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商法1
1.【主观题】
2022年8月,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汪教授、钱某以及孙某三人共同商议设立“芯智未
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公司”),专注于研发新一代AI芯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1.汪教授以一项专利技术作价400万元出资,钱某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孙某以货币出
资300万元。各股东于公司成立时至少缴纳一半出资,余款最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
由公司的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汪教授依法完成了专利技术的财产权转移手续,该技术经评估
价值确为400万元。钱某实缴了150万元,孙某实缴了150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登记成立。
公司成立后,由汪教授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与钱某、孙某共同组成董事会。 2024年9月,孙某
因个人投资失利,财务状况恶化,第二期出资150万元到期后未能缴纳。2024年10月,经公司书面催
缴并给予60日宽限期后,孙某仍未缴纳。2024年12月,芯智公司董事会决议孙某失权,公司向其发出
了书面失权通知。 为补充公司研发资金,2025年1月,芯智公司计划增资500万元,由外部投资机
构“远见资本”全额认购。钱某对此表示异议,主张自己作为原股东应享有优先认购权,并提出欲认
购全部500万元新增资本。 2025年3月,一家拥有互补性技术的小型初创企业“光子算力公司”与钱
某联系,欲寻求机会被芯智公司收购。钱某认为该公司极具潜力,但并未将该收购机会对芯智公司
进行披露,而是私下以其个人控制的广信基金公司的名义,迅速完成了对光子算力公司的全资收
购。广信基金公司获得了高额的收益,也因此向钱某支付了丰厚的奖励和分红。汪教授得知后向
钱某问询此事,钱某向汪教授解释称,当时芯智公司正在为增资发愁,财务紧张,根本无力进行收购。
2025年4月,芯智公司重新选举董事会,钱某当选为新一届的董事长,但汪教授要求继续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因内部沟通不畅,芯智公司迟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汪教授代表芯智公司与信
达公司签署了200万元的购销合同。 2025年6月,芯智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诸多欠款无力清偿,三位
股东与薛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芯智公司全部的股权转让给薛亮,《股权转让协议》中未就
股权转让对价进行约定。2025年8月,薛亮申请芯智公司注销登记,薛亮在该公司注销时作出《出资
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
法、有效、完整和一致。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
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2025年6月29日发布注销公告。”后经法院核实,上述注销公告未实际发
布,芯智公司注销时亦未成立清算组。信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薛亮承担赔偿责任。
芯智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孙某作出“失权处理”的决议?该决议的效力如何?产生怎样的法律后
果?
【参考答案】[答案](1)有权。股东孙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经公司书面催缴并在合理宽限期内
仍未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孙某发出失权通知。 (2)有效。董事会依法召开并表决,
决议依法成立。孙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芯智公司对孙某履行了催缴的合法程序,董事会作出的
失权决议合法有效。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孙某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150万元对应的股权。
孙某被“失权处理”后,丧失的股权,芯智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答案](1)芯智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将该股权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
权; (2)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对于芯智公司增资的500万元,钱某主张优先认购全部新增资本,是否应被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不完全支持。芯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钱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钱某要求认购全部新增资本,芯智公司全体股东没有特
别约定,对于超出实缴出资比例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支持。
钱某收购光子算力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关于“公司财务紧张”的解释能否作为其有效的抗辩
理由?
【参考答案】[答案](1)钱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董事谋取公司商业机会。钱某利用其董事身份获取了
属于芯智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并未将其提交公司决策,而是为自己谋取利益,侵害了公司财
产权益,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2)不能作为有效抗辩理由。董事可主张其有权利用公司商业
机会的抗辩理由有如下情形:第一,根据公司章程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第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
业机会。本案中,钱某未向公司披露,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即擅自侵占公司的商业机会,其提出公
司“财务紧张”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如果钱某将广信基金公司收购光子算力公司的商业机会向芯智公司披露,应向哪个机构报告?
【参考答案】[答案]股东会。 (1)如果芯智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钱某应向股东会报
告; (2)如果芯智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经董事会决议,钱某本该向董事会报告,但鉴于钱某作为关联
董事应回避,剩余无关联董事仅剩2人,不足3人,应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芯智公司可以对钱某主张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答案](1)可以主张行使归入权。董事钱某违反忠实义务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所得
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主张损害赔偿。钱某的行为给芯智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钱
某进行赔偿。
汪教授代表芯智公司与信达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效力如何?
【参考答案】[答案]有效。 汪教授卸任董事长后,同时卸任法定代表人。但芯智公司未办理法定
代表人变更登记,信达公司为善意相对人,该购销合同有效。
信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薛亮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应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应支持。薛亮作为芯智公司的唯一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
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导致信达公司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债权无
法受偿,因此,薛亮应对信达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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