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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明泽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公告

公告 | 明泽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

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立德树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吉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吉教联〔2017〕52号)、《长春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学实践课程承办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遴选。

2.服务对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五年、六年级学生。

02

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保选出资质优良、服务优质、安全保障完善的承办机构。

03

承办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列入研学行业黑名单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2.本项目不允许研学机构组成联合体或借用其他相关机构资质参加遴选。

3.经“信用中国”官方平台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研学机构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

5.为每位参与研学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拥有成熟、丰富且针对性强的研学课程体系,能根据学校需求和学生特点设计个性化研学方案,课程内容应涵盖知识讲解、实践操作、互动体验等环节。

7.具备专业且稳定的研学导师团队,导师需拥有相关教育背景或从业经验,熟悉中小学生身心特点与教育需求;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机制,确保服务人员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8.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行前准备、行程中的服务保障及行后的总结反馈等,能及时响应并解决学生和学校的问题。

04

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团队材料:研学团队介绍(含导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课程材料:针对本次研学活动设计的详细课程方案,涵盖课程主题、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活动流程、时间安排等。

4.报价材料:提供详细、清晰的费用预算清单,包括交通、餐饮、住宿、门票、导师服务、保险等各项费用明细及总价,报价应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行情。

5.其他材料:通过“信用中国”官方平台下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文件格式为PDF)。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05

遴选程序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9月19日到2026年9月21日)。

2.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本次遴选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请于2026年9月21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校小学保安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772117951@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研学实践课程申报材料”。

3.资格初审:学校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申报机构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遴选,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或结果。

4.综合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特色、课程方案、导师团队、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价格合理性等方面,采用打分制进行综合评价。

5.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在微信公众号对拟入选的承办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反映,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取消入选资格,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06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本次遴选确定的承办机构服务期限为本次研学实践活动全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研学活动结束且完成相关后续服务止。

2.费用标准:费用标准由学校与承办机构根据市场行情、活动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办机构需提供详细费用清单,确保费用合理、透明,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隐性收费。

0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兴路2143号

联系人: 庄老师          

电话:13500826590        

电子邮箱:7721179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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