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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19个医院委员会章程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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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院务工作管理质量,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23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X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5年版)等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医院院务委员会协助院长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议事及决策监督。委员会依法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活动,为院长决策和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委员会组织的组成

  • 主任委员:院长或主管院长1人

  • 副主任委员:主管院长或/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4人

  • 委员:行政人事部、医教部、护理部、药学部、医保科、医学装备部、后勤部、运营部及临床、医技科室专家8-20人

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行政人事部主任担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协助院长对院务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医院院务工作管理质量。

2、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协助院长研究布置医院的重大工作。

3、根据医院章程,协助院长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教学方案、学生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 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7、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办公室主任名单,呈送本委员会进行任命。

8、适时修正本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第五条 主任委员职责

1、传达、学习、贯彻董事会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依据委员会决议制定医院短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3、协助院长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协助院长在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5、在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上为医院提供决策。

6、研究审议及监督重大投资在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依据委员会决议,提请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依据当地政府的文件精神需要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9、监督医院院务管理活动的推进情况。

第六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及根据委员会制定的决议制定医院发展目标。

2、依据医院年度目标,协助主任委员制定医院年度质量改善重点,提高医院院务管理。

3、协助主任委员定期召开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临时会议事宜。

4、协助主任委员督导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 委员职责

1、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积极献言献策,在自己的范围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用于参与讨论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2、参与讨论医院重大改革方案。

3、参与提出对有特殊立功人员的奖励晋升意见。

4、参与审核全院性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全面性规章 制度。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科室重大工作动态。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执行、落实、协调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相关任务。

2、执行落实院内院务相关活动。

3、安排医院的院务相关知识培训。

4、根据主任委员指示,定期安排会议,负责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整理会议议程所需资料和文件、开会通知及书写会议记录,整理、保存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5、处理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务相关事宜。

6、落实主任委员交办的本委员会临时相关工作。

7、追踪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委员会和主任委员汇报。

第四章 任期制度

第九条 委员任期除另有规定外,均以三年一聘;配合人事调动,任期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连聘的继续连任。

第十条 委员因故无法履行职务,需自请辞职,或由委员会决议解职。因委员变动致委员会人数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以下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由主任委员遴选后递补。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未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代理。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发起请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不能参加会议者须请假,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委员会会议者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交委员会讨论进行人员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国家或上级指示精神不一致时,以国家或上级指示精神为准。

附:XXXXXXXXXXXX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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