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项研究与巴基斯坦司法部门合作,共有来自118家法院的1559名法官参与了实验。作者将这些法官随机分配到三个组别:第一组获得AI助手的访问权限及针对该工具使用的专门培训;第二组获得AI访问权限及关于技术与法律的常规培训;第三组仅接受常规培训而不提供AI访问权限,作为控制组。
数据显示接受过专门培训并获得AI访问权限的法官更有可能采用该工具,其使用频率更高,并能随着时间推移保持这种使用习惯。这些法官对AI的态度也发生了积极转变,他们预期AI工具及配套培训能有效提升自身工作效率。聊天记录分析显示法官主要利用AI澄清法律概念和辅助文书起草。
研究探讨了AI工具对司法生产力及裁判质量的影响。作者发现更多暴露于受处理法官的地区,其案件解决数量显著增加。在地区暴露度的中位数水平上,引入AI和专门培训使得每年额外解决1848起案件,相当于在均值基础上提升了6.3%。这种生产力的提高并未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评估结果显示案件上诉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略有下降,基于文本分析的司法文书质量指标也出现了微弱改善。
作者指出生成式AI确实具备提升公共部门生产力的潜力,但这一收益的实现高度依赖于配套的专门培训。只有通过针对性培训引导用户将AI应用于其更擅长的任务,而非验证成本高昂的开放式法律咨询,才能最大化该工具的效用。 本推送内容仅供参考,以原文为准。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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