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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稽查:关于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说明

应对稽查:关于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说明

关于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说明

关于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说明

《关于 [企业名称] 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说明

[税务机关名称]

我公司成立于 [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为 [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经营范围是 [具体经营范围]。

在本次税务稽查中,贵关注到我公司投流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其中,投流费 [金额],其中平台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类发票金额为 [金额],广宣费类发票金额为 [金额]

公司为电商企业,所处的 [行业名称] 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不高,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持续经营,采取了大量的投流来获取平台的精准客户,从而直接提高产品的销售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质,我司作为电商企业,就产生的投流费和广宣费的业务真实性、性质认定和税前扣除事宜,向贵局做出说明如下,肯请贵局予以审阅并考虑调整相关税务处理。现将以上情况汇报如下:

1.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我司在【时间】【平台名称】开设【投流账户】作为投流账户,按照平台的规定签订协议(协议见附件资料)。自20251月至  月,平台共计开具投流费发票【数量】张,不含税金额为【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金额】元;发票号码分别为:。。。。。。。。。。(发票见附件资料)。我司由2025年 月  日通过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汇款给【开票单位名称】,金额为【金额】元,(银行汇款回单见附件资料)。【开票公司】分别在【日期】为我司投流【金额】。。。。。。

2.广宣费发票:我司在【时间】与【开票单位名称】签订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协议见附件资料)。自20251月至  月,平台共计开具广宣费发票【数量】张,不含税金额为【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金额】元。发票号码分别为:。。。。。。。。。。(发票见附件资料)。我司由2025年 月  日通过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汇款给【开票单位名称】,金额为【金额】元,(银行汇款回单见附件资料)。【开票公司】分别在【日期】为我司做广告宣传【金额】。。。。。。(资料见附件资料)

以上发票业务真实,请贵局审阅。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贵局认为以上费用属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当年营业收入的15%为限额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我司对此存在异议,电商业的投流费用与传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存在本质的区别,特此就投流费的性质和扣除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1、性质:投流费为获取客户的直接成本,并非期间费用。因为此成本能与收入直接匹配,投流费在使用的过程中,各类数据表明,投流费通过平台算法直接将商品推送给精准客户,客户直接点击商品链接下单完成交易,销售额也随之上升,投流费的核心作用是可以直接拉高销售额,且投流费与销售收入之间存在可量化的直接关系(见附件资料:不同金额投流后的销售数据比对)。依据直接成本的原则,直接成本是与收入直接匹配的、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直接发生的成本,但期间费用是无法直接归属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与收入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而传统行业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目的是提高品牌的曝光和市场认可,与具体销售收入无直接数据关联。基于以上原因我司财务在实际处理中,将以上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2、实质:电商的投流费等同于线下门店的”租金成本“,投流费是线上平台的流量租金。实体店在繁华地段租赁店铺,支付租金较高,本质是购买线下地段流量;电商企业通过投流获取平台流量,本质也是购买线上地段流量,因此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商两种行为实质都属于流量租金,都属于流量成本。线下实体店的租金可以全额扣除,但线上投流如果被认定广宣费限制扣除,那就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投流费属于流量租金,是获取客户的直接成本,与传统的广宣费由显著的区别,肯请贵局结合业务实质,考虑税收公平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新审视投流费的税务分类,支持我司按照营业成本全额扣除的诉求,此致!

特此说明,望贵机关予以理解和支持。

企业名称]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