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性方程组解的存在性定理的两点说明
线性方程组解的存在性定理
对 元线性方程组 , (1) 无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R(\mathbf{A})
(2) 有唯一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
(3) 有无穷多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
这个定理是线性代数课程中基础且重要的结论之一。然而,国内多数教材在给出定理及其简要证明后便止步于此,对定理的内涵及证明过程中的细节往往着墨不多。本文就此做一些补充说明。
一、就这些情况吗?
看到定理后,初学者最容易想到的一个问题是:
就这些吗?
换句话说, 元线性方程组解的情况是否只有无解、唯一解和无穷多解这三种情形?有没有可能存在恰好两个解或三个解的情况?
答案是:线性方程组的解的确只有这三种情况。
在学完“线性方程组解的性质”后,这一结论的证明是较为简单的,但在多数教材中,该部分内容位于较后的章节。下面,我们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先行说明为什么“线性方程组只可能是无解、唯一解和无穷多解这三种情况之一”。
事实上,由矩阵秩的性质
可知,必有 。因此,当线性方程组有解时,只可能有两种情形:
,即方程组有唯一解;
,即方程组有无穷多解。
换句话说,在承认“线性方程组解的存在性定理”的前提下,便可自然推得:线性方程组不可能有且仅有 个解。当然,更严谨的证明过程还需在学习“线性方程组解的性质”之后才能给出。
二、如果系数矩阵的行最简形不是那样呢?
在定理的证明过程中,几乎所有教材都会“不妨假设”系数矩阵 的行阶梯形为:
但读者很容易发现,实际得到的行阶梯形未必都是这种整齐的形式。例如,线性方程组
其增广矩阵的行阶梯形为:
这是否说明教材的证明不够严谨呢?当然不是。只是教材通常略去了一个重要的前提说明:在讨论解的存在性与唯一性时,我们关心的仅是方程组是否有解以及有多少个解,而并不关注具体的解是什么。
针对这一研究目的,线性方程组
与前面的方程组 就完全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在讨论线性方程组解的存在性与唯一性问题时,我们是允许对增广矩阵中的系数列进行列交换的。需要注意,这里的列交换仅限于系数列之间。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