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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挖矿App新标准落地,哪些软件要警惕下架?

11月1日挖矿App新标准落地,哪些软件要警惕下架?
2026年11月1日,《虚拟货币“挖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用特征认定指南》将实施。标准号为YD/T 7286—2026,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推荐性通信行业标准。[1]

做挖矿工具、矿池客户端或算力服务App的团队,有必要关注这份文件。但具体软件是否涉及违规业务、是否会被下架,仍须分别核查。

新标准解决的是识别问题

官方公开信息显示,这份标准规定挖矿相关App的分类规则、行为特征和描述格式,供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及安全厂商开展监测识别、检测核验和信息报送。[1]

它提供技术识别指引,不能单独等同于统一下架或处罚命令。《标准化法》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2] 对运营者而言,我判断其实际影响在于:相关企业开展监测、核验时,将有更统一的技术参考。

App下架风险,已有规则依据

2026年2月发布的银发〔2026〕42号通知,要求持续整治境内挖矿项目;同时禁止互联网企业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和付费导流等服务,并规定有关部门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关闭、处置相关网站和App。[3]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0条、第21条,也要求分发平台审核业务类型,对违规应用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措施。[4]

因此,下架风险在11月1日前就已存在。技术识别、违规认定与下架处置是不同环节,不能省略中间的事实核查和规则适用。

六类业务,先对照自查

下表为结合现行规则整理的业务自查场景,不是新标准原文分类,也不是官方下架名单。

App功能或业务
需要核查的风险
直接调用手机算力挖矿
是否存在实际挖矿功能、用户授权及侵害设备使用者权益等问题。
矿池接入、矿机远程管理
实际服务哪些项目、位于何处,是否协助境内违规挖矿;不能仅凭“远程管理”名称判断。
销售云算力、矿机托管套餐
是否组织境内挖矿,合同与实际服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构收益或违规募集资金。
内嵌买币、兑换、交易入口
在境内开展相关兑换、交易等业务,已有明确监管限制,不能因附属于工具App而忽略。[3]
推广项目、邀请返佣、付费导流
是否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营销或导流,须核对推广对象及实际服务内容。[3]
行情展示、研究、通用设备运维
不能只凭“涉币”字样认定为挖矿App;应核查真实功能,以及是否夹带交易、导流等业务。

截至本文核对时,尚未取得这份标准的完整正文,不能据公开摘要确认某一具体App必然被纳入哪类、必然下架。

我的观点

我建议运营团队把自查落实到功能和业务:软件做了什么,服务谁,钱如何收取,向用户承诺了什么。改一个名称、换一张图标,解决不了业务本身的合规问题。

收到整改或下架通知后,应先核对具体理由、适用规则和处理期限,保存版本、合同与用户记录;如有误判,提交功能说明和测试材料申诉。涉及余额、预付款或托管合同的,还要处理通知、对账和后续履约问题。

关于作者|王裕锋律师

博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12年加密行业实务经验

王裕锋律师,现任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北美硅谷区块链协会理事、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自2014年起深耕Web3、数字资产、区块链及比特币挖矿领域,长期从事产业实践与法律实务交叉研究及案件办理。

主要业务包括数字资产争议解决、比特币矿业及矿机矿场纠纷、涉币刑事辩护与控告、行政查扣与财产权保护、链上资产调查与追偿、跨境破产与债权申报、企业出海及跨境投资与商业财产保护,重点处理数字资产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与跨境程序交叉案件。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参与金融法律、数字经济及区块链领域的实务研究与人才培养。

重点方向

Web3|数字资产|比特币挖矿|涉币刑事案件|行政财产权保护|跨境破产与资产追偿|企业出海|跨境投资

投稿邮箱:wangyufeng@yingkelawyer.com

资料来源

[1]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YD/T 7286—2026,发布日期2026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26年11月1日

https://std.samr.gov.cn/hb/search/stdHBDetailed?id=5A166B0E8C162BDAE06397BE0A0A0423

[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释义

https://www.sac.gov.cn/zt/xxddbzhfzsbb/bzhfsy/art/2018/art_777e079968524449a468b95966a1fd0e.html

[3] 中国证监会转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重点参见第(一)、(七)、(九)项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4318/content.shtml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参见第20、21条

https://www.cac.gov.cn/2022-06/14/c_1656821626455324.htm

资料核对截至2026年10月12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不代替具体产品的合规审查;标准技术细节以正式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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