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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关于对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张家口市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 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10-2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下发的核查处置后,现将不合格(生姜)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2日,张家口市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销售的“鲜姜”进行抽检,2026年7月29日由石家庄海关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13008ZW202602436)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6年8月3日立案调查,当天对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下达询问通知书【万市监询通〔2026〕0174号】,当事人来我局接受询问,2026年8月3日,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从万全区孔家庄小张蔬菜批发部处购进了3.6斤“鲜姜”,进价5.5元,售价6元,截止到2026年7月23日已全部销售完毕。万全区孔家庄镇小张蔬菜批发部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鲜姜”供货商的购货票据等,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二、处置情况 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万全区宣平堡正阳超市,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货票据、该批次“鲜姜”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对现有产品进行仔细筛查,严格把关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2、对现有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并做好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