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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信局印发《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经信局印发《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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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3日

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指引

为提升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督促行业企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统筹防范实体安全、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有效预防生产安全、火灾、内涝等事故和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定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依法依规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自身业务场景,制定覆盖生产办公场所、电气消防、网络数据、汛期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所有制度和规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签发,并定期评审、修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普遍具有轻资产、办公人员密集、员工流动性强、办公场地类型多元、核心数据高度集中的行业特性,企业必须强化“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将实体场所安全与网络数据安全同步纳入日常经营核心管理范畴。建立常态化内部安全自查机制,主动定期排查办公区、机房等区域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清零、企业平稳有序发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统筹落实培训、预案、事故处置等管理举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层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知识。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研判风险、督办隐患。

(四)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结合人员规模、经营场所、业务性质等情况,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其中,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含)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规模较大、自有数据中心或产业园区的企业,鼓励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统筹安全工作。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针对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五)常态化开展场所及设备合规安全运行检查

企业应建立办公区、机房、配电室、燃气设备、消防系统等全区域设备的定期巡检机制,对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维保,保证消防、电气、防雷、气体灭火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合规性自查(自查指引见附件2),确保建筑消防、配电、机房、疏散通道、应急设施等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六)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与从业人员保障义务

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工伤救治、待遇申请渠道畅通。设立安全生产经费,资金专项用于消防设备维保、电气防雷检测、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物资储备等安全支出,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源头预防管控机制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对机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燃气间、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实施有效监测,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分级建立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台账(建议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似情形认定),针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同时,应对机房噪音、密闭环境等职业危害场所定期检测,预防和降低员工职业风险。

(八)强化园区和孵化器等运营单位管理责任

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运营单位作为场地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有承租企业统一实施安全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并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管控、应急处置措施;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等事项。

(九)落实重点区域安防与资产防护

企业应建立防盗措施,做好重点区域及资产安全的防护工作。现金、有价证券和票证,以及固定资产、物资和贵重物品,应统一规范存放管理。机房、档案室、涉密办公区等要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必要防盗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巡逻制度,并留存完整记录,严防设备及资料丢失、人员违规入侵等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明确安全生产关键目标项

企业应结合自身办公环境和实际运营情况,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工作风险点,确定安全生产关键目标项。

(一)从严落实火灾防控工作

压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办公区、机房、配电室等区域火灾隐患,规范用电、用火、用气管理,严控可燃物堆放,常态化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严防人员踩踏安全风险

针对日常办公通勤、集中会议、行业论坛、发布会、展会展览、节庆团建、大型线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景,应提前制定现场安全保障方案。配齐疏散引导人员,检查疏散通道、临时搭建物安全等,全方位防范拥挤、踩踏、坍塌等事故。

(三)强化关键设备安全管控

压实数据资产安全防护责任,保障数据中心、机房等稳定运行。用电单位变配电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运行工作记录(值班日志)、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设备检修及试验记录、门禁及登记记录。10kV、630kV·A及以上规格变配电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行安全,配套智能化运维系统,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

(四)规范特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针对电梯、电器、锅炉、燃气等设备,严格执行定期维保和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从源头消除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隐患。

(五)筑牢信息网络安全防线

统筹网络边界防护、终端管控、漏洞治理、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攻防、宕机应急演练,配套异地备份、灾备恢复机制,提升预警、处置和容灾能力,严防数据泄露风险。

(六)压实汛期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气象预警信息,严格落实企业防汛主体责任,防范各类汛期隐患及次生灾害发生。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环境和业务运营情况,建立防汛管理制度与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防汛隐患自查,足额配备防汛物资,规范物资运维管理。

(七)其他安全目标项

注重交通安全以及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安全设施管理,严格管控高空作业,杜绝高空抛物,全方位保障重点要害场所安全。

本工作指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印发的《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安全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安全关键事项工作措施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安全工作自查指引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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