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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专题|划重点!学业考勤、考试、学术诚信纪律须知

学风建设专题|划重点!学业考勤、考试、学术诚信纪律须知

划重点!学业考勤、

考试、学术诚信纪律须知

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学业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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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应当在规定年限内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及格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考核成绩(含补考、重修)如实、完整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在考试周前结课并完成考核,考试课程在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

3.严格毕业要求,坚决杜绝“清考”行为。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该课程;任选课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应申请重选课程补足学分。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1)岗位实习、毕业综合实践或者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明确不能补考的;

(2)一学期内缺交作业数量达到该课程应交作业总数三分之一且未补齐,或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3)无故缺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

2

考勤与纪律要求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任课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的,按累计学时给予相应处理:

(1)旷课累计5-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旷课累计11-2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26-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累计41-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累计51-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累计超过60(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的,累计处分前的旷课学时数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

考试纪律与学术诚信

1.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管理规定,凡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并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2.考试违规处分标准:

(1)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3)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给予代考双方开除学籍的处分;组织他人代考的,给予组织者开除学籍的处分;

(5)组织团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3.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1)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参加各级竞赛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抄袭、篡改、伪造、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请人代替上课、签到或代替他人上课、签到,代写论文、作业,请人代替或替他人完成按规定须参加的体测、跑步等体育项目,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通过公共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在上课、实验、实训等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设备或频繁出入课堂、大声喧哗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有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ND

微信编辑 | 辅导员助理 郑金宜

一审 | 李甜甜、胡青

二审 | 李欢

三审 | 杨奕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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