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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吉,神煞凶,以谁为主?举例说明

用神吉,神煞凶,以谁为主?举例说明

《易冒》云:犹有犯六害而手足参商,犯三刑而骨肉仇敌;贵人文昌天喜天禄及诸星有吉,亦必因吉而后求之,羊刃天贼官符天狱及诸星有凶,亦必因凶而后索之。语云:“八卦成例,五行先之,六亲随之,六神象之,诸星辅相之。吉凶相称,扶阳抑阴,遏恶扬善,而后可以筮趋避之验也。”

注:此言星煞吉凶,若用神得地,然后以吉星符之;用神失位,然后以凶星象之。

如:丙戌子建戊申日,戊午生人,占身得小过之艮

断曰:世命投墓,本主寿夭,其午上有天贼元武羊刃大白虎之临,后戊子季秋为贼所杀,可见因其凶而像之也。倘或身命求贵,官临日月,而同白虎羊刃,则应太阿可握,兵衡可操矣。

故曰:六神像之,诸星辅相之,法宜如此。

南山按:《易冒》《增删卜易》《卜筮正宗》等诸书皆明确指出,当用神与神煞吉凶兆示冲突时,应该以用神为主,神煞皆为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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