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年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归属争议日益凸显。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日,江西高院发布11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为这一问题给出了司法答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2日,崔某某在某AI软件中通过输入一段描写自然美景的文字,一键生成了四张图片,并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表。次日,崔某某发现某文化公司在公众号中使用了其中一张图片。
2024年12月2日,崔某某就该图片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之后崔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
庭审查明,崔某某通过在软件对话框中输入一次性指令点击生成按钮而获得案涉图片,输入同样文字软件生成图片各不相同。
裁判结果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崔某某使用AI软件生成的图片,并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作品。第一,崔某某在创作过程中高度依赖AI软件的技术功能,其仅输入了一段描写霜降节气的场景文字即获得案涉图片,其未付出与传统创作图片相称的智力性劳动;第二,图片自动生成大多由软件开发者的设计和大数据应用完成,生成过程高度依赖大数据的算法和模型,案涉生成的图片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并不能精准反映使用者的创作思想,没有体现出使用者的个性化选择或表达;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作者的思想与表达,鼓励创新创造,科技可以成为创作便利的工具,但不能替代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案涉生成图片缺少崔某某的独创性表达,与作者自主创作的图片具有本质区别。综上,判决驳回崔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
*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制度旨在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独立创作意志的自然人。
* 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类“智力投入”,而非技术产出的偶然结果。AI生成的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要看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情形一: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AI仅作为辅助工具,人类投入充分智力劳动,通过构思、设计、调试形成独创性表达。
情形二: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由纯AI自动生成或AI主导内容生成,人类仅输入简单指令,未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
总而言之,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不在于“是不是AI生成”,而在于其中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表达,且人类是否付出实质性、创造性劳动。
*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ND—–
关于我们
广东华穗(肇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穗肇庆所)在肇庆市端州区,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成立,是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地区以外创设的分支机构,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原副调研员、资深律师陈爱娟担任负责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王权典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聂立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贺林森律师、刘华主任律师及陈爱娟资深律师出席华穗肇庆所开业仪式活动并揭牌。
华穗肇庆所依托全国重点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支持,形成了一支集知名法律专家、著名教授、专业律师组成的理论指导实践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智囊团,为客户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华穗肇庆所常怀公益之心、弘慈善之德、行法律之能,不仅致力于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深知律所是社会责任的服务者和承担者。为此,华穗肇庆所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公共事务,开展法律援助和律师值班等行动,用心做好公共法律服务。
华穗肇庆所秉承“同心协力,共创辉煌“的专业理念,协力与客户同心,与客户协力,共创事业辉煌。

电话:0758-2201385
邮箱:GDHS2788819@163.com
编辑:晓桐
初审:晓平
终审:豆苗
更多详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华穗分所官网!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