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WM_13.基本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四)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WM_13.基本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四)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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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13.基本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四)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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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年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改后)》(摘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 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 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 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 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 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 1 页 共 6 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 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 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 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 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 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三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 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 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 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 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 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 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七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 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 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 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第三十九条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 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 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第 2 页 共 6 页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 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 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 除外。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 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 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第 3 页 共 6 页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案例】 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最高投 标限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 (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 (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 (5)缺陷责任期为3年,期满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 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为:3489、3470、3358、 3209、3542。评标过程中,投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0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 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招标清 单工程量为520m³,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分占60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 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1%,扣1 分;每上升1%,扣2分。 【问题】 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 4 页 共 6 页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4.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1)妥当。(0.5分) (2)妥当。(0.5分) (3)不妥。(0.5分)因为要求同类业绩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1分)。 (4)不妥。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应对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1分)。 法律、法规等政策性变化,由发包人承担(1分)。 (5)不妥(0.5分)。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0.5分),最长不超过2年。(0.5分) 2.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 (1)“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不妥。(0.5分) 理由: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1分) (2)“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0.5分) 理由: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1分)。 3.(1)针对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作废标处理。(0.5分) 理由: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0.5分)、材料暂估价(0.5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填写,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1分) (2)针对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0.5分) 理由:单价与总价不符,应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1分)。修正后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 ×520/10000=36.4(万元)(1分),则投标人E经修正后的报价=3542+(36.4-3.64)=3574.76万 元(1分),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568万元(1分)。 4.有效投标共3家单位:分别为A(3489万元)、C(3358万元)、D(3209万元) 有效报价算数平均数=(3489+3358+3209)/3(0.5分)=3352(万元)(1分) A投标人总报价得分:(3489-3352)/3352=4.09%(0.5分) 60-4.09×2=51.82(分)(0.5分) C投标人总报价得分:(3358-3352)/3352=0.18%(0.5分) 60-0.18×2=59.64(分)(0.5分) D投标人总报价得分:(3352-3209)/3352=4.27%(0.5分) 60-4.27×1=55.73(分)(0.5分) 【经典案例】 某政府部门新建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 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1)建设单位提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代表1 人、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2)建设单位任命 建设单位代表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3)建设单位提议评标的投标时,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都有同 等投标权利。但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选定投标人具有一票否决权。 事件2:监理招标活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A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有牵头人但没有 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B投标人将造价控制监理工作转让给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单位;C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 设定的最高投标股价。E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某材料暂估价进行了市场调查,认为材料暂估价 严重失真。E投标人对该材料暂估价按市场平均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上述各投标人的投标。 事件3: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作为施工业绩认定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所 以对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合同复印件和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对仅提供了合同复印 件的投标人做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处理决定。 事件4:评标结束后,拟向排第一序位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了解到该中标候选人的 经营状况恶化,且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 事件5:最终招标人确定了中标人,该投标人投标价为1000万元。在签订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提 出由于设计人失误原因,需要增加一个门卫室。目前设计图纸已经完成。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计价办法以及市场情况,双方商定,该门卫室价格为15万元,于是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价为1015万。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 5 页 共 6 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问题】 1.针对事件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两条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2,分别指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B、C、D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认定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对事件4,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5.事件5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1)建设单位提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建设单位任命建设单位代表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妥当。 理由: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选定投标人具有一票否决权。 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问题2: (1)否决A投标人,妥当; 理由: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2)否决B投标人,妥当; 理由: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否决C投标人,不妥当;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必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否决D投标人,妥当; 理由: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5)否决D投标人,妥当; 理由: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E投标 人对该材料暂估价按市场平均价投标,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问题3: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业绩认定的做法错误。 理由: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 问题4: 总承包人可以选择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理由: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则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问题5: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