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保费融资的专题说明
什么是保费融资?
保费融资,本质上是一种“借力配置资产”的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这笔资金来支付保险保费。同时,这张新购买的保单,会被用作贷款的抵押。
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通常只需要先支付一部分自有资金,剩余的大部分保费由贷款完成。这种模式类似于用按揭买房——用较少的本金,撬动更大的资产配置规模。
它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关键在于“利差”。
当市场处于低利率环境时,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如果保单的长期回报高于贷款利率,那么中间的差额,就形成了潜在收益空间。
换句话说,就是用较便宜的资金成本,去配置一个预期回报更高的长期资产。
资金安全和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由于保单已经作为抵押品,未来一旦发生理赔或退保,资金分配会有明确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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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先将相关利益(如现金价值或身故赔偿)支付给贷款机构 -
银行优先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
剩余部分(如有),才归属于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
需要注意什么?
虽然保费融资可以放大资产配置效率,但本质上仍然是“加杠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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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升,会压缩甚至侵蚀利差 -
保单收益不及预期,可能影响整体回报 -
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追加资金或提前还款
因此,这类策略更适合对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有一定要求的人群。

哪些保单适合做保费融资?关键看这一点
保费融资的核心,是“用保单做抵押换取贷款”。因此,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适合这种结构。
一般来说,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具备融资基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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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保单 -
万用寿险(Universal Life) -
各类长期储蓄型保险
这类产品随着时间累积现金价值,可以作为银行评估和提供贷款的重要依据。
而像定期寿险、医疗险(如自愿医保)等纯保障型产品,由于不具备现金价值,无法形成有效抵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被用于保费融资安排。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重点:融资≠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很多人会误以为,保费融资是保险产品自带的功能。但实际上,两者是完全独立的关系:
-
保险合同,是你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
融资安排,则是你与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贷款条款(利率、还款方式、风险责任等)并不属于保险合同内容。
如果出现问题,该找谁?
这一点非常关键:
凡是涉及贷款相关的问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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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 -
追加抵押 -
提前还款安排
都需要直接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沟通处理,而不是保险公司或中介。
总结一句话
保费融资,本质是“保险 + 杠杆”的组合结构:能不能做,取决于保单有没有现金价值;风险在哪里,取决于融资条款本身。
为何保费融资愈见普遍?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开始使用保费融资?
近几年,通过保费融资配置个人寿险的规模明显增长,这背后反映出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开始把保费融资当作一种财富管理与资金调度工具来使用。
那么,这种模式为何会逐渐普及?
1|低利率环境,放大了资金使用效率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全球处于低利率周期。
在这样的背景下,投保人可以以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再配置到具备长期增值潜力的保单中。
当融资成本低于资产回报时,就形成了所谓的“利差空间”,从而提升整体资金效率。这也是保费融资得以流行的重要基础之一。
2|从金融机构角度:风险相对可控
不仅是投保人有动力,金融机构同样具备参与意愿。
原因在于,这类贷款通常以保单作为抵押,而大多数储蓄型保单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并且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支持。
这意味着:
-
即使借款人出现还款压力 -
金融机构仍可通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对冲
相较于无抵押贷款,这类融资结构在风控层面更具可预期性,因此更容易被银行接受和推广。
3|本质变化:从“买保险”到“做资产配置”
随着认知的提升,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不再单纯把保险视为保障工具,而是将其纳入整体资产配置体系中。
而保费融资,正好提供了一种:
👉 用有限自有资金👉 撬动更大规模长期资产
的实现路径。
总结一句话
保费融资之所以越来越普遍,本质是三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资金成本下降 + 金融机构可控风险 + 投资者配置思维升级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保费融资说明中的
实用信息(原文)
在使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单前,投保人应向保险中介人查询及了解保费融资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影响和风险,并向财务机构查询保费融资贷款的条款和细则。 投保人亦可参考以下资讯:
保费融资的利弊

然而,很多时候借贷成本及/或保单回报并非保证,它们的波动则可能使套利空间缩小甚至造成大幅亏损,好处背后隐藏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容忽视。
为使你更容易明白,我们编撰了以下两个保费融资说明例子,由浅入深地为你解释保费融资的利弊。 请注意,为便于读者理解,这些例子已被简化并仅作说明用途,实际情况须视乎个别保险产品/贷款合约/转让协议的条款及细则。
说明例子一:整付保费 保证回报 三年期满 储蓄寿险保单
在这个例子中,投保人于购买保单时需一笔过缴付保费$100万,待保单于第三年期满时可取回$110万,投保人于不同年份退保的利润或亏损情况见下表(所有银码以港元计算,下同)。

那么,在投保人付出的本金(即投保人自付的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保费融资是如何提升投保人的潜在回报呢? 原来投保人可以选择把保单抵押予财务机构,以获取贷款倍大本金并提升回报。 这种通过借贷增加投资额的方式一般被称杠杆。
假设投保人使用6倍杠杆,即自己依旧付出$100万,但向财务机构借入$500万,以$600万购买这张三年期满的储蓄寿险保单,假设贷款年利率为2%,投保人每个月只需偿还以单利息计算的利息,本金于三年期满时偿还,效果会是怎样呢?

注一: 每年贷款利息总额为$10万(贷款本金$500万 × 假设贷款年利率2%)。注二: 于保单退保时,投保人必须先偿还贷款本金$500万予财务机构,故退保价值应扣除贷款本金$500万。
以下图表简单对比有否使用保费融资的效果。 使用保费融资后,投保人的本金同样是$100万,但保单期满时的净利润由$10万倍大至$30万港元。 但要留意提早退保的亏损也因为保费融资的杠杆效应而被放大。
•保费融资的杠杆效应会将利润和亏损同时放大,亦可能令投保人转盈为亏。


-
保费融资贷款利率会否上升? -
谁可以决定是否提早退保? -
回报率真的如此吸引? -
保单的回报是否保证?
保费融资贷款利率会否上升?
保费融资的贷款合约通常订明利率可随市况而浮动及/或财务机构有权调整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上升将加重投保人的成本,降低保费融资的回报,甚至可能导致亏损。

如果这个例子的贷款年利率于保单缮发后第二年开始逐年上升,会对投保人的回报产生什么影响呢? 你可参考以下图表。
•贷款年利率上升会蚕食使用保费融资安排的利润,亦会令亏损扩大。

注三: 每年贷款利息总额是以贷款本金$500万再乘以相应的假设贷款年利率。注四: 四舍五入至万位数。

原来贷款年利率上升对保费融资的回报会有极大影响!
因为保费融资其实是一种套息行为,当借贷成本低于保单的回报时,投保人的确可以从中赚取两者之间的息差。 但在加息周期时,借贷成本可能会急速上升从而令投保人转盈为亏,在极端情况下更可令投保人损失惨重。
谁可以决定是否提早退保?
除利率上升可能导致投保人亏损外,投保人须注意,若投保人于保单早期退保,可以取回的退保价值通常会少于已缴保费,这个差额更会因使用保费融资而扩大。
你可能会问,若投保人一直耐心持有保单直至期满那不就可以了吗? 在不使用保费融资的情况下这个做法可能是成立的,但若投保人使用了保费融资,那意味着他已经将保单的权利(包括退保权利)转让予财务机构以换取贷款,保单便可能在某些情况被迫提早终止(此举可能令投保人损失惨重)。
例如,财务机构可能会基于下列各种原因要求投保人即时清还贷款(即坊间俗称「call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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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能如期偿还贷款及利息; -
投保人自身信用状况出现变化; -
财务机构认为抵押质量素转差; -
财务机构收紧放贷; 或 -
其他于贷款合约下适用的情况。
若投保人自身没有额外的储备清还欠款,财务机构便可行使它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将保单退保,以使用退保价值抵债。
故此,投保人必须谨记使用保费融资后,是否提早退保可能已不是你可以控制的事情!
回报率真的如此吸引?
当谈及保费融资的回报时,投保人可能会于坊间见过类似的宣传材料:

然而,上述10%的「平均每年回报率」只是简单地把投保人的总回报减去总支出,再除以本金投入$100万和保单年期($30万 ÷ $100万 ÷ 3年),即假设贷款成本(贷款手续费和贷款利息等支出)均于拿到退保价值时才「埋单计数」。 反之,如假设贷款成本全部在投保时缴付,即本金投入由$100万变成$130万,平均每年回报率将跌至7.7% ($30万 ÷ $130万 ÷ 3年)。
事实上,保费融资是一项长期安排,一般而言,自付保费、贷款手续费和每月利息等支出均须于不同时间点支付(如下图),保费融资回报率的计算,可能因收支时间假设不同而有显著差异。 保费融资期愈长,差异可能愈明显。 如有关宣传材料有提及保费融资的回报率,投保人便需格外留意其计算方法及背后的假设。

保单的回报是否保证?
说明例子一的保险产品的回报是保证的,即保险公司必须按合约将保证的利益给予投保人,不会少也不会多。
然而,市面上很多保险产品的利益是包含「保证利益」和「非保证利益」两部份(例如「分红保单」)。 非保证利益顾名思义并非保证派发。 保险公司会按投资策略和表现、赔偿经验、营运开支等因素,决定派发多少非保证利益。 投保人最终收取的非保证利益有机会高于或低于利益说明文件中所演示的数字。 在极端情况下,非保证利益有机会是零。
若保险公司派发的非保证利益不似预期,即使借贷成本不变,也会减低保费融资的回报,甚至可能导致亏损。 更甚的是,非保证利益不似预期和借贷利息上升可以同时发生,届时「屋漏偏逢连夜雨」,投保人的损失将更为惨重。

为演示保单的非保证回报对保费融资安排的影响,我们将使用说明例子二作解释:
说明例子二:整付保费 10年期满 分红寿险保单
这个保险产品的结构相对复杂,保单年期也较长。
投保人同样只需于购买保单时一笔过缴付100万保费,若保单的非保证利益如期派发,投保人于保单后期便可赚到一定的回报(下表橙色字段所示),但若非保证利益为零,投保人的利润便会大幅减少(下表蓝色字段所示)。 若投保人于保单早期退保,便会蒙受损失。

假设投保人使用保费融资,假设贷款年利率为2%,投保人每个月需偿还以单利息计算的利息,本金于十年期满时偿还,并须缴付一笔过$3万贷款手续费。 同样假设以6倍杠杆(即自行缴付100万保费并向财务机构借入500万)去投购这张保单,保险公司所派发的非保证回报,将对这个例子产生什么影响呢?
看一看以下图表便一目了然,因为投保人除了须缴付一笔过的贷款手续费外,亦必须每个月向财务机构偿还利息,若保险公司不派发非保证利益的话,在这个例子中,单靠保单的保证回报根本不能令投保人从这个保费融资安排中获利!
投保人使用保费融资后的退保净利润/亏损

注五: 包括贷款发放时一笔过缴付的$3万贷款手续费,及累计贷款利息。 每年贷款利息总额为$10万(贷款本金$500万 × 假设贷款年利率2%)。注六: 于保单退保时,投保人必须先偿款贷款本金$500万予财务机构,故退保价值应扣除贷款本金$500万。
保险公司所派发非保证回报的收益对比


当然,市场上每一款保险产品的非保证回报比重均有所不同,保险公司是否派发非保证回报对保费融资的影响亦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以上例子为极端情况(即非保证回报为零),但投保人必须谨记,若保单的非保证回报比重较高,非保证回报的波动将对保费融资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
总结
保费融资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的杠杆效应可以提升投保人的潜在回报,亦可将潜在亏损放大。 借贷占所需总保费的比例愈大,杠杆效应就会愈高。
投保人于享受保费融资带来的潜在利益时,亦不应忽视杠杆借贷可能为投保人带来的潜在财务损失风险,和将保单转让予财务机构后的不利影响。 请立即到使用保费融资醒目贴士以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保费融资一定要看:一份真正帮你避坑的风险清单
保费融资,本质上是“用杠杆买保险”。
它可以放大资产配置效率,但同时,也会放大风险。
在决定使用之前,你必须清楚:👉 你承担的不只是保险风险,还有“融资风险”。
下面这份清单,帮你把关键风险和应对思路一次讲清楚。
一、最核心风险:可能出现财务损失
1|利率上升,成本失控
大多数保费融资贷款,并不是固定利率。
一旦利率上行,你的融资成本会明显提高,甚至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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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
回报覆盖不了利息 -
现金流压力骤增,甚至违约
即便是所谓“封顶利率”,也未必绝对安全——很多情况下,它会跟随银行最优惠利率一起浮动。
👉 建议:签约前,一定要搞清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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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如何计算的 -
是否可以被调整 -
自己能承受多高利率水平
2|收益不达预期(最容易被忽视)
很多储蓄型保单的回报,并不是全部保证的。
其中的“非保证收益”,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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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表现 -
理赔情况 -
运营成本
极端情况下,这部分甚至可能接近于零。
如果回报下降,而贷款利息不变甚至上升,就可能出现:
👉 “赚不到钱,还要倒贴利息”的情况
👉 建议:重点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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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证收益占比有多高 -
回报结构是否过于依赖分红
3|被要求提前还款(call loan 风险)
金融机构通常会定期评估你的贷款状况。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抵押价值下降),银行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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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追加抵押 -
或直接要求提前还款
如果你无法满足要求,对方甚至可以:
👉 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终止保单并用现金价值还债
而问题在于:保单前几年现金价值通常较低,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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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金额 < 已缴保费 + 利息 + 费用
👉 建议:一定要评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应对“最坏情况”的资金需求。
4|汇率风险(很多人低估)
如果贷款货币和保单货币不同,就会涉及汇率问题。
当汇率朝不利方向波动时,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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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益缩水 -
甚至由盈转亏
👉 建议:尽量选择贷款币种与保单币种一致的结构。
5|实际拿到的钱,可能比你想象少
在保费融资结构下:
👉 保单收益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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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终拿到的是“净收益”,不是展示收益 -
身故赔偿也会先扣除贷款
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
👉 到手金额低于已投入成本
👉 建议:一定要看“净收益测算”,而不是只看演示收益。
6|时间错配带来的违约风险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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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还没到期 -
或理赔/退保资金尚未到账 -
但贷款已经到期
就可能被认定为逾期,从而产生罚息或违约成本。
👉 建议:提前确认:
-
资金回款时间 -
贷款到期安排
避免出现“钱在路上,但被判违约”的情况。
7|信用与机构风险
你的融资结构,其实依赖两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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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例如信用评级下降),都有可能触发:
-
追加抵押 -
提前还款
👉 建议:优先选择:
-
实力强、历史稳健的保险公司 -
风控成熟的金融机构
二、一个更隐蔽的影响:你的保单“控制权”可能不在你手上
1|保单权利被转移
当保单被质押后,金融机构通常会拥有部分甚至大部分控制权,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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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保单 -
领取退保价值或赔偿金 -
在某些情况下调整受益人
而你,可能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能操作保单。
👉 建议:签署前,务必仔细阅读转让协议(assignment agreement)。
2|冷静期也可能受限制
在正常情况下,保险都有“冷静期”可以无条件取消。
但在保费融资结构下:
-
是否能取消,可能需要银行同意 -
即使取消,也可能产生: -
利息 -
手续费 -
提前还款成本
👉 建议:提前确认:冷静期内的退出成本和流程。
最后总结一句话
保费融资不是简单的“买保险”,而是一个复合结构:
👉 保险 + 杠杆 + 利率 + 流动性 + 合约约束
它可以帮你放大收益,但前提是:你必须同样清楚,它也会放大风险。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保费融资说明中的
总结(原文)
- 市场状况瞬息万变,保费融资亦然。 投保人须谨记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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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利率在过往一段长时间保持在较低水平,但亦可在短时间内急速上升,加重保费融资的成本。 -
保险公司的非保证利益亦不保证一定可以实现,若非保证利益大幅低于预期,你可能会大失预算。 -
保费融资的贷款合约通常订明财务机构可随时「call loan」(即要求投保人即时清还贷款),若你没有额外储备,可能须将保单提早退保以清还贷款,但此举可能令你蒙受重大损失。 -
上述情境亦可能同时发生,令你作为投保人的损失大幅增加。 -
你应仔细考虑和衡量使用保费融资的利弊,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作最终决定。
由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有意使用保费融资的投保人在保单发出前,必须阅览并签署《重要资料声明书——保费融资》(《声明书》),文件详列上述使用保费融资的考虑因素及风险。 为保障你的权益,若你不明白《声明书》中的内容,或认为保险中介人提供的建议或资料与《声明书》的内容有异,请勿签署此《声明书》并应立即与保险中介人澄清相关疑问。
详情可参考保险业监管局的监管标准和规定。
监管标准和规定(原文)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在从事保费融资活动时,须遵守保监局的《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指引16)、《冷静期指引》(指引29)和《财务需要分析指引》(指引30),以及《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和《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0年就保费融资业务进行联合查察,并于2021年发布查察的主要结果 ,就负担能力评估、风险披露和销售手法等提出须予改善之处。 保监局其后于2022年4月发布通函(只有英文),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厘清与保费融资有关的监管标准和规定,内容涵盖负担能力评估、为有潜在过度杠杆借贷风险的投保申请施加额外措施、披露、销售手法和培训等方面。 有关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负担能力评估
- 保险中介人若知悉客户有意使用保费融资,在评估客户缴交保费的能力和意愿时,必须考虑这点,包括向客户获取足够资料以评估其是否有足够财政资源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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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部分的保费; -
保费融资相关的本金和利息; 以及 -
保单到期前财务机构可能提出的提早还款要求。 -
保险中介人须就客户的负担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估,例如透过「财务需要分析」确认客户是否有其他未偿还贷款,以及现有的保单是否已被用作贷款抵押品等。 -
为保障客户的利益,客户应尽其所知向保险中介人提供有关保费融资贷款的预估资料,以便评估客户是否适合及是否有负担能力使用保费融资。
为有过度杠杆借贷风险的投保申请施加额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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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应识别有潜在过度杠杆借贷风险的投保申请,对它们施加额外保障措施,包括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资产/收入证明以供核实。 -
保险公司在核实上述资产证明时,应考虑资产的状况,并按需要作出合理的估值折让,例如将非客户全权拥有的资产估值调整至反映客户所有权的水平,或将仍有未偿还负债的资产估值调整至其净值水平等。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不应接受客户的自住物业为资产证明。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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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有意利用保费融资的潜在投保人作出知情决定,提高保费融资相关的风险提示及披露水平,保监局推出了《重要数据声明书——保费融资》(《声明书》)。 -
《声明书》列出了有关保费融资的考虑因素和涉及的风险,保险中介人在作出充足查询并知悉客户有意利用保费融资后,便应向客户充分解释《声明书》的内容。 客户须就每份运用保费融资的新投保申请填妥及签署《声明书》。
销售手法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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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和保险中介人在推销产品时,均必须遵守「公平待客」原则。 -
在推广保险产品时,保险中介人应使用已获主事人(即保险公司、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或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批准的销售材料。 主事人亦应该提供充足培训,确保中介人充分了解保费融资的性质及相关风险。 -
与保费融资有关的培训内容必须中立客观,避免过度强调保费融资下杠杆效应的好处,同时须加强保险中介人对保费融资相关风险和对保单可能构成的不利影响的认识。 -
保险公司、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和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应设立有效的内部管控程序,确保员工和保险中介人遵守与保费融资有关的监管标准和规定。
另外,金管局亦已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函(只有英文),为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或保费融资提供者进行保费融资活动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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