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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PDF编辑软件篡改合同,给自己涨了2000元工资,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了
如果对工资不满,你会怎么做?
有人竟用PDF编辑软件
把合同工资数给改了
还把修改后的页面混入原合同提交
结果公司发现后
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那这种解除是否合法呢?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员工不满待遇
用软件把合同工资改高了2000元
男子王某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
2025年,因集团内部劳动关系调整,王某需从原公司转移至关联公司。公司向王某发送了转移至关联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月基本工资为7912元。
王某不满这一工资待遇,用PDF编辑软件将合同中的月基本工资修改为9912元,并于数日后打印修改后的合同页面,与公司发送的合同页面混同后签署提交。
公司发现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盖章前核查时发现,王某提交的签字版合同薪资条款与公司发送的PDF版本不一致。
王某起初解释系个人疏忽导致错误合同混入,后在访谈中承认系其自行修改,原因是对第一版合同金额不满。
公司经逐级审批,认定王某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事先向工会发函告知。
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违法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事实,王某的行为超出“疏忽大意”的合理范畴。某公司提交的打印机使用记录和文档操作日志,以及对王某的访谈,足以证明王某客观上实施了篡改合同关键条款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某公司履行了告知工会程序,程序合法。故王某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确保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行为达到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解除程序合法,并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者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协商、申诉等合法渠道解决,切莫因一时之利触碰诚信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