、防雷、防冻管理
269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现场制度管理
(1)现场应配足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
员等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安全资格
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日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4)项目部必须有安全投入计划,且按计划投入到位,有安
全投入明细台账。
270
1352025/3/6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7)项目部应监督检查矿井井下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过规定。
对于灾害严重矿井: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类型
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矿井,综掘工作面人数≤18人,炮掘工
作面人数≤15人;
对于其他矿井,综掘工作面人数≤16人,炮掘工作面人数≤12
人。
271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2.现场技术管理
(3)项目开工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测绘控制点的
桩点、资料交接,接桩后,应按规程要求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
使用。
(4)必须有建设方提供的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坚持作
业规程中有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说明;巷道施工前,地
质预报(预想剖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说明)应及时送达调度室
和有关部门。
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并在进入采区
施工前完成。
272
1362025/3/6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3.“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
防治矿井粉尘、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
(1)矿井通风系统包括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
和通风设施方面的内容。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两个及以上的井筒在井底贯通后,
需投入建井风机,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随着二、三期工程的
开展,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
杜绝扩散通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专用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73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2)施工煤矿矿井一期工程时,现场须设专职通风、瓦斯管
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施工煤矿矿井二、三期工程时,
现场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通风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
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与粉尘、防灭火以及安全监
控工作。
(3)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274
1372025/3/6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5)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采用湿式钻眼,如采取干式钻
眼时必须有捕尘措施。坚持冲洗岩帮、装岩时洒水降尘、喷射混
凝土时采用潮喷机和除尘风机、爆破使用水炮泥并喷雾降尘、巷
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迎头50m内必须安
装净化水幕、井下煤(岩)转载点设防尘喷雾设施、作业人员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掘进机作业时采用内外喷雾措施、及时
清除巷道中的浮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立
粉尘测定制度,有实测记录。
(6)施工非煤矿井时,必须执行相关矿山的安全规程。通风
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275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4.提升(悬吊)及运输系统管理
(2)严格遵循提升机房的管理制度,提升机必须配备正、副
司机,1人开车1人监护;
机房内有完整的电控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提
升机主要技术特征等技术资料;
配备灭火器、砂箱、工具等防灭火设施;
保证提升机房有应急照明设施。
276
1382025/3/6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6.防暑、防汛、防雷、防冻管理
(1)夏季施工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防雷工
作。
(2)变电所、高建筑物应设有避雷装置;凡用电设备外壳必
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
(3)井口、井口要害场所,必要时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
他防水措施;凡是能被雨水淋到的电气设备,必须遮盖严密并防
止被风吹走;工厂、生活区场内水沟畅通,各项排水系统完善。
(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冻工作,冬期取暖必须有安全保障
措施。
277
➢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现场制度管理
2.现场技术管理
3.“一通三防”管理
4.提升(悬吊)及运输系统管理
5.设备、材料管理
6.防暑、防汛、防雷、防冻管理
278
1392025/3/6
施工现场及环境
管理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79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用水
1)供电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2)电气施工安全
3)用电安全
1)一般规定
3.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2)防火设施
3)施工防火
1)地面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4.文明施工管理
2)矿井工程文明施工
280
1402025/3/6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用水
(1)现场施工设计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量与施工用水量之和
乘以1.1〜1.2的系数,再加上消防用水量。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矿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包括供电安全、电气施工安全、
用电安全等方面。
1)供电安全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2)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等主要设备,应按两回路、由变
(配)电所直接馈出线路供电。
281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3)各类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装有欠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负
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远程控制装置,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
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保护
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282
1412025/3/6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2)电气施工安全
(2)电缆中间接线必须使用接线盒(非煤矿山低压电缆除
外);所有缆线禁止明接头。
(3)井下应使用阻燃电缆并挂牌标明负荷及使用地点;在需
要防爆环境中的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5)操作井下电气必须由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进行,高电压
主回路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绝缘
台上。
283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3)用电安全
(1)配电箱开关箱配备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
求,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箱必须门、锁、防
雨设备齐整。
(2)照明专项回路必须有漏电保护,潮湿环境手持照明应使
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4)电气装置的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匹配、安装符合要
求,不允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284
1422025/3/6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3)施工防火
(2)井口房、车间、井筒上下口、井下各硐室及有火灾危险
处,应按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井口附近20m内不得有
明火。
(3)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理现场可燃
物品;高处割焊时,有专人进行防火监护。
285
➢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用水
1)供电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2)电气施工安全
3)用电安全
1)一般规定
3.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2)防火设施
3)施工防火
1)地面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4.文明施工管理
2)矿井工程文明施工
286
1432025/3/6
施工现场及环境
管理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87
➢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2.矿井施工调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2)矿山工程施工调度原则
(1)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2)一般工程服从于重点工程和竣工工程。
(3)交用期限迟的工程服从于交用期限早的工程。
(4)小型或结构简单的工程服从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
(5)矿山调度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肃、果断。
288
1442025/3/6
施工现场及环境
管理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89
➢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3.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环境保护的原则
我国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2)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灾害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90
1452025/3/6
➢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4.矿业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有三种形式: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应有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应有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91
➢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1)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
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
新审核。
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
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92
1462025/3/6
施工现场及环境
管理
16.2.1施工现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内容
16.2.2施工现场的水、电、火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
16.2.3矿井施工现场调度工作
16.2.4矿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293
➢ 16.2.5矸石、废石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矸石、废石的处理方法及管理规定
1)矸石、废石的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改革生产工艺,
发展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等方式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二是综合利
用废物资源,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1)堆积和排弃。对有利用价值的矸石、矿石,应根据其性
质因地制宜地加以综合利用。
(2)综合利用。煤矸石可用于发电、生产水泥、矸石砖、免
烧砖、空心砌块、建筑陶瓷、轻骨料、充填材料等。
294
1472025/3/6
End
Thanks!
295
➢ 2025年二级注册建造师
矿业工程
2025版教材
精讲
讲师:大海
296
1482025/3/6
第3篇
项目管理实务
第10章 矿业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第11章 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12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13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14章 施工成本管理
第15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16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管理
第17章 施工文档管理及项目管理新发展
297
➢ 第3篇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4分
18分
5分
11分
72分
4分
18分
1分
1分
298
1492025/3/6
第17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
管理
17.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
17.2矿业工程管理新发展
299
矿业工程技术文档
管理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300
1502025/3/6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1.矿业工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做到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2)编制规定(1)编制要求
②计算机输出的纸质文字和图件,应采用永久保存的纸质打
印方式。
③每道工序(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应当日完
成工程资料编制。
④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重要的隐蔽工程部位、单位工程实
体应拍摄影像资料留存,每个单位工程应有10张以上照片,照片
应采用彩色洗印或彩色激光打印,尺寸不小于178mm×127mm。
301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3.矿业工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
2)施工单位资料管理
(1)一般规定
①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并
配备专职资料员,建立资料管理体系。
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分包单位
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
③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建工程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向
建设单位移交。
302
1512025/3/6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2)管理资料
①施工单位管理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报审报验资料、竣
工验收资料。
②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企业资质、岗位证书、工程
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复)工报告、
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等资料。
③报审报验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开(复)工报告、施工
进度计划、测量成果、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分部工程、工程款
支付、预验收等报审报验资料。
④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
资料核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单位工程施工总结等资料。
303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3)技术资料
①技术资料分为设计审查文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竣工图。
②设计审查文件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等资料。
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资料。
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要求、施工设
备及材料、施工条件、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标准、验收标
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304
1522025/3/6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4)质量控制资料
①质量控制资料分为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检测资
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
②施工物资资料包括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进场检验记录等资料。
③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
接检查记录和各类专用记录等资料。
④施工检测资料包括建设过程中各种检测报告及测试记录等
资料。
⑤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包括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子
分部)质量验收等资料。
305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2024年】
事件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质量资料中未发现桩基质量隐患
处理事故的相关文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竣工验
收资料中。质量控制资料有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等。
【问题】对竣工资料中的未出现桩基础分部质量整改处理的
事项,分包单位应如何处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由谁负责?
补充质量控制资料中缺少的项?
306
1532025/3/6
➢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问题】对竣工资料中的未出现桩基础分部质量整改处理的
事项,分包单位应如何处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由谁负责?
补充质量控制资料中缺少的项?
(1)补充质量整改通知单,对此处质量整改进行相关描述,
以及附相关施工记录,检测记录验收记录等材料,并提交给总承
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3)施工记录、施工检测资料
307
矿业工程技术文档
管理
17.1.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内容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308
1542025/3/6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1.工程资料整理
1)工程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整理,保持文件、资
料的内在联系。
(2)建设单位资料应按建设阶段进行整理。
(3)监理单位管理资料宜单独整理,控制资料宜按质量、进
度、造价分别进行整理。
(4)施工单位资料应按单位工程整理;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
工程资料应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整理。
309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5)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各分包单
位形成的工程资料。
(6)室外工程、消防等系统工程的资料应按专业工程单独整
理。
(7)一个合同标段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共用管理资料可单独
整理。
(8)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各施工单位分别
对本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
定一家单位负责单位工程资料汇总整理,其他单位应向指定单位
提供本单位资料并协助竣工验收资料整理。
310
1552025/3/6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9)生产设备进场后经过检验直接投入使用,其资料应由建
设单位按采煤、掘进、运输、提升、通风、压风、供电、排水、
安全监测监控、避灾等系统或单台(套)进行整理。
(10)分部工程资料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
工程资料整理;单位工程资料应在单位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一
个月内完成工程资料整理。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整
理并自检,符合有关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12)工程资料应根据资料数量分册整理,每册厚度30mm
为宜,纸张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每册应
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符合有关规
定。
311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2)竣工图编制
(1)煤炭建设工程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编制。
(2)单位工程竣工时应编制单位工程竣工图,单位工程竣工
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3)单项工程竣工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
图包括基本矿图和工业广场总平面图。单项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
单位编制,或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
312
1562025/3/6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6)竣工图章相关规定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
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竣工图章中“竣工图”采用小二号仿宋字体,其他文字采用
小四号仿宋字体;竣工图章尺寸单位为毫米。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
白处。
313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2.工程资料移交的相关规定
(1)工程资料移交数量、方式、时间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2)工程资料移交相关规定:
①建设单位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责任部门向档案室移交。
②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档案室移交。
③单位工程资料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档案室移交。
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单位工程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
单位档案室移交。
⑤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资料应由
负责工程资料汇总的单位向建设单位档案室移交。
314
1572025/3/6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3)案卷归档的一般规定:
①煤炭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纸质资料组卷后作为案卷归档,
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的文件作为电子文件归档。
②声像材料归档时应附文字说明
④进行移交工作时,应将纸质案卷和电子文件同时移交。
315
➢ 17.1.2竣工资料的汇总及移交工作
3.矿业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与接收
1)竣工资料的移交与接收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成立由技术负责人及组卷
人员组成的工程案卷移交小组。移交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对
本单位移交案卷及电子文件的自查和移交工作。
2)竣工资料的归档时间
(1)单位工程取得工程质量认证书后1个月内,施工单位应
将工程资料纸质案卷正副本各一套、电子文件一套移交建设单位
档案室,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16
1582025/3/6
第17章
绿色施工及现场环境
管理
17.1矿业工程技术文档管理
17.2矿业工程管理新发展
317
矿业工程管理新
发展
17.2.1矿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协调发展
17.2.2基于BIM技术的矿山建设管理
17.2.3矿山建设信息化模型及其应用
318
1592025/3/6
➢ 17.2.1矿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协调发展
1.矿业工程项目智能建造
1)矿业工程智能建造关键技术
矿业工程智能建造的关键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2)物联网(loT)和传感器技术
(3)虚拟仿真与数字化建模
(4)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
(5)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6)增强现实(AR)和虚拟现实(VR)技术
(7)云计算和边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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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管理新
发展
17.2.1矿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协调发展
17.2.2基于BIM技术的矿山建设管理(了解)
17.2.3矿山建设信息化模型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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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025/3/6
矿业工程管理新
发展
17.2.1矿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协调发展
17.2.2基于BIM技术的矿山建设管理
17.2.3矿山建设信息化模型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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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3矿山建设信息化模型及其应用
3.矿山信息化模型的特征
1)综合性
2)空间化
3)实时性
4)数据驱动
5)决策支持
6)集成与共享
7)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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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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