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借款”却非借贷?漫画稿费引发百万纠纷



《民主与法制》社 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蔡莉 刘子香
一笔高达98万余元的转账,备注清晰写着“借款”,这能算作铁证吗?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陈大明(化名)仅凭一张备注“借款”的转账凭证,起诉被告琪琪(化名)要求归还百万欠款,却最终被法院驳回。
案情简介
原告陈大明与被告琪琪因一笔989400元的转账引发纠纷。陈大明称,琪琪以公司改制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并承诺一年后还款。2023年2月27日,陈大明通过银行向琪琪转账989400元,并备注“借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琪琪未偿还任何款项。陈大明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5年2月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琪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19181.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面对陈大明的指控,琪琪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她表示,陈大明是某漫画工作室的漫画师,她是漫画工作室负责人的配偶,该笔款项989400元是漫画工作室共同创作的一部漫画的稿费,系工作室所有,只是当时暂时以陈大明的银行卡收款并存储。后因工作室改制需统一转存至指定账户,陈大明只是按照工作室张财务的指示进行转账。琪琪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漫画创作协议、工作量汇报群聊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以证明款项的实际用途。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大明与琪琪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大明转账的银行卡长期由工作室张财务保管,因该卡长时间未使用,需陈大明进行解锁操作。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财务在指导陈大明转账时明确表示,若银行询问转账原因,可称是“朋友借款或亲戚借款”。陈大明于2023年2月27日向琪琪转账989400元并备注“借款”。此外,琪琪提交的漫画创作协议、工作量汇报记录等证据显示,陈大明转账的款项确实来源于工作室的漫画创作收入。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转账记录中备注的借款系应对银行询问用的,且原告未提供其它证据佐证,故该备注不能作为债权凭证。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结合日常个人对银行卡的管理,故被告辩称原告转账给被告的989400元系漫画工作室创作漫画的稿费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信。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被告提交证据证明款项系其他用途,且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情况下,原告未能提供其它证据佐证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故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大明的诉讼请求,并由陈大明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的成立,核心在于两个要件同时具备:一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二是有款项的实际交付。而借条等书面凭证是证明合意的直接证据。然而,在无借条的情况下,法院需综合当事人陈述、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进行认定。
法官提醒,熟人之间借贷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以避免纠纷发生。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催款记录等电子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转账时,应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借款事实,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法官特别提醒,个人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存在严重的法律和财产风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法官还强调,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当事人提交聊天记录时,应确保内容完整、未被删改,并尽可能提供原始载体或经过公证的副本。若聊天记录存在删改或隐瞒关键内容的情况,不仅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还可能因伪造证据而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 源 | 民主与法制网
审 核 | 王 丹
执行编辑 | 林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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