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评估报告没解释就送来,我看不懂能要求说明吗?

评估报告没解释就送来,我看不懂能要求说明吗?

如果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这不是笼统的“可以问一问”,而是评估机构对应承担的说明义务。

但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国家规则明确的是,收到报告后对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说明;并不能据此推导出每一份评估报告在送达时,都必须同步附带口头讲解,报告直接送来,不等于评估结果当然无效;提出疑问后仍不作解释,才涉及说明义务是否落实的问题。

还要分清“看不懂”和“不认可”,看不懂,解决的是报告内容需要解释;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进入的是复核评估程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评估的期限是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解释说明与复核评估是两套不同安排,要求解释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启动复核,也不能把等待说明理解为异议期限自然停止。

复核后对结果仍有异议,制度上还有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一层,此后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仍未达成补偿协议,才可能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入补偿决定程序,解释、复核、鉴定和补偿决定前后衔接,但不能互相替代。

这套国家基线直接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若涉及集体土地拆迁、商业评估或者其他项目,不能直接照搬上述规则,需要另看对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