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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商法3_答案_2026法考主观_ZH_17.26ZH主观案例带写_00.随堂测试题_06.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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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商法3
1.【主观题】
2021年10月18日,徐某、吴某、叶某共同出资设立星业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三位股东的出资比
例为80%、10%、10%。公司章程规定,徐某和吴某于公司成立时缴足出资,叶某应于公司成立时
缴纳200万元,余款的缴付期限为2024年10月18日。徐某和吴某均按章程规定缴足了出资,叶某于公
司成立时缴纳出资100万元。 星业公司拥有员工520人,由徐某、吴某、叶某组成董事会,由徐某担
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2022年3月,星业公司全资设立星光公司,未设置董
事会,由徐某担任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未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得很顺利,但一
直未向股东分红,吴某和叶某向星光公司书面申请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凭
证。徐某经查得知,吴某独资设立了瑞升公司,经营范围与星光公司一致,对吴某答复:吴某并非星
光公司的股东,且查阅目的不正当,公司拒绝其查阅请求。并对叶某答复:待叶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缴足出资后,可支持其查阅请求。 2023年1月,吴某和叶某发现徐某经常将星光公司的客户介绍给
甲公司(徐某独资设立),造成星光公司的业绩不断下滑,还将星光公司的资金借给丙公司造成巨额
的应收账款,导致星光公司的经营受阻。吴某为了星光公司的利益起诉徐某。徐某抗辩称:吴某并
非星光公司的股东,没有原告资格代表星光公司起诉。 2023年8月,吴某将其在星业公司的全部股
权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2023年12月,星业公司向丁银行借款500万元,徐某直接代
表星光公司为此与丁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2024年6月贷款到期后,星业公司无力清偿,丁银行要求
星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星光公司以徐某越权提供此担保,公司没有依法通过担保的决议为由提出
抗辩。丁银行要求叶某在未出资的500万元范围内,对星业公司不能清偿的贷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并要求徐某和吴某承担连带责任。徐某抗辩称,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设立时叶
某未足额出资的100万元;吴某抗辩称,自己的股权已经转让给李某,不再是星业公司的股东,无需为
叶某承担连带责任。
星业公司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答案]有不合法之处。 星业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未设置监事会和监事是合法的;由
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徐某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合法。但因为职工超过了300人,且没有职工监事,
应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星业公司的全体董事均为股东是非法的。
徐某拒绝吴某查阅星光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理由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答案]有不合法之处。 (1)吴某是星业公司的股东,星光公司作为星业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吴某在符合其他条件时有权查阅星光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徐某不能因为其不是星光
公司的股东而拒绝; (2)吴某自营瑞升公司,经营范围与星光公司一致,公司有理由认为其查阅目的
不正当损害星光公司的利益,因此拒绝其查阅是合法的。
徐某对叶某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答复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答案]不合法。星光公司作为星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叶某作为星业公司的股东,且
符合其他条件下,有权书面申请查阅星光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虽然叶某的出资有瑕疵但
并不当然影响其股东资格和股东知情权。
吴某为了星光公司的利益起诉徐某,法院因为吴某未履行交叉请求的前置程序而不予受理是否合
法?
【参考答案】[答案]不合法。星光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唯一的董事徐某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公司不可能自行起诉维权,因此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可豁免交叉请求的前置程序。
吴某为了星光公司的利益起诉徐某,徐某的抗辩理由是否应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不支持。星光公司是星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某侵害了星光公司的利益,鉴
于徐某是星业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长,星业公司不可能代表星光公司起诉徐某,吴某作为星业公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全资子公司的利益提起代表诉讼。
星光公司因徐某越权向丁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不支持。星光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星业公司提供担保,无需也无法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决议程序进行决议,该担保合同有效,星光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丁银行要求叶某在未出资的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被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不完全支持。(1)叶某在公司成立时应缴足的200万元出资中,还有100万元未
缴纳,在此范围内,丁银行要求叶某补充赔偿可支持;(2)另外的400万元出资,出资期限是2024年10月
18日,丁银行在2024年6月主张权利,该出资义务尚未到期。因为星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丁银
行有权要求叶某提前向星业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不是直接向丁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丁银行的诉求,徐某的抗辩理由是否应被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支持。星业公司设立时,叶某应缴未缴的出资为100万元,徐某作为设立时的其
他股东,在出资不足的100万元范围内与叶某承担连带责任,叶某于2024年10月18日应缴的400万元
出资,不是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对于丁银行的诉求,吴某的抗辩理由是否应被支持?
【参考答案】[答案]不支持。发起人就公司设立时其他发起人的实缴出资负有连带责任,是基于其
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地位而产生的,即使吴某将股权转让后也不能豁免发起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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