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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医疗AI监管2/5-韩国医疗AI监管:数字医疗产品法如何改变准入逻辑

东亚医疗AI监管2/5-韩国医疗AI监管:数字医疗产品法如何改变准入逻辑

韩国医疗AI监管:数字医疗产品法如何改变准入逻辑

韩国医疗 AI 监管正在把注意力从上市前的一次审查,延伸到软件质量、更新、安全与真实世界使用。但数字医疗产品制度、一般 AI 法律、医疗技术评价和支付安排,仍是不同层次,不能压缩成一条“拿证就能收费”的路径。

讨论韩国医疗 AI,企业获批和医院合作往往最受关注。然而,对一家希望在韩国长期经营的公司,更重要的问题是:获批以后,谁继续管理软件?功能扩展以后,原来的资格还覆盖吗?进入临床以后,费用由谁承担?
这些问题在韩国近年的制度变化中,变得更加具体。
《数字医疗产品法》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实施,相关医疗、健康支持产品的部分条款随后分阶段实施;一般 AI 基本法及其施行令则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生效。这是两套不同的法律安排,不应因为中文名称都带“AI”或“数字”,就当成同一次准入改革。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实施说明、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施行公告
本文的判断是:韩国市场越来越需要企业提供一套持续管理能力,而不仅是一次性能展示。

一、数字医疗产品,首先是一项产品分类问题

《数字医疗产品法》区分数字医疗器械、数字融合药品,以及数字医疗与健康支持器械等类别。它并不是把所有医疗机构使用的软件都收进同一个许可篮子,也不是用新法简单废除原有医疗器械规则。法令正文,第 2、5 条
对企业来说,首要工作仍然是描述产品实际做什么。
一个根据影像提示疑似异常的系统,一个帮助医生整理谈话记录的系统,以及一个向普通用户提供健康生活信息的应用,涉及的功能和风险不同。不能因为它们共用一个大模型,就推定它们具有相同的监管身份。
同样,“医生会复核”也不是自动排除监管的口令。需要进一步说明:系统是否提供影响诊疗的判断,使用者怎样接触结果,错误有没有可能改变患者处置。
分类工作的价值,在于防止研发、市场和法规团队各自理解一个不同的产品。否则,研发认为新增的是一个输出选项,销售已经把它称作新病种解决方案,而原有申请仍只覆盖较窄的功能。
监管问题由此变成产品管理问题:公司能否控制自己对外承诺的边界?

二、软件质量与网络安全,不是获批以后的附属事项

与传统设备相比,医疗软件的风险可能在交付以后发生明显变化。
外部接口更新,可能让原有输入处理失效;操作系统变动,可能影响稳定性;安全漏洞可能暴露病历;模型服务更换,可能改变原先已经验证的输出。
韩国数字医疗产品制度将软件质量与持续安全管理纳入专门安排。法令涉及缺陷、错误及安全漏洞的持续处理,MFDS 的数字医疗器械质量页面也列明了软件质量管理符合性评价相关制度。法令第 13—14 条、MFDS 数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说明
这里的商业含义值得展开。
一家公司的早期研发团队,也许能够在出问题时迅速修复。但当产品进入多家医院,临时修复就需要变成可追溯的维护机制:哪些客户受到影响,哪些版本需要处理,修复是否改变性能,医院何时可以重新使用?
这不是要求每次小改动都重新做一遍全部临床试验,而是要求企业有能力证明,改动的影响已经得到相称的评估。
医院购买软件,实际也在购买供应商未来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价交付以后缺少维护,可能比初始价格较高、责任清楚的产品更昂贵。
因此,研究一家韩国医疗 AI 企业时,除了看获批数量,也应看软件质量、现场支持与安全管理能否随着客户数量增长。

三、模型可以迭代,但“迭代”不能成为绕过变更管理的名称

数字医疗产品制度并不把所有更新视为同一种变化。法令对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变更设置相应程序;其他事项按适用规则处理。具体路径还要对照现行施行规则、产品类别及许可条件。法令第 11 条
举一个假设:某影像 AI 原本用于提示成人检查中的一种异常。企业重新训练后,可能只是改善相同用途下的性能;也可能开始覆盖儿童,或新增不同疾病的提示。
这几种变化不能仅凭“都是更新模型”归为同一类。
更容易产生误解的是大模型。基础模型在通用测试上的进步,不足以证明某个医疗功能在新版本里仍保持原来的安全边界。企业至少要区分基础模型变化、应用层变化和临床用途变化。
MFDS 在 2025 年发布了生成式 AI 医疗器械相关指南,并修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医疗器械的许可审查指南。这说明监管正在针对技术特征提供说明,但指南的发布,不等于任何采用生成式 AI 的产品都已获准临床使用。MFDS 生成式 AI 指南公告、人工智能数字医疗器械指南修订公告
对医院而言,采购合同最好不要只写“持续提供最新版本”。更重要的是,什么情况下必须重新确认,医院能否保留稳定版本,以及出现问题时能否恢复原来的工作方式。
这是本文提出的实施建议,不是对韩国某一统一合同格式的复述。

四、AI 基本法是另一层要求,不是医疗器械制度的替代品

韩国 2026 年施行的一般 AI 法律,涉及高影响 AI、生成式 AI 透明性等要求。是否构成高影响 AI,需要结合具体领域、风险和实际控制安排判断,不能把所有医疗软件一概归入,也不能认为只要有人复核就一概排除。
施行公告同时说明了至少一年的执法缓冲安排。应当把这理解为公告所述的实施过渡,不能理解为法律没有生效,更不能据此暂停履行医疗器械、个人信息等其他制度下的义务。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施行公告
这就需要一张清楚的适用性清单,而不是只寻找一个“主管部门”。
MFDS 主要回答产品层面的相关问题;一般 AI 法律可能带来另一层透明性和风险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自身还要处理临床责任和使用管理。
如果一家企业声称已经符合 AI 基本法,却无法说明医疗功能的许可范围,这不能证明它可以合法销售该医疗功能。反过来,一项医疗器械许可,也不能自动替代其他适用义务。
多层监管的难点,不一定在于每一层都要求更多材料,而在于同一个系统需要在不同层次保持描述一致。

五、真实世界数据有价值,但不能把病历变成默认可用的原料

医院应用能够产生反馈,这也是医疗 AI 被期待持续改进的重要原因。然而,真实世界数据的技术价值,与企业是否有权取得和再利用这些数据,是两件事。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说明列出假名化信息可用于统计、科学研究等法定目的的条件;不同信息处理者的数据结合还涉及专门安排。这里的科学研究并不只限于学术机构,但也不能因此推导为任何商业训练都可以自由进行。PIPC 假名化信息说明
对于一个具体合作,本文建议把数据链条拆开:医院为诊疗使用系统,供应商为故障排查读取日志,以及企业希望将病例用于模型再训练,应分别写清目的和权限。
技术层面能够去除一部分标识,并不等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已经全部结束。
同样,模型从某家大型医院获得良好结果,也不能自动证明它适合所有医院。真实世界验证的意义,应是暴露场景差异并修正产品,而不是再增加一张看起来漂亮的合作名单。

六、MFDS 许可之后,支付问题仍然没有结束

韩国医疗 AI 的商业化讨论,还经常把产品准入、医疗技术评价和支付列入混在一起。
HIRA 在 2026 年 3 月的官方问答中,说明了合资格创新医疗 AI 技术的临时列入路径:相关程序涉及实施机构、新医疗技术评价相关安排,以及后续给付或非给付的审议。不能据此声称所有获批 AI 都进入医保,也不能把“非给付”理解为保险承担费用。HIRA 官方问答,2026-03-17
由此看,企业至少面对三种不同的证明。
向产品监管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向医院说明具体临床价值与可运行性;向支付相关方说明适用的服务、证据和费用安排。
如果这些证明的目标没有分开,经营预测容易出现跳跃:把产品获批算成可开展所有临床服务,再把进入医院算成可持续收费,最后把收费资格算成真实销售收入。
更稳健的经营记录应逐项说明:许可覆盖什么,在哪些条件下使用,谁签采购合同,费用由谁承担,目前是试用还是常规采购。

结语:韩国路径考验的是持续兑现能力

韩国数字医疗制度的变化,不宜被简化为“专法出台,市场就会快速放量”。
制度使软件质量、后续变更和持续安全管理更加明确,也意味着企业需要把这些能力真正组织起来。产品、法规、临床、数据与售后,不应在取证时短暂集合,随后又回到彼此分离的状态。
对医院和研究者来说,下一次看到某家公司宣布获批,可以多问一句:它是否有能力在下一次模型更新、下一次安全事件,以及下一家医院部署时,继续兑现同样清楚的承诺?
一次许可证明一个阶段的进展。能够持续交付安全、可用且有经济价值的服务,才是更长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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