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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
近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5127元执行,下限标准按5025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需要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市民可登录“我的扬州APP”,在主页进入“社保查询”板块,即可在线查看社保缴费记录、缴费基数等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自身社保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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