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我存了电子版征收方不认可,必须要纸质原件吗?
网友提问: 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我存了电子版征收方不认可,必须要纸质原件吗?
小编回答: 电子版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纸质原件确实更有法律分量。
评估报告这个东西,法律上是有明确的形式要求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一份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必须有至少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还要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说白了,没有签字盖章的评估报告,连基本的合法性都站不住,你存的电子版如果只是拍照或者扫描件,在形式上确实不如纸质原件有证明力。
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评估报告本来就应该由征收部门依法送达给你,根据规定,房屋征收行政文书以及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时,应当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如果征收方压根没给你送达纸质原件,这本身就是程序违法,最高法在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明确过,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可以被撤销。
所以你现在该做的不是纠结电子版认不认,而是要求征收方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纸质原件,同时告知你复核鉴定的权利,收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记住在10天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还不满意的,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你手里的电子版先留着,作为辅助证据备用,具体送达和异议事宜建议咨询当地征收部门。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