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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App通报:平台注意义务与整改路径

2026年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发布《关于涉诈情况突出APP的通报(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点名“速聊”“三条”“遇见”“Sweetalk”“易信”“橙”等57款小众App及其所属企业,涉及社交、通讯类应用。
通报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大量小众App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多通过非官方渠道传播,被用作通联工具。通报要求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涉诈情况仍然突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对企业来说,这份名单提出的问题很具体:谁有义务,义务到什么程度,整改要留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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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写在法条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2日通过,2022年12月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同一部法律的第二十三条,把App环节单独列出: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与之配套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2023年7月21日)。该通知明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App主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分发平台的范围,包括小程序、快应用。
义务不履行,后果写在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第(四)项对应分发环节未核验身份与功能用途,第(五)项对应未履行监测识别和处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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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主体,三套动作
通报的抬头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到具体企业,义务并不相同。
App主办者,核心在两件事:备案与功能。备案要求真实填报主办者身份、域名、IP等网络资源,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服务的,还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功能这一端更容易被忽略。一款名为交友、实为引导转账的应用,名称、图标、类目都可以随时更换,审查要落到功能设计与资金链路上。
分发平台,包括应用商店和小程序、快应用平台,义务写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登记并核验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核验不能只收一份营业执照。开发者主体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申报功能与实际功能是否一致、更新版本是否改变核心功能,都需要留下可复核的记录。105号文进一步要求分发平台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分发App的备案编号,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信息。
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CDN等服务提供者,落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这类主体往往认为自己只提供管道,但条文明文把“网络资源服务”列入合理注意义务范围。涉诈App多使用境外服务器、频繁更换域名与IP,接入侧的日志留存、异常跳转监测、涉诈域名封堵,是监管检查的常见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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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是小众App
涉诈App的共同特征,是绕过正规分发渠道。它们不追求用户规模,只追求通联的隐蔽性:安装包通过私聊、网页链接、二维码传播,服务端在境外,功能可通过热更新替换,一个包体换几次皮肤就是几款“新产品”。
这种形态对监测提出了不同于公开应用市场的要求。应用商店可以在上架环节审核,非官方渠道的分发没有上架环节,只能在下载链接、安装包特征、通联行为、资金流向这些环节找痕迹。通报把“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单独写入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指向的正是这一块监管空白。
雷腾律师注意到,涉案企业最常见的抗辩是“我们只是提供技术服务,不知道对方拿去做什么”。这一抗辩在民事、行政环节常被接受,到了刑事环节,看的是明知与应知:是否收取明显偏离市场的费用、是否按要求核验过身份、是否在收到投诉或监管提示后仍继续提供服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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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风险
被点名不等于被处罚,但整改必须可举证。通报的表述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后续处理与“整改不到位、涉诈情况仍然突出”直接挂钩,这实际上把举证责任前移到企业一侧。
整改材料通常包括:涉事App的备案信息与主体核验记录,功能说明与实际功能比对结论,涉诈账号、链接、安装包的处置记录及时间,同类风险的排查范围与方法,以及防止复发的机制安排。仅提交一份“已下架”的说明,很难证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地方立法已经把动作写得更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2025年12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涉诈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应用程序以及其他涉诈信息的动态监测;对涉诈的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依法采取清理涉诈信息、关闭账号、封堵下载链接、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下架应用程序等处置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监测、处置、报告,缺一项都难以说明义务已履行。
从合同层面看,分发平台与开发者之间的协议,需要写清合规承诺、功能变更告知、违规下架、保证金与追偿条款。这类条款在纠纷中往往决定损失由谁承担:平台因开发者隐瞒功能被处罚后,能否向其追偿,取决于合同是否约定了对应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涉诈App会不断换名字,也会不断换渠道。被问到的时候,能拿出来的核查记录和整改痕迹,才说明义务履行到了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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