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AI:从"清朗"专项行动看人工智能治理的法治路径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这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治理行动,以十四类突出问题为靶心,既剑指技术源头的安全漏洞,又聚焦内容生态的乱象丛生,堪称我国AI治理领域一次系统性、穿透式的法治实践。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的律师,细读这份通知,我看到的不仅是一次专项整治的”任务清单”,更是一幅”依法治AI”的立体图景——它告诉我们:当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社会肌理时,法律该如何校准航向,制度该怎样筑牢底线。
一、从”暂行办法”到专项行动:AI治理进入纵深法治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的法律底色,首先体现在其对现有法规体系的精准衔接与落地执行。通知明确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第一阶段治理的重要依据,直指”应备未备”的备案登记漏洞。这绝非简单的行政合规要求,而是确立了AI服务市场准入的法治门槛。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大模型备案制度已成为我国AI治理的标志性制度安排。但在实践中,”裸奔”上线、先上线后补票甚至长期逃避备案的现象并不鲜见。此次专项行动将备案义务列为首要整治对象,实质上是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执法利器,通过”清朗”行动的集中攻势,解决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问题。从法治逻辑看,这体现了”监管法定”原则——AI不是法外之地,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就必须接受网信部门的备案管理,这是公权力对新技术风险进行识别和防控的前置程序,也是市场秩序的基本保障。
更值得玩味的是,专项行动将”开源模型安全管理不到位”单列为一类突出问题。开源社区向来是技术创新的沃土,但也因其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特征,成为监管的传统盲区。通知要求开源社区建立身份认证、内容审核和应急处置机制,这意味着法律监管正在从”终端应用”向”技术底层”延伸,从”闭源商业模型”向”开源生态”拓展。这种全链条、全形态的治理思路,标志着我国AI法治已从框架搭建期进入纵深推进期。
二、源头治理:把住AI技术的”安全阀”与”数据关”
如果说备案登记是市场准入的”门槛”,那么第一阶段的后续五项整治重点,则构成了AI技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围栏”。律师视角下,这五项内容恰恰对应了AI治理中最核心的三个法治命题:数据合规、算法安全与标识义务。
其一,训练语料的合法性边界。 通知将”大模型训练语料安全问题”列为第三类突出问题,直指训练数据中的违法不良信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数据、数据来源合规性缺失等痛点。这在法律上触及了著作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的多重法域。未经授权使用文字、图片、音视频进行模型训练,本质上是对他人知识产权和数据权益的潜在侵害;而训练语料中混入违法不良信息,则会导致模型”带病出生”,在后续应用中持续输出有害内容。从合规治理角度,企业必须建立训练数据的”源头过滤”机制,这不仅需要技术手段,更需要法律合规团队的深度介入——对数据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语料内容进行风险分级,对数据清洗流程建立可追溯的合规档案。
其二,AI数据投毒的刑法规制与民事救济。 “AI数据投毒”是此次通知中颇具新意的表述,它涵盖了篡改训练语料、伪造权威数据、利用GEO技术恶意营销等行为。从法律定性看,数据投毒行为可能触及多个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通知特别提到”炒作、教授AI数据投毒方法”也在整治之列,这实际上是对网络黑灰产”技术传授”行为的精准打击。而在民事责任层面,因数据投毒导致模型输出错误信息造成用户损失的,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追究。这提示我们,AI治理的法治化必须建立”刑事—行政—民事”的三维责任体系,让投毒者付出代价,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其三,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强制性义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未添加标识、标识不规范、未落实跨平台互识互认义务、提供”去标识”工具等行为,均被纳入整治范围。从法律技术角度看,标识义务是破解”AI幻觉”与虚假信息泛滥的关键制度设计。它相当于为AI生成内容贴上了”成分标签”,既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也为后续的责任追溯提供了技术抓手。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教授去除AI标识的教程信息”也列为整治对象,这表明法律监管正在打击”规避监管”的次生违法行为——正如伪造证件是犯罪,传授伪造证件的方法同样违法,破坏AI标识的行为也应受到同等评价。
三、内容治理:净化AI时代的”信息生态”
专项行动第二阶段聚焦”AI信息内容乱象”,七类问题几乎涵盖了当前AI滥用引发的所有社会痛点。从法律治理视角审视,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在AI极大降低内容生产门槛的背景下,如何守住信息传播的法治底线?
虚假信息治理:从”事后辟谣”到”源头拦截”。 通知将制作发布涉时事政治、公共政策、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列为重点,特别提到”恶意蹭炒突发案事件,虚构原因、细节、进展”等行为。在传统媒体时代,谣言治理主要依靠事后辟谣和事后追责;但在AI时代,深度伪造技术使得”有图有视频”不再等于”有真相”,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迷惑性呈指数级增长。因此,法治化的治理路径必须前移:一方面,平台需建立针对AI生成涉政、涉敏信息的强化审核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假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发布假公告的行为,应依法适用《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等条款,提高违法成本。
人格权保护:应对”换脸换声”的法治挑战。 “假冒仿冒他人”是第二阶段整治的重中之重。利用AI换脸换声假冒公众人物发布不实言论,未经授权合成与公众人物的合影、亲密照,滥用AI”复活逝者”——这些行为直接冲击了民法典确立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体系。从司法实践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审理多起AI换脸侵权案件,确立了”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合成构成侵权”的裁判规则。但问题在于,技术滥用的速度远超个案救济的效率。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正是要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形成规模化的震慑效应,弥补民事诉讼”一对一”救济的不足。同时,这也提示立法机关:在《人工智能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必要设立专门的”AI人格权保护”章节,明确合成他人形象、声音的许可要件与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筑牢AI时代的”数字 nursery”。 通知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AI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包括生成伤害恶搞未成年人形象、合成未成年人怀孕打架视频、制作儿童”虐向””邪典”动画等。从法律评价看,这类内容不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虐待被监护人罪等。AI技术降低了此类违法内容的制作门槛,使得”一键生成”成为可能,这对现有的内容审核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法治化的应对之策,除了要求平台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形象的专项识别模型外,还应考虑建立”AI内容年龄分级”制度,对面向未成年人的AI应用实施更严格的准入和监管。
网络水军治理:穿透AI”托管”的技术面纱。 利用AI”托管”技术批量运营账号、生成低质同质文案、刷量控评,本质上是对《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和流量造假规定的公然违反。AI群控软件、社交机器人的使用,使得网络水军的组织化、智能化程度大幅提升,传统的基于IP地址和行为模式的识别方法已难以应对。此次专项行动将此类行为纳入整治,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升级技术对抗手段,通过”以AI治AI”的方式识别和打击智能水军。从法律完善角度,有必要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规中,明确将”使用AI技术从事流量造假”列为独立的违法类型,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依法治AI:平台责任、技术防治与长效机制的协同
通读整个专项行动通知,”依法治AI”的深层逻辑清晰可见:它不是简单的”堵”与”罚”,而是试图构建一个”平台履责—技术防治—机制长效”的协同治理体系。
平台责任的压实与细化。 通知多次强调”督导网站平台对照整治重点,深入自查自纠”,这体现了”平台治理”的法治理念。在AI治理中,平台既是技术提供者,也是内容分发者,更是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从法律角度看,平台需承担的安全审核义务、内容标识义务、数据管理义务,正在从”倡导性”要求转变为”强制性”义务。未来,平台若因安全审核过滤能力不足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可能面临《暂行办法》规定的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甚至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若因此造成用户权益损害,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技术防治能力的法治化提升。 通知要求”有效提升技术防治能力”,这揭示了AI治理的一个根本悖论:法律规制的是技术,但规制技术往往仍需依赖技术。无论是识别AI生成内容、拦截数据投毒,还是打击智能水军,都离不开检测算法、水印技术、区块链存证等科技手段。法治化的方向,在于将这些技术防治措施嵌入法律合规框架——例如,将内容标识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安全审核的技术能力作为备案审查的实质要件,将技术日志的留存作为责任追溯的证据基础。
长效机制的构建。 四个月的专项行动是集中整治,但通知明确要求”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这意味着依法治AI不能靠运动式执法,而需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框架。从律师的实务观察出发,长效机制至少应包括:动态更新的AI服务备案名录、常态化的训练语料合规抽查、跨平台的生成内容标识互认体系、AI伦理审查的行业自律机制,以及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执法机制。只有当监管从”专项行动”转化为”日常法治”,AI行业才能真正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
中央网信办此次”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以十四类问题为切口,勾勒出了依法治AI的基本轮廓:备案登记守住市场准入关,安全审核把住技术质量关,语料管理卡住数据源头关,内容标识盯住信息透明关,乱象整治护住社会底线关。它传递出一个明确的法治信号——人工智能可以创新无限,但应用必须有界;技术可以颠覆传统,但底线不容突破。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期待这次专项行动能够成为我国AI法治化进程的重要节点。未来,《人工智能法》的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制度的完善、AI侵权责任的司法裁判规则的确立,都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依法治AI,本质上是在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寻找动态平衡,是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划定法治边界。这条路很长,但”清朗”行动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唯有让法律成为AI发展的轨道而非枷锁,我们才能真正迎来一个技术向善、智能惠民的数字未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