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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AI证据,律师至少要完成这份12项核查清单——兼谈国际仲裁与美国民事诉讼的不同处理路径

面对AI证据,律师至少要完成这份12项核查清单——兼谈国际仲裁与美国民事诉讼的不同处理路径

一段视频、一段电话录音或者一组聊天记录,被对方质疑是AI生成的,律师接下来应当做什么?只是提出一句“这可能是Deepfake”,通常是不够的。

反过来,如果提交证据的一方仅仅表示“这就是我们收到的文件”,也未必能够解决真实性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改变证据争议的形态。过去,律师主要关注文件是否伪造、录音是否剪辑、签名是否真实;现在还需要进一步追问:

  • 内容是否由AI完整生成;
  • 是否使用AI换脸或克隆声音;
  • 是否经过AI降噪、增强或者修复;
  • 自动转写和翻译是否改变了原意;
  • 处理前后的版本是否一致;
  • 谁操作了AI工具;
  • 是否保留了提示词、参数和操作日志。

这些问题在国际仲裁和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律师在收到争议材料后的第一轮工作,其实具有相当大的共通性。

先看一个典型场景

假设一家中国制造商与美国经销商发生合同纠纷。中国公司提交了一段视频会议录像,主张美国经销商曾在会议中承诺继续履行三年的独家采购义务。录像附有AI生成的英文转写稿和中文译文,其中一段模糊的声音还经过AI降噪处理。

美国经销商随后提出:

  • 录像可能经过剪辑;
  • 声音可能由AI合成;
  • AI降噪可能改变原始音频;
  • 自动转写遗漏了关键语句;
  • 中国公司没有提交完整录像和原始文件;
  • 文件元数据与会议日期不一致。

面对这样的证据,律师不宜立即陷入“这到底是不是真的”的抽象争论,而应当把问题拆成一系列可以落实的核查任务。

第一步:先确认AI究竟做了什么

“AI证据”不是一个准确的证据类别。至少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类型
常见情形
核查重点
AI生成
完全生成的图片、视频、声音或文字
事件或内容是否真实存在
AI修改
换脸、声音克隆、删除画面、补充内容
原始内容是否发生实质变化
AI辅助处理
OCR、转写、翻译、降噪、图像增强
处理过程是否造成误差或遗漏

律师首先应当向客户、证人或证据保管人确认:

  1. 是否使用过AI工具;
  2. 使用了什么工具;
  3. AI参与了哪个环节;
  4. 最终提交的版本与原始材料有什么区别。

自动生成字幕与凭空生成一段录音,显然不是同一类问题。只有明确AI的具体作用,才能决定下一步需要核查什么。

第二步:立即保存未经处理的原始材料

一旦争议已经发生或者可以合理预见,首先要做的通常不是继续编辑材料,而是停止覆盖、修改和重新导出。

应当尽可能保存:

  • 原始音视频文件;
  • 原始照片;
  • 原始电子邮件;
  • 聊天软件中的原始记录;
  • 文件所在的手机、电脑或服务器;
  • 云端同步版本;
  • 自动备份文件;
  • 下载和导出的历史版本。

尤其需要避免:

  • 只保留压缩后的微信转发版本;
  • 将原始视频导入软件后覆盖保存;
  • 只保存截图而删除聊天记录;
  • 只保存AI转写稿而未保留录音;
  • 为了“看得更清楚”反复增强原始图片;
  • 直接在原始文件上添加标注。

在美国诉讼中,这还可能涉及Litigation Hold和Spoliation风险;在国际仲裁中,虽然不存在完全相同的证据保全制度,但删除原始材料同样可能导致不利推定、证明力下降或费用上的不利处理。

第三步:制作证据保管链记录

AI证据争议往往不是通过肉眼观察就能解决,而是要回到材料的形成和流转过程。

律师应当建立一份Chain of Custody记录,至少包括:

  • 证据由谁制作或取得;
  • 形成于什么时间和地点;
  • 使用了什么设备;
  • 最初保存在哪里;
  • 经过哪些人员之手;
  • 何时复制、下载或导出;
  • 是否使用AI或者其他软件处理;
  • 每次处理产生了什么新版本;
  • 最终提交的版本由谁确认。

如果是一段会议录像,还需要确认:

  • 会议使用了什么平台;
  • 由谁发起和录制;
  • 平台是否生成云端版本;
  • 是否存在完整参会人员记录;
  • 是否保存会议日志;
  • 是否同时存在其他参会人员的本地录音或笔记。

越早建立保管链,越容易避免半年后出现“没有人记得这个文件从哪里来的”这种情况。

第四步:为原始文件计算并保存哈希值

哈希值可以理解为文件的“数字指纹”。

如果文件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其哈希值通常也会变化。因此,在取得原始文件后,可以计算并记录:

  • SHA-256等哈希值;
  • 计算日期;
  • 操作人员;
  • 使用的工具;
  • 文件保存位置;
  • 后续复制件与原始文件是否一致。

哈希值不能单独证明视频内容一定真实,但可以帮助证明:

从某个时间点开始,这个文件没有再次发生变化。

对于需要交给翻译人员、专家或者境外律师的文件,建议每次传输前后均进行一致性核验。

第五步:提取并核对元数据

面对疑似AI生成或者经过修改的文件,元数据通常比文件表面更重要。

核查范围可能包括:

  • 创建时间;
  • 最后修改时间;
  • 文件格式;
  • 设备型号;
  • 操作系统;
  • 软件名称与版本;
  • GPS信息;
  • 编码参数;
  • 音视频时间轴;
  • 电子邮件头信息;
  • 云端上传和同步记录;
  • 文档作者和修改记录。

但需要注意,元数据本身也可能被修改,或者在转发、压缩和导出过程中丢失。

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元数据不完整”直接等同于“文件虚假”,而应当结合文件流转方式判断。例如,微信转发、邮件附件和网盘下载都可能改变部分时间信息。

第六步:保存AI工具的使用记录

如果当事人确实使用AI处理过材料,应尽可能保存:

  • 工具名称;
  • 产品版本;-账号类型;
  • 使用日期;
  • 输入的原始文件;
  • 提示词;
  • 参数设置;
  • 操作步骤;
  • 输出文件;
  • 系统日志;
  • 人工校对记录;
  • 处理前后的对照版本。

不同AI工具的功能差异很大。

有些工具只降低背景噪声;有些会通过算法“补全”声音;有些图像增强工具则可能生成原图中并不存在的细节。

如果律师无法说明工具究竟做了什么,就很难向仲裁庭或法院解释处理后的材料为什么仍然可靠。

第七步:逐项比较处理前后的版本

不要只把原始版本和处理版本交给专家后等待结论。律师本人也应当制作一份Difference Log。

例如:

时间位置
原始版本
AI处理版本
是否可能影响案件
00:15—00:22
声音模糊
出现完整语句
可能影响承诺内容
01:10—01:18
两人同时讲话
只保留一人声音
可能改变对话语境
03:20
画面中断
自动补帧
需要说明处理方法
第6段
自动转写为“shall”
人工校对为“may”
直接影响义务性质

尤其需要关注:

  • 是否增加原材料中不存在的内容;
  • 是否删除停顿、杂音或者重叠讲话;
  • 是否改变语气和上下文;
  • 是否出现翻译错误;
  • 是否把不确定内容处理成确定表达;
  • 是否将多个版本拼接成一个文件。

AI处理并不当然导致证据失效,关键是处理是否透明、是否可重复,以及是否改变了材料所表达的事实。

第八步:判断是否需要技术专家

并不是每次出现“AI”两个字,都需要立即聘请昂贵的数字取证专家。

但在以下情况下,通常应尽早考虑专家介入:

  • 争议材料是案件的关键证据;
  • 对方提出了具体的Deepfake迹象;
  • 原始文件或者原始设备无法取得;
  • 元数据与案件时间线冲突;
  • 需要分析声音克隆、换脸或生成图像;
  • 双方对AI工具的作用存在重大分歧;
  • 对方已经提交专家意见;
  • 证据真实性可能决定案件结果。

专家接受委托时,需要明确其任务究竟是:

  • 判断文件是否被修改;
  • 判断是否存在AI生成痕迹;
  • 恢复被删除的数据;
  • 解释元数据;
  • 核验文件哈希值;
  • 比较多个版本;
  • 说明AI处理工具的工作原理;
  • 评价自动转写或翻译的准确性。

任务范围越清楚,专家报告越不容易变成一份泛泛而谈的技术说明。

第九步:提出具体异议,而不是只说“可能是AI生成的”

一句“这段视频可能是Deepfake”,通常不应当自动触发对方承担全面证明责任。

更有效的异议应当指出具体异常,例如:

  • 人物口型与声音不同步;
  • 光线、阴影或反射不一致;
  • 音频波形存在不自然断点;
  • 文件时间轴不连续;
  • 文件编码方式与声称的设备不符;
  • 创建时间晚于声称的事件日期;
  • 缺少完整版本;
  • 无法说明文件如何取得;
  • 转写稿与录音明显不一致;
  • 原始文件哈希值无法对应;
  • 文件中出现AI工具特有的处理痕迹。

这也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目前研究Deepfake问题时的重要思路:不能因为技术上存在生成式AI,就允许任何一方仅凭笼统怀疑,使所有电子证据都进入成本高昂的真实性争议。

截至2026年9月,拟议Federal Rule of Evidence 901(c)仍处于研究和讨论阶段,并非现行有效规则。

第十步:选择正确的程序工具

国际仲裁与美国民事诉讼在这一环节开始明显分化。

国际仲裁中可以考虑

  • 向仲裁庭提出有针对性的文件披露请求;
  • 要求提交原始文件和元数据;
  • 申请制定专门的AI证据程序令;
  • 要求保存提示词和操作日志;
  • 申请双方专家举行会议;
  • 提交联合专家报告;
  • 安排Witness Conferencing;
  • 要求相关证人接受交叉询问;
  • 请求排除证据或降低证明力;
  • 请求仲裁庭作出不利推定。

《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第9条赋予仲裁庭判断证据可采性、相关性、重要性和证明力的较大裁量。

因此,仲裁庭未必简单地在“接纳”和“排除”之间二选一,也可能暂时接纳材料,再结合专家意见、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决定给予多少证明力。

美国民事诉讼中可以考虑

  • Request for Production;
  • Interrogatories;
  • Rule 30(b)(6) Deposition;
  • 第三方Subpoena;
  • Motion to Compel;
  • 电子取证协议;
  • 专家报告与专家Deposition;
  • Daubert Motion;
  • Motion in Limine;
  • 庭审中的Authentication、Hearsay或Best Evidence异议。

美国联邦法院通常首先依据Rule 901等规则判断材料是否完成真实性认证,再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审理程序。

第十一步:同时处理保密、特权和数据跨境问题

为证明AI证据真实,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交:

  • 完整聊天记录;
  • 电子邮箱;
  • 手机镜像;
  • 企业服务器日志;
  • 员工个人信息;
  • 商业秘密;
  • 内部调查材料;
  • 与律师的沟通记录;
  • AI平台后台数据。

因此,真实性核查不能脱离以下问题:

  • 是否包含Attorney-client Privilege材料;
  • 是否涉及Work Product;
  • 是否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 是否申请Protective Order;
  • 是否需要限制专家和技术供应商的访问权限;
  • 是否涉及个人信息出境;
  • 是否需要进行数据脱敏;
  • 是否可以将案件材料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
  • AI供应商是否会保留或训练输入数据。

为了验证一段录音而把整个企业邮箱交给第三方工具,可能解决了一个证据问题,却制造了新的合规和保密风险。

第十二步:提前设计听证或庭审中的证明路径

律师最终需要回答的,不只是“这份证据是真是假”,而是如何让裁判者理解证据形成过程。

可以提前设计以下证明链条:

  1. 由材料形成者说明事件经过;
  2. 由证据保管人说明文件如何保存;
  3. 由技术人员说明系统如何运行;
  4. 由专家解释元数据和鉴定结论;
  5. 提交原始文件与处理版本;
  6. 展示哈希值及保管链记录;
  7. 说明AI工具的具体作用;
  8. 通过交叉询问检验证言和专家意见;
  9. 将争议材料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在美国陪审团审判中,还需要考虑技术问题是否会造成不当混淆,以及应当怎样用普通人能够理解的方式解释。

在国际仲裁中,则可以通过程序会议、专家联合报告和庭前安排,事先压缩真正需要仲裁庭决定的技术争点。

国际仲裁与美国诉讼,最终差别在哪里?

比较事项
国际仲裁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
主要规则
仲裁规则、程序令、仲裁地法及IBA等指引
《联邦证据规则》和民事诉讼规则
审查重点
可采性与证明力可以综合处理
通常先判断可采性
决定主体
仲裁庭统一处理
法官把关,陪审团可能评价证明力
文件取得
有针对性的文件披露
Discovery范围通常更广
第三方证据
仲裁庭直接强制能力可能有限
可通过Subpoena等程序取得
专家程序
灵活,可使用专家会议和Hot-tubbing
Rule 702、专家披露、Deposition及Daubert
处理结果
排除、降低证明力、不利推定或费用处理
排除、制裁、判后动议及上诉
后续风险
可能涉及程序正当性和裁决执行
可能影响判决、重审或上诉

🔍可以直接保存的核查清单

收到AI生成、AI修改或AI辅助处理的证据后,律师至少应当检查:

  • AI在证据形成过程中做了什么
  • 是否取得未经处理的原始文件
  • 是否保存原始设备和云端记录
  • 是否建立证据保管链
  • 是否计算并保存哈希值
  • 是否提取和核对元数据
  • 是否保存AI工具名称、版本和参数
  • 是否保存提示词和操作日志
  • 是否制作处理前后版本对照表
  • 是否需要数字取证或AI专家
  • 是否提出具体而非笼统的真实性异议
  •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程序申请
  • 是否处理保密、特权和数据跨境问题
  • 是否设计了听证或庭审中的证明路径

资料索引:

  • UNCITRAL:AI在争议解决中的使用
  • Ciarb《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指引(2025)》
  • 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2020)》
  • 美国法院:《联邦证据规则》
  •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2026年5月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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