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16 页PDF · 473.1K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8 页
100%
1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1页预览
2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2页预览
3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3页预览
4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4页预览
5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5页预览
6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6页预览
7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7页预览
8
《崔红玉主客一体小案例01-10_HD_主客一体小案例》第8页预览

本文档共 16 页 剩余 8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小案例01
厚小开发商无证卖房,三年后房屋建成时价格翻了5 倍,厚小不想履行合同,于是主
动去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为自己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条链接: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 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问题
1.如果你是法官,是否会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 条从而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5 分)
参考答案:不能适用。(1 分)根据不应包括主观上为了规避自己义务而恶意不补正的情形。
(2 分)厚小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2 分)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 条第
1 款第4 项的规定,应该不支持合同无效的请求。【崔崔有话说:这类叫做法条适用题,
一定要回答那个法条的目的是什么,而不能只引用一下法条就结束】
参考答案:不能适用。(1 分)根据不应包括主观上为了规避自己义务而恶意不补正的情形。
(2 分)厚小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2 分)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 条第
1 款第4 项的规定,应该不支持合同无效的请求。
【崔崔有话说:这类叫做法条适用题,一定要回答那个法条的目的是什么,而不能只引用一
下法条就结束】
2.如果你是法官,审理中发现开发商有未补预售许可证,应该如何处
理?(3 分)
参考答案:开发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 分)【崔崔有话说:本题作答就
比较灵活,直接把法律依据和结论写在一起,适合回答措施类问题,尤其是法条内容已经写
清楚措施了,就不需要重复】
参考答案:开发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 分)
【崔崔有话说:本题作答就比较灵活,直接把法律依据和结论写在一起,适合回答措施类问
题,尤其是法条内容已经写清楚措施了,就不需要重复】
小案例2
厚小公司名下的一栋楼已经被行政机关认定为危房,责令厚小公司尽快拆除,但厚小
公司依然将其低价出租给贪图租金便宜的达达法考教育。达达教育准备以此作为法考面授培
训教学基地。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如何评价厚小公司的租赁合同效力?(5 分)
参考答案:无效。(2 分)将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面授培训,无效。【也可以引用
另一个法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 条】
参考答案:无效。(2 分)将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面授培训,无效。【也可以引用
另一个法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 条】
小案例3
2019 年1 月,高甲与刘某结婚,婚后不久,刘某怀孕。因家庭生活压力较大,高甲
决定自己创业。某日,高甲在携怀孕的刘某前往建材市场采购建材时,与逆向行驶的张某相
撞,刘某遭受重创,腹中的胎儿亦有损伤。刘某遂以胎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因胎儿尚未出生,无法查清具体的损害后果。
半年后,高甲意外死亡,刘某生下孩子后便将其委托给自己的父母照顾,自己外出打工。
刘某常年在外,刘某的父母也已年老,对孩子疏于管教。2022 年3 月,孩子外出玩耍时,
将邻居崔某的汽车划花,并戳破车胎,崔某十分生气,到处宣扬高甲死亡是其平生太缺德所
致等侮辱性言辞。刘某听闻后十分生气,遂决定以高甲的名义对崔某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刘某是否有权以胎儿的名义提起诉讼?为什么?(5 分)
参考答案:有权。(1 分)《民法典》第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视为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2 分)《总则编解释》第4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
保护,父母可以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1 分)本案中,张某实施的
侵权行为造成了胎儿的损害,此时涉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成
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刘某作为胎儿的母亲,系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胎儿的
名义提起诉讼。(1 分)
参考答案:有权。(1 分)《民法典》第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视为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2 分)《总则编解释》第4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
保护,父母可以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1 分)本案中,张某实施的
侵权行为造成了胎儿的损害,此时涉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成
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刘某作为胎儿的母亲,系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胎儿的
名义提起诉讼。(1 分)
2.法官发现无法查明胎儿的具体损害后果时,应如何处理?(4 分)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裁定不能查清具体的损害后果,诉讼出现客观障碍,法院只需要暂时地
等待胎儿的出生,出生后即可以继续审理,此种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规定的
中止诉讼的情形。(2 分)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到胎儿出生后,可以查清具体的损
害后果时,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或者考生可以先引用法条,再结合说理都行】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裁定不能查清具体的损害后果,诉讼出现客观障碍,法院只需要暂时地
等待胎儿的出生,出生后即可以继续审理,此种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规定的
中止诉讼的情形。(2 分)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到胎儿出生后,可以查清具体的损
害后果时,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或者考生可以先引用法条,再结合说理都行】
3.就崔某汽车的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赔偿责任?(5 分)
参考答案:应由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2 分)根据《民法典》第1188 条第1 款、第1189
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
任。(1 分)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责任。(2 分)本案中,监护人刘某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刘某的父母作为受
托人,其疏于监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崔崔有话说:当一道题要
引用多个法条时,必须简化总结,不能照抄原文,否则太冗长;如果考生写到按份责任,则
错误!写了两人在过错范围内连带,则正确。写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
产中予以支付,也正确。】
参考答案:应由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2 分)根据《民法典》第1188 条第1 款、第1189
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
任。(1 分)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责任。(2 分)本案中,监护人刘某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刘某的父母作为受
托人,其疏于监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崔崔有话说:当一道题要
引用多个法条时,必须简化总结,不能照抄原文,否则太冗长;如果考生写到按份责任,则
错误!写了两人在过错范围内连带,则正确。写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
产中予以支付,也正确。】
4.刘某对崔某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5 分)
参考答案:裁定原告必须适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2 分)根据《民法典》第994 条规
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
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
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死者本身并非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不具有诉
讼主体资格。(2 分)【踩分核心词:原告不适格;死者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
参考答案:裁定原告必须适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2 分)根据《民法典》第994 条规
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
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
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死者本身并非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不具有诉
讼主体资格。(2 分)【踩分核心词:原告不适格;死者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
小案例4
老张在70 岁时开始出现老年痴呆的症状。某日,老张离家出走,家人四处寻找无果。
4 年后,老张的亲人们因是否申请宣告老张死亡而产生争议,无法统一意见。老张的律师告
诉老张的孙子,老张在10 年前留下遗嘱,将所有个人合法财产都留给了孙子。老张的妻子、
女儿主张申请宣告失踪,并向法院提出确认老张失踪的申请。后来隔壁老王表示,老张欠自
己50 万元债务没有清偿,遂向法院主张申请宣告老张死亡。最后法院作出了宣告失踪的判
决,并同时指定老张的妻子为财产代管人。由于老张尚欠老李20 余万元没有清偿,因此老
李欲起诉索债。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老张的孙子是否有权申请宣告老张死亡?老王是否有权申请宣告老
张死亡?(5 分)
参考答案:老张的老王无权。(2 分)《总则编解释》第16 条第2、3 款规定,除被申请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外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代位继承
人,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应当成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被申请
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
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2 分)本案中,老张的孙子作为受遗赠人,如不申请宣告老
张死亡就无法通过遗赠获得遗产,属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情形,故
而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老张死亡。而债权人老王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失踪,从而要
求老张的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以保护自身债权,(1 分)不属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
其相应合法权益的情形,故不属于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老张死亡。【崔崔有话说:
本题应该连环作答,即一次性抛出两问的答案,因为这两问实际上考查都是一个知识点:宣
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参考答案:老张的老王无权。(2 分)《总则编解释》第16 条第2、3 款规定,除被申请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外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代位继承
人,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应当成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被申请
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
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2 分)本案中,老张的孙子作为受遗赠人,如不申请宣告老
张死亡就无法通过遗赠获得遗产,属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情形,故
而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老张死亡。而债权人老王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失踪,从而要
求老张的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以保护自身债权,(1 分)不属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
其相应合法权益的情形,故不属于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老张死亡。
【崔崔有话说:本题应该连环作答,即一次性抛出两问的答案,因为这两问实际上考查都是
一个知识点: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2.老李应当以谁为被告?(3 分)
参考答案:老李应以老张的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属于适格当事人。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失
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
告。(2 分)
参考答案:老李应以老张的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属于适格当事人。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失
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
告。(2 分)
小案例5
甲、乙两人欲设立“欣欣向荣”食品公司,在该公司筹备阶段,甲以个人名义与丙签
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为未来公司营业之用;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购买了丁公司的3 辆货
车。现租金和货款支付期限均届满。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若“欣欣向荣”食品公司未成立,3 辆货车货款债务由谁承担?(3
分)
参考答案: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2 分)本案中,若“欣欣向荣”食品公司未成立,则合同债务由设立人甲、
乙共同承担。
2.若此时“欣欣向荣”食品公司已经成立,厂房租金债务如何承担?(5
参考答案: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2 分)本案中,若“欣欣向荣”食品公司未成立,则合同债务由设立人甲、
乙共同承担。
分)
参考答案:丙可选择甲、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2 分)本案中,甲为
公司经营乙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设立后,丙有选择权。虽然是以甲的名
义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上甲乙在设立法人过程中的属于合伙关系,应当对设立法人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1 分)
参考答案:丙可选择甲、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2 分)本案中,甲为
公司经营乙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设立后,丙有选择权。虽然是以甲的名
义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上甲乙在设立法人过程中的属于合伙关系,应当对设立法人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1 分)
小案例6
厚大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海淀区)在上海松江区某地选中一块地址,准备新建
一栋建筑作为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开始运营。一年后,柯达家具
公司欲提起诉讼,主张厚大上海分公司曾经向其订购了500 套办公产品,价款50 万,家具
已经交付,但分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上海分公司表示该合同是法务王某越权签订的,公司不
予追认。法院查明,事实确实如此,但分公司已经接收了家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柯达起诉时如何确定被告?(5 分)
参考答案: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2 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
条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1 分)故可
以只起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先以该
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 分)故也可以将分支机构与总
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参考答案: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2 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
条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1 分)故可
以只起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先以该
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 分)故也可以将分支机构与总
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
2.柯达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 分)
参考答案:超出正常的岗位权限,王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2 分)无
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有追认权。本题中,公司已经接受相对人的履行,以行为的方式进行追认,
(1 分)故该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参考答案:超出正常的岗位权限,王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2 分)无
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有追认权。本题中,公司已经接受相对人的履行,以行为的方式进行追认,
(1 分)故该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小案例7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
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
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
费,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10 分)
参考答案:(1)要求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2 分)对于法
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由法人承受,不因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受影响。(1 分)故即便李红
离职,也不影响乙公司的责任承担。(2)要求李蓝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2 分)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李红的个人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后继的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责任。(2 分)李蓝并没有做出承担连
带责任的意思,(1 分)故无须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1)要求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2 分)对于法
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由法人承受,不因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受影响。(1 分)故即便李红
离职,也不影响乙公司的责任承担。
(2)要求李蓝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2 分)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第四条
的规定)属于李红的个人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后继的法定代
表人无须承担责任。(2 分)李蓝并没有做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1 分)故无须承担责
任。
小案例8
2021 年,泰山公司从厚大公司借款500 万元,黄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汤某表示愿意提供担
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因泰山公司可能无法清偿债务,厚大公司要求黄河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而黄河公司则主张该保证属于汤某的个人行为,未经公司表决。经查,保证合同中写
的是“我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落款处有汤某的签名和黄河公司的公章,担保事宜也确
实没有经过黄河公司开会表决。
问题
1.请问该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黄河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8
分)
参考答案: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应当由汤某个人承担。(3 分)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
事的民事行为才视为代表行为、公司行为。(2 分)本案中,汤某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保证
合同,即便加盖公章也不足以认定为公司的意思,(1 分)而应视为个人担保行为,黄河公
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既然属于个人担保行为,则无须经公司开会表决,未开会不影响保证
合同的效力,(1 分)且保证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符合《民法典》第143 条的规定,
故而有效。(1 分)【崔崔有话说:本题应该连环作答,即一次性抛出两问的答案,因为这
两问实际上考查都是一个知识点:代表行为的认定】
参考答案: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应当由汤某个人承担。(3 分)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
事的民事行为才视为代表行为、公司行为。(2 分)本案中,汤某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保证
合同,即便加盖公章也不足以认定为公司的意思,(1 分)而应视为个人担保行为,黄河公
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既然属于个人担保行为,则无须经公司开会表决,未开会不影响保证
合同的效力,(1 分)且保证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符合《民法典》第143 条的规定,
故而有效。(1 分)【崔崔有话说:本题应该连环作答,即一次性抛出两问的答案,因为这
两问实际上考查都是一个知识点:代表行为的认定】
小案例9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
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
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
1.请问小王的行为如何评价?甲公司能否拒绝付款?(6 分)
参考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70 条的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
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发生效力。(2 分)而本案中法务小王的行为承诺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1 分)甲公司可以拒绝追认其放弃时效利
益的行为,则甲公司依然享有时效利益,故可以拒付价款。(2 分)
参考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70 条的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
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发生效力。(2 分)而本案中法务小王的行为承诺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1 分)甲公司可以拒绝追认其放弃时效利
益的行为,则甲公司依然享有时效利益,故可以拒付价款。(2 分)
小案例10
徐州机械有限公司与川交工贸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而发生争议。后徐州机械有限公司发现陆
瑞公司与川交工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张某,且两公司的经理、财务等均为同一套人员,
川交工贸有限公司将大量资金无故转移到陆瑞公司。同时,徐州机械有限公司发现川交工贸
有限公司的另一个大股东崔某也曾经从公司无故挪走20 万元。由于川交工贸有限公司实际
上并没有资产,于是徐州机械有限公司遂起诉陆瑞公司与张某、崔某,要求三者对川交工贸
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崔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5 分)
你的答案:
参考答案:崔某不需要。(2 分)根据《民法典》第83 条第2 款以及《公司法》第23 条
第1 款的规定【考生写出一个法条就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分)本题
中,张某属于控股股东,其操纵公司,使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过度控制公司,滥用法人独
立地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 分)崔某只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并不属于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 分)但其行为确实造成了债权人损失,可以参照抽逃出资,要求崔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偿的部分在转移财产的本金与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 分)【如果考生不确定崔
某的责任,则不写更明智,如果知道则应该写,因为你否认了一个做法就应该给出正确的处
理方式】
参考答案:崔某不需要。(2 分)根据《民法典》第83 条第2 款以及《公司法》第23 条
第1 款的规定【考生写出一个法条就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分)本题
中,张某属于控股股东,其操纵公司,使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过度控制公司,滥用法人独
立地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 分)崔某只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并不属于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 分)但其行为确实造成了债权人损失,可以参照抽逃出资,要求崔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偿的部分在转移财产的本金与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 分)【如果考生不确定崔
某的责任,则不写更明智,如果知道则应该写,因为你否认了一个做法就应该给出正确的处
理方式】
2.对于徐州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 分)
你的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追加川交工贸有限公司为被告,如果拒绝追加,则裁定驳回起诉。(2
分)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先否认公司人格才能要求股
东等承担连带责任。(2 分)故本题中,徐州机械有限公司直接起诉其他公司以及股东的做
法错误,法院应该释明,告知追加川交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1
分)【这个知识点没有直接法条依据,需要用法理回答】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追加川交工贸有限公司为被告,如果拒绝追加,则裁定驳回起诉。(2
分)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先否认公司人格才能要求股
东等承担连带责任。(2 分)故本题中,徐州机械有限公司直接起诉其他公司以及股东的做
法错误,法院应该释明,告知追加川交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1
分)【这个知识点没有直接法条依据,需要用法理回答】
3.徐州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陆瑞公司与川交工贸有限公司之间关系的
证据属于本证还是反证?(5 分)
你的答案:
参考答案:本证。(2 分)根据谁主张否认既定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应当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2 分)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为本证。(1 分)本
题中,徐州机械有限公司为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故其出示的证据为本证。【也可以选择
引用法条直接作答:《民诉解释》第91 条】
参考答案:本证。(2 分)根据谁主张否认既定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应当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2 分)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为本证。(1 分)本
题中,徐州机械有限公司为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故其出示的证据为本证。【也可以选择
引用法条直接作答:《民诉解释》第9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