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科员的配偶开了家小超市需要向单位说明吗?
小编:一般不当然要求,但要避嫌。
科员配偶开小超市,通常不等于本人违纪,也不等于一律都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现行公开规定,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人选,普通科员一般不在这个范围内,各地不一样。
不过,纪律上的边界很清楚——要是这个超市就在你职责管辖范围内经营,或者你在审批、采购、监管这些环节里给配偶打招呼、递话、谋方便,那性质就变了,我在机关这些年见过,问题往往不出在开店本身,出在公私不分。
拿不准,走程序,单位如果有廉政备案、事项报备一类内部要求,照实说明就行;真有业务关联的,提前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更稳,别等后面被动解释。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