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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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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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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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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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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式配电箱其底座周围未采取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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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4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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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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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的百页窗上未设置防禽网,挡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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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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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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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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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3.2 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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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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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内有其他管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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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1.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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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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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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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1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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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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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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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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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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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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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3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逼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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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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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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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2.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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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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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与周围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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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4.2.7、《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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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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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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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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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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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底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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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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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未从底部箱体孔洞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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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均应在箱底的下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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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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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沟未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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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2.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9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也应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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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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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楼前电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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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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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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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配电柜门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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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4.1.5 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1.4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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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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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地排和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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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1.12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 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 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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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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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10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完整;
2 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 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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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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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内有杂物,灰尘较多,控制回路无标识,孔洞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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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61.17-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0.2
1、配电箱内应干净、无杂物。
2、控制回路标识应齐全、清晰。
3、箱(板)多余孔洞封堵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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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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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柜前有杂物遮挡,无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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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5.1.2配电柜(箱)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5.1.1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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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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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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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8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加工车间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8.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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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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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无名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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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6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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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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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隔板、断路器隔弧罩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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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655-2011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第5.1.14、5.1.11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3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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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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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1变电所的所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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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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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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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5.0.3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变配电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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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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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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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1.2.1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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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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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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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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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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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V以上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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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F.3.1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600V 以下的带电 类火灾,以及仪器仪表、图书档案等要求不留残迹、不污损被保护物的场所,不适用于固体火灾、金属火灾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若扑灭 600V以上的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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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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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7.3.6.4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7.3.6.5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装卸跌落式熔断器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
7.3.6.6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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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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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手套未检测。
车间配电柜前配备令克杆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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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78-2021 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6.6 带电作业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一年一次;检查性试验一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强度试验:每年一次。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9.4.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绝缘杆1年、绝缘靴、绝缘手套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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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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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未在配电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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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7.2.1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电源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室外型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GB19517-2023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5.2产品的结构、外壳或护罩等,或其在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中时,均不会产生意外接触带电部分的危险。外壳、护罩等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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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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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无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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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8.7箱柜应有可靠的屏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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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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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配电箱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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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防护等级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1。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8木工车间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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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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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开关设在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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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9.1.6插座、开关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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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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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采用木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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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5.1.1配电柜(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4.2.38.1.3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属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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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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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两处配电柜后侧未设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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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8.1.4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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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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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闸刀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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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令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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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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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带电体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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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7.3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8.7配电板面板后和箱柜以外禁止有裸导体或接头裸露。
《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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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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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上无安全警示标志。干式变压器未设置“高压危险”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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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7.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GB/T 2893.5-2020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5.1.1 在目标场所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或安全生产的规定应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优先设置。其他安全标志的使用应基于风险评估进行判断,风险评估可以识别和确定目标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以及与每个危险源相关联的具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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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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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有渗水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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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1.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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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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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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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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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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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2.2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油重小于10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油重1000kg~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油重大于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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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2.5 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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