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处方药零售处方源头、审核流程、合作机构、全程追溯、协同监管、执法惩戒、便民服务七大关键环节,全方位、系统性规范全省处方药零售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售药、线上问诊行业快速发展,我省处方药零售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便利群众购药的同时,也滋生了处方审核流于形式、执业药师“挂证”脱岗等乱象。为从严整治处方药零售行业顽疾,对标落实《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等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若干措施》应运而生。
《若干措施》强化处方来源管理,严格处方审核责任。明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合规处方销售,全面禁止AI自动开方、虚假问诊、事后补方等违规行为,规范群众无处方购药的问诊开方渠道,明确实名问诊、真实诊疗的核心要求,从源头杜绝无效处方、虚假处方流入零售环节。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处方审核主体责任,明确处方审核标准,建立“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双重核验机制,明令禁止未经审核售药、先售药后补方等违规操作,彻底扭转“先药后方”行业乱象。
《若干措施》划定互联网售药监管红线,落实销售全流程管控。要求合作互联网医院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质,严格执行“首诊禁开方”硬性规定,严禁与存在问诊开方违规记录的机构合作,规范线上处方流转渠道。明确处方药销售凭证、发票开具、实名登记、追溯扫码上传等硬性要求,严格落实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系统数据、隐匿销售记录等逃避监管行为,实现处方药全链条可追溯、可监管。
在提升群众购药便捷性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通过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处方流转、简化医保结算流程等举措,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兼顾药品安全与群众购药便捷性。
此外,海南还深化“三医”协同治理,构建药监、卫健、医保多部门联动治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处方药零售违规行为列为年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细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刑事移送等处置措施,对屡查屡犯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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