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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考前十页纸
第一章 水利工程招标及投标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与程序
(一)水利工程招标与投标 2.投标程序及要求
第一章 水 3.评标
利工程建设 1.监理招标的相关规定
项目施工和 (二)监理招标与投标 2.监理单位资质分类与分级
监理招投标 3.监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1.一般规定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2.货物采购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况
3.资格审查
知识点一 水利工程招标与投标
一、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施工必须招标。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2)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
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2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招标方式
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邀请招标
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施工招标条件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
排。3.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4.有关
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
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可组织,也可不组织,二者顺序不可颠倒)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的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五)澄清和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如有疑问,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 5 天前,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六)处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编制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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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八)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
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
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九)电子招标的要求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
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二、投标程序及要求
(一)投标程序
1.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有: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是: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
师加盖执业印章。(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 1 份,副本 4 份。(3)投标文件用 A4 纸(图表页除外)装
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
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并附
修改后的单价分析表(含修改后的基础单价计算表)或措施项目表(临时工程费用表)。
2.自主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
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遵守投标有效期约束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
过合同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具体要求如下:(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5)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
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参加开标会
(1)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
逾期送达的,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索要投标文件接受凭据。
(2)参加开标人员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且应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文件。
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
(1)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
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7.评标公示期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针对评标提出投诉。
(二)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与拟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相适应的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等资格条件。
3.信誉(三等五级):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很好、AA级良好、A级较好)、守信(B级一般)、失信
(C级差)三等五级。
4.项目经理资格:由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有一定数量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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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
会保险的人员。
三、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综合评估法中,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
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投标报价等进行量化打分。
知识点二 监理招标与投标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实行建设监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3)
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规定
条件的,应当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二、根据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0号),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有关要求如下:
1.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类与分级
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
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
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
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
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第二章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一)水利工程建设
第二章 水利工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
程建设项目监理 1.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及人员
组织、规划和实施 2.监理机构及人员
1.监理规划
(三)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
知识点一 水利工程建设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各阶段工作实际开展时间可以重叠 。
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知识点二 监理单位及人员
一、监理单位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规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
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
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
1.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监理人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
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总监理工程师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人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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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重新审定,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措施计划可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签发。必要时与发包人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①主持编
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②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③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
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④审批承包
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⑤签发施工图纸。⑥主持第一
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⑦签发各类付款证书。⑧签发变更、索
赔和违约有关文件。⑨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⑩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
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⑪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⑫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重点
(1)商务性审查,审查与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一致性。(2)技术性审查,主要审查施工设备、施
工方法、计量方法、质量控制点设置、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3)除商务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外,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灾害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知识点三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内容,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
逐步完善、调整和补充。它是监理单位的重要存档材料。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并报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由项目监理组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
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其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三章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工程参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合同法结构
(一)合同关系、变更程序、监理
2.合同分类,合同内容,合同变更调整及解除
指示、合同解除
3.合同双方关于施工场地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担
(二)隐蔽工程验收、不可抗力、 1.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 水利 不利物资条件 2.不可抗力及不利物质条件索赔处理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索赔
(三)索赔计算、计量与支付、验
合同管理 2.工程计量与支付
收
3.工程验收
(四)违约情形及处理、价款结算、 1.承包人、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工期延误及违约金 2.违约的处理 及违约金的计算
1.工程担保
(五)工程担保、预付款、保留金
2.预付款、保留金
知识点一 合同关系、变更程序、监理指示、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关于施工场地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担。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
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
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
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2.合同内容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
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3.合同分类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
小型工程;合同期较短,双方可以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价格调整
因素而进行调整。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
表提交监理人审批。(总价项目分解是为了按进度支付)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
终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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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合同
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
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
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4.变更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为: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②发
包人联系设计单位;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④发包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
单位;⑤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示。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即只有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承包人才能进行变更。
变更的 6 种情况:(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
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
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
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变更价格调整原则。变更估价原则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
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
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
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知识点二 隐蔽工程验收、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
1.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在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
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
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
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了该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均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利润;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异常恶劣天气)发生时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其导致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
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
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
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不利物质条件的索赔。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
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索赔费用。
知识点三 索赔计算、计量与支付、验收
1.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
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的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2.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关系下的索赔处理程序。
(1)分包单位通过总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2)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
定费用和工程延期,与总包单位和发包人协商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做出决定。(3)按时通
知总包单位复工。
3.由变更引起索赔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分部工程验收。具体为:
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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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
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
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2)单位工程验收。具体为: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
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
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
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明确。
5.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若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6.材料交付时的规定
(1)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
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2)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
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卖方应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
且全新、完整,并能够安全使用。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
的检验和验收。(3)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
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
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7.《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中关于工期延误的一般规定:(1)发包人引起的工期
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
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2)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
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
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
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知识点四 工程担保、预付款
1.工程担保。
保函分为有条件支付保函和无条件支付保函两种;或者按照担保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分为独立保函(见
索即付保函)和从属性保函两种。
若采用从属性保函,只有被担保人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担保受益人方可提出索赔请求或方有
付款请求权。
2.预付款
(1)预付款的定义和分类: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2)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一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招标项目包含大宗设
备采购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0%。
(3)当履约担保的保证金额度大于工程预付款额度,发包人分析认为可以确保履约安全的情况下,承包人
可与发包人协商不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但应在履约保函中写明其兼具预付款保函的功能。此时,工程预付款
的扣款办法不变,但不能递减履约保函金额。
(4)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工程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工程预付款保函:(1)承包人在第一次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需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担保);
(2)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保函可用承包人进入工地的主要设备(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代替。(3)
当履约担保的保证金额度大于工程预付款额度,发包人分析认为可以确保履约安全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
人协商不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但应在履约保函中写明其兼具预付款保函的功能。此时,工程预付款的扣款办
法不变,但不能递减履约保函金额。(4)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工程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第四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2.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章
(二)土方填筑工艺试验、原材料控制 1.土方填筑工艺试验、原材料控制程序
水利工程
程序、平行检测数量及平行检测 2.平行检测数量及平行检测
建设项目
1.项目划分
质量控制 (三)项目划分、质量检验、质量验收
2.质量检验、质量验收
1.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四)工程验收
2.竣工图的编制
知识点一 土方填筑工艺试验、原材料控制程序、平行检测数量及平行检测
1.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艺试验方案,并监督其实施。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技术方案组织施
工,实施期间如需变更,应重新报批。3.对承包人或发包人采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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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合格性检测。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采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向
监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不合格的检测资料。4.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
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
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5.工程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测试验,监理机构不进行平行检测。专项检
测试验一般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抗拔检测、粧身完整性检测、金属结
构设备及机电设备检测、电气设备检测、安全监测设备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管道工程压水试验、过水建筑
物充水试验、预应力锚具检测、预应力锚索与管壁的摩擦系数检测等。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规程》(SL176—2007)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
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
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
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SL288—2014)规定:对承包人或发包人采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査验质
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合格性检测。9.《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规定: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
按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测,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测;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
构的指示补做检测,监理机构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
费用。10.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
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
检试验结果不一致”,应区分正常误差和系统偏差。只有发现系统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知识点二 项目划分、质量检验、质量验收
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评定,再进行单元评定)
评定对象 合格 优良
工序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
(一般工序、主要工序) 部合格 序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报验资料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工序/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评定对象 合格 优良
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 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
合格点不应集中;(对于河道疏竣工程, 应集中;(对于河道疏竣工程,逐项应有95%及以
一般项目
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 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仅指单
合格点不应集中。仅指单元工程) 元工程)
主控项目 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报验资料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备)
评定内容 合格 优良
单元工程 合格 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 优良率达90%以上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 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中间
合格 合格
产品、机电产品
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
混凝土(砂浆)试件 合格
质量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定)
评定内容 合格 优良
分部工程 合格 70%以上达到优良
主要分部工程质量 / 全部优良
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已按要求
质量事故 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 70%以上 85%以上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 基本齐全 齐全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
观测资料分析结果。 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
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核定)
评定内容 合格 优良
单位工程 合格 70%以上达到优良
主要单位工程质量 / 全部优良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
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 约定的标准要求。 约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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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责任
(一)建设各方安全责任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五 章
3.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工程
1.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 (二)安全生产监理
2.安全生产相关规范规定
施工安全
(三)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1.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
监理
风险评价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安全事故分级
与处理 2.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及处理原则
知识点一 建设各方安全责任
一、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责任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
位的投标资格。
2.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措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5)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
施;(8)其他有关事项。
3.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
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1)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2)施工组织方
案;(3)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
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
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
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
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检验结果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4.施工单位设施设备投人使用前,应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进人施工现场设施设
备的牌证应齐全、有效。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方可使用。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施工单位应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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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
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知识点二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
2.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事故等级损失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30(含本数,下同)
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 3人以上10人以下 3人以下
人以上
或者重伤(包括急性
100人以上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3人以上10人以下
工业中毒,下同)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1000 万元以上 5000 100万元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以下 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第六章 水利工程投资控制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定额的相关规定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定额应用注意事项
1.费用构成
第六章水利工程
(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建设项目投资控
3.水利工程清单计价
制
(三)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四)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公式
1.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
(五)赢得值(挣值)法
2.赢得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
知识点一、总投资构成(结合新编规,注意变化点)
一、建安单价组成
1.建筑工程单价计算程序表[2014]429号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一) 直接费 (1)+(2)
(1) 基本直接费 ○1+○2+○3
○1 人工费 ∑(定额人工工时数×人工预算单价)
○2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或基价)
○3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台时用量×机械台时费(或基价)
(2) 其他直接费 (1)×其他直接费费率
(二) 间接费 (一)×间接费费率
(三) 利润 [(一)+(二)]×利润率
(四) 材料补差 Σ(定额材料用量×材料差价)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工程单价 (一)+(二)+(三)+(四)+(五)
2.安装工程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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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接费 (1)+(2)
(1) 基本直接费 ○1+○2+○3
○1 人工费 ∑(定额人工工时数×人工预算单价)
○2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3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台时用量×机械台时费
(2) 其他直接费 (1)×其他直接费费率
(二) 间接费 (一)×间接费费率
(三) 利润 [(一)+(二)]×利润率
(四) 材料补差 Σ(定额材料用量×材料差价)
(五)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Σ(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税率
工程单价 [(一)+(二)+(三)+(四)+(五)+(六)]
知识点二:合同计量与支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一2007,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
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二、合同支付
A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公式 R= (C-F S)
1
F2-F1 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 �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不包括变更、索赔、价格调整);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一般取20%;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一般取80%~90%。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知识点三、合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
(一)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
1.价格调整公式
∆P= 0 [ +( 1× 1/ 1 + 2× 2/ 2 +⋯+ × n/ n )−1](1+ )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𝑃—付𝐴款证𝐵书中𝐹承𝑡包𝐹人𝑜应得𝐵到的𝐹已𝑡完𝐹成𝑜工程量𝐵的𝑛 金𝐹额𝑡 。𝐹不𝑜包括价格调整𝐾、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
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
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定值权重实际上代表了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变值权重则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当物价处于上涨时,定值
权重越小对承包商越有利;当物价处于下降时,定值权重越大对承包商越有利。
第七章 水利工程进度控制
☆本章重要考核点
核心知识点 考核要点
1.工程进度曲线
(一)进度计划的表示方法
2.网络进度计划
第七章水利工程 1.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
(二)网络图的编制方法
建设项目进度控 2.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制 1.计算工期、关键路线
(三)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
2.六时参数
1.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四)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
2.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
知识点一、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
1.时间参数计算的目的:(1)确定计算工期;(2)确定关键路线;(3)确定非关键工作的机动时间。
知识点二、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一)关键工作:关键工作是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
工作就是关键工作。
(二)关键路线:在双代号网络计划和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是总得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
第八章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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