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取业主建议,优化满意度调查的说明
删除原作废定义中“勾选不满意但未填写不满意原因的”这一情形,仅保留以下情形作为作废认定的标准:
问卷未签字、遗漏勾选、重复勾选或涂改勾选处未签字确认的,则该份问卷作废,不视作有效问卷。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规范性与正式性,本公众号将在今日推文的次条,重新推送更新后的满意度调查公告,并在3月24日发布的旧版公告标题中增加“作废”二字。
在此温馨提示,业主反馈的不满意原因越具体明确,越有利于业委会精准督促物业聚焦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提升计划,请各位在填写问卷时,在问卷末端留下具体问题与意见,共同推动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