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医保局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慢特病申报及待遇享受温馨提示
广大参保人员: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确保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参保群众,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申报病种
慢性病(33种):高血压(含并发症)、糖尿病(含并发症)、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痛风、干燥综合征、重度骨质疏松、银屑病、青光眼、慢性心力衰竭、自身免疫性肝炎、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多肌炎)、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丙型及部分其他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包虫病、慢性骨髓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先天性心脏病。
特殊病(29种):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结核、重症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白塞病、艾滋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地中海贫血、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运动神经元疾病(肌萎缩侧索硬化(ALS))、肺动脉高压、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神经脊髓炎、多发性硬化、天疱疮、噶血细胞綜合征、脑瘫、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
二、申报资料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等资料。
请还未申请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的各类慢性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慢性病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备案后,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购药,即可按政策享受相应慢性病报销待遇。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将无法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医保政策。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办理备案。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34-7616430。
越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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