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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AI Token犯法吗?为什么我说目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卖AI Token犯法吗?为什么我说目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6年5月。上海。一个AI中转站站长被刑拘了37天。

罪名:非法经营罪。

消息传开,跑API中转的、卖Token的、搭代理站的,全在问同一个问题:我干的这个,犯法不犯法?

今天把话说明白:单纯的买卖境外AI大模型Token中转服务,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是我替他开脱。是法律自己就这么写的。

非法经营罪管什么,不管什么

刑法225条,四种行为类型:

一、没许可证就卖专营专卖的东西。烟草、食盐、药品。跟你卖Token没关系。

二、倒卖进出口许可证、批文。跟你也没关系。

三、非法搞证券期货保险,或者干资金支付结算。你是卖API的,不是开银行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键在第四项。这条兜底条款,长得像个筐,什么都想往里装。

但最高法自己堵过这个口子。

2011年,最高法发过一个通知,原话是:"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人话翻译:兜底条款不能随便用。必须是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了的,才能按非法经营罪判。没写的,一层层请示到最高法。

这叫罪刑法定。

司法解释的清单里,没有AI

翻一遍现行司法解释。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包括:

烟草、外汇、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伪基站、POS机套现、非法放贷、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有偿删帖、赌博机……

很长。很具体。但没有一条提到AI,没有一条提到大模型API,没有一条提到Token中转。

为什么?这些司法解释出台的时候,大模型还没生出来。

有人会说:就不能往上靠吗?

最有可能靠的是"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2000年有个司法解释,规定租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擅自搞跨境电信业务的,算非法经营罪。

有人就说:AI中转站不就是搭了境外服务器做反向代理吗,不就是把境外AI接口转给国内用户吗,这不就是国际电信业务吗?

这里有个坎。

国际电信业务,管的是基础电信层。电话、宽带、专线。以前抓"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抓的是私拉国际线路搞IP电话那帮人。

AI Token中转干的事不一样。用户发一串文字给中转服务器,服务器转发给境外AI,拿到回复再传回来。全程传的是内容,不是电信传输通道本身。

中转站不铺海底光缆,不建通信基站,不运营电信网络。它只是在互联网已经有的一条连接上,做了应用层的转发。

把这两件事等同起来,技术上说不通,法律上更找不到依据。目前没有任何司法解释把"API转发/Token转售"塞进"国际电信业务"的筐里。

法无明文规定,就不能往上套。

上海那个案子,恰恰说明问题

站长的强制措施后来改了。

从刑事拘留——变成取保候审。

区别在哪?刑拘是公安自己就能决定的。取保候审,得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没批捕,更没起诉。现在还在补充侦查阶段。

这个变化很说明问题。

如果AI Token中转铁板钉钉就是非法经营罪,这个案子检察院早批捕了。正因为法律上存在空白和争议,才会出现这样的反复。

最终结果还不知道。但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无罪——那就是司法机关自己确认了:AI Token中转不在非法经营罪的射程里。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等于随便干

这里必须把话说清楚。

刑事和行政是两条线。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不代表行政法上没风险。AI中转站可能踩的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在国内运营一个面向公众收钱的API平台,大概率需要ICP证。没证就干,行政违法。罚款、关站都有可能。但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无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不会自动构成非法经营罪。得有司法解释明确说入罪才行。目前没有。

数据出境。 用户每条prompt通过你服务器传到境外。如果里面有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你没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违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违法。严重的另说。

明知故犯。 你明知道用户在用你的中转站搞诈骗、做色情内容、传违法信息,还照样提供服务。这可能触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这和非法经营罪是两码事。

盗用账号。 你的Token来源如果是批量注册、盗刷信用卡拿的账号。那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这跟中转行为本身没关系,是你拿资源的方式违法了。

这四颗雷,该炸的会炸。但别把它们跟非法经营罪混在一起。

底线是罪刑法定

写这篇东西不是鼓励人冲进去做AI中转。

相反。这个行业现在水浑得很。有人在倒卖用户数据,有人在Token里注水,有人批量注册账号搞黑产。劣币在驱逐良币。

但水越浑,越得把法律边界说清楚。

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已经够大了。如果每冒出一个新商业模式,监管部门都拿第225条第4项兜底条款往里塞,刑法的确定性在哪儿?

AI Token中转到底该怎么管?要不要许可?要不要备案?数据出境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应该通过立法、修法、出监管规则来解决。不是靠把兜底条款当万能口袋。

最高法自己都说了: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逐级请示。

法律空白区,就是空白区。承认它,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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