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贽公后裔联谊会组织机构说明及工作要求
为使联谊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进一步凝聚宗亲力量,现对联谊会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荣誉会长
由全国各地各支系中德高望重、为宗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宗长担任。凡遇宗族重大事务,联谊会须向荣誉会长汇报,并诚恳征求意见。
要求: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参与宗族重大事务咨询。
二、顾问
顾问为全国各地各支系中德高望重、熟悉宗族事务的宗长,能根据需要参与联谊会咨询、指导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要求: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上,具有多年家族工作经验,能积极指导年轻人参与宗族事务。
三、会长
会长为联谊会的负责人,代表联谊会全面统筹、处理宗族各项事务。
要求:原则上在40周岁至70周岁之间,年富力强,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处理联谊会事务。
四、监事长
监事长负责监督理事会成员履职守纪情况及联谊会财务状况,定期审核财务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决策可提出监督意见。
要求:原则上在40周岁至70周岁之间,为人公正严明,在宗亲中享有良好声誉,不得兼任理事会内职务。
五、副会长及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由兴宁各支系宗长担任,负责本支系宗族事务,定期向联谊会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遇联谊会重要事务,须本人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参加。
常务副会长为会长助理,可代表会长处理相关宗族事务。
要求:原则上在40周岁至75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宗族活动。
六、办公室主任
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包括召集会议、组织宗族活动等具体事务。
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至75周岁之间,工作细致,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
七、秘书长
配合并协助会长工作,负责为联谊会策划、制定相关活动及会议方案。
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备一定的策划和文字能力。
八、纪律要求
1.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不领取固定津酬。
2. 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秉公办理家族事务,自觉接受族人监督。
3. 不得妄议宗长、会长及联谊会,维护家族团结。
4. 个人擅自操作所引发的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本会无关。
5. 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若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无故缺席联谊会重要活动两次以上,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应自行退出联谊会。
九、办公地点
联谊会办公室设在兴宁南郊居委老协会四楼(老城南门侧),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十、理事任期
联谊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如需更改任期,须由联谊会全体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补充说明:上述年龄原则上为推荐性要求,对于特别优秀、身体健康且宗亲公认的人选,可适当放宽,由换届工作筹备组讨论决定。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