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164484
11月1日挖矿App新标准落地,哪些软件要警惕下架?

做挖矿工具、矿池客户端或算力服务App的团队,有必要关注这份文件。但具体软件是否涉及违规业务、是否会被下架,仍须分别核查。
新标准解决的是识别问题
官方公开信息显示,这份标准规定挖矿相关App的分类规则、行为特征和描述格式,供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及安全厂商开展监测识别、检测核验和信息报送。[1]
它提供技术识别指引,不能单独等同于统一下架或处罚命令。《标准化法》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2] 对运营者而言,我判断其实际影响在于:相关企业开展监测、核验时,将有更统一的技术参考。
App下架风险,已有规则依据
2026年2月发布的银发〔2026〕42号通知,要求持续整治境内挖矿项目;同时禁止互联网企业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和付费导流等服务,并规定有关部门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关闭、处置相关网站和App。[3]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0条、第21条,也要求分发平台审核业务类型,对违规应用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措施。[4]
因此,下架风险在11月1日前就已存在。技术识别、违规认定与下架处置是不同环节,不能省略中间的事实核查和规则适用。
六类业务,先对照自查
下表为结合现行规则整理的业务自查场景,不是新标准原文分类,也不是官方下架名单。
截至本文核对时,尚未取得这份标准的完整正文,不能据公开摘要确认某一具体App必然被纳入哪类、必然下架。
我的观点
我建议运营团队把自查落实到功能和业务:软件做了什么,服务谁,钱如何收取,向用户承诺了什么。改一个名称、换一张图标,解决不了业务本身的合规问题。
收到整改或下架通知后,应先核对具体理由、适用规则和处理期限,保存版本、合同与用户记录;如有误判,提交功能说明和测试材料申诉。涉及余额、预付款或托管合同的,还要处理通知、对账和后续履约问题。
关于作者|王裕锋律师
博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12年加密行业实务经验
王裕锋律师,现任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北美硅谷区块链协会理事、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自2014年起深耕Web3、数字资产、区块链及比特币挖矿领域,长期从事产业实践与法律实务交叉研究及案件办理。
主要业务包括数字资产争议解决、比特币矿业及矿机矿场纠纷、涉币刑事辩护与控告、行政查扣与财产权保护、链上资产调查与追偿、跨境破产与债权申报、企业出海及跨境投资与商业财产保护,重点处理数字资产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与跨境程序交叉案件。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参与金融法律、数字经济及区块链领域的实务研究与人才培养。
重点方向
Web3|数字资产|比特币挖矿|涉币刑事案件|行政财产权保护|跨境破产与资产追偿|企业出海|跨境投资
投稿邮箱:wangyufeng@yingkelawyer.com

资料来源
[1]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YD/T 7286—2026,发布日期2026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26年11月1日
https://std.samr.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5A166B0E8C162BDAE06397BE0A0A0423
[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释义
https://www.sac.gov.cn/zt/xxddbzhfzsbb/bzhfsy/art/2018/art_777e079968524449a468b95966a1fd0e.html
[3] 中国证监会转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重点参见第(一)、(七)、(九)项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4318/content.shtml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参见第20、21条
https://www.cac.gov.cn/2022-06/14/c_1656821626455324.htm
资料核对截至2026年10月12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不代替具体产品的合规审查;标准技术细节以正式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