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引入

2024年初,一类节奏紧凑、制作精良、剧情跌宕的AI短剧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悄然走红,凭借快节奏叙事与强反转剧情,迅速成为备受用户追捧的付费内容,也催生了庞大的市场需求。2024年2月,覃某某与沙某某二人发现这类付费AI短剧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存在旺盛的倒卖需求,随即打起了盗版牟利的主意。两人先后通过官方电商平台及非官方渠道购买原版AI短剧资源,利用录屏软件对这些作品进行批量翻录与复制,再以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低价,通过网络渠道向他人售卖并分享资源链接,从中非法获利。2026年4月22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覃某某、沙某某二人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来源:白银市检察院)



案件分析

01
[关于AI短剧的作品定性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AI短剧并非单纯由算法自动生成的机械产物,其创作过程包含了人类创作者在题材构思、剧本撰写、角色设定、AI工具参数调试、画面风格把控、情节剪辑编排等多个环节的深度参与。这些选择、调整与加工行为,凝聚了创作者独特的智力劳动与个性化创作意志,使短剧具备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因此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02
[关于盗录传播行为的侵权认定问题]
覃某某与沙某某未经许可,通过购买后翻录复制的方式大量复制涉案AI短剧,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售卖和分享链接,其行为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案件启示
从这起AI短剧侵权案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随着AI技术的普及,数字内容创作与传播的法律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无论是创作者、传播者还是普通用户,都需要建立明确的版权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01
对AI创作者的启示
明确版权保护的核心要件
AI生成内容并非天然受版权保护,其受保护的关键在于是否包含创作者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大学生群体在使用AI工具创作时,应注重融入个人创意、修改与编排,使作品具备独创性,才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02
对内容传播者的启示
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翻录、复制并售卖他人AI作品,属于典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为自己带来刑事风险。
03
对普通用户与自媒体从业者的启示
日常使用也需严守版权底线
日常使用AI内容、进行自媒体创作时,同样需要提高版权意识。即使标注了“AI制作”,也不代表该内容可以随意下载、二次传播,需尊重原作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无意识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AI 是高效便捷的创作工具,绝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 “挡箭牌”。大学生作为数字时代的深度使用者与高频创作者,既要善用技术提升学习效率、激发创作灵感,更要牢牢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与学术诚信观念。在 AI 创作场景中,只有凝聚了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体现个性化思考与表达的成果,才值得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
反之,未经许可盗用、照搬他人原创内容,或以 AI 生成之名行抄袭、剽窃之实,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会触犯著作权相关法律,必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在学术场景中还将面临学位撤销、纪律处分等严重后果。大学生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 AI 工具,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坚守创作底线,做负责任的数字公民。

指导老师:杨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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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文|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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