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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享】AI技术出海的专利攻防:从布局策略到诉讼应对的实战指南

AI技术出海的专利攻防:
从布局策略到诉讼应对的实战指南
引言
过去两年,大疆在德州东区法院起诉影石专利侵权[28],华为向全球公布Wi-Fi7专利许可费率[23],宁德时代在德国赢得专利诉讼后反向在中国宣告对方专利无效[24],英诺赛科在苏州中院对英飞凌取得一审胜诉[25]——这些信号放在一起,指向一个清晰的事实: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在全球专利战场上主动出牌。
但更多的中国AI企业,处境远没有这么从容。
WIPO的统计数据颇具说服力[1]:2024至2025年全球生成式AI专利申请量从约14,000件激增至37,800件以上,增速超过170%,其中中国以43,000余件AI相关专利占全球约77%的份额,中国、美国和欧洲合计占全球总量的85%以上。然而,与庞大的国内申请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多数中国AI企业在出海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严重不足——大量企业仅在国内提交了申请,尚未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美日等核心市场。更值得警惕的是,国内企业在海外专利诉讼中普遍面临维权经验匮乏、应诉成本高昂的困境,多起案件中因准备不足而陷入被动。
这意味着大量企业技术实力并不弱,但在专利层面几乎是“轻装出海”——产品进入了目标市场,专利却没有提前到位,等到竞争对手或NPE拿着专利找上门来,才发现手中缺乏有效的应对筹码。
本文试图从一个专利实务从业者的视角,回应出海企业最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AI技术在美、欧、日等法域能否获得专利保护?怎样的布局策略才具有性价比?被诉侵权后有哪些可行的应对路径?以及,中国企业有没有可能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
一、AI专利在各主要法域的授权前景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不同法域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审查结论。这不是理论推演,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现实。
美国:Alice规则下的不确定性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patent eligibility)是AI专利进入美国市场时面临的首要障碍。
2014年Alice Corp. v. CLS Bank案[2]之后,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两步测试法:如果权利要求指向“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则必须包含“显著更多”(significantly more)的技术改进,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一规则在过去十余年间导致大量AI专利被驳回或无效,也使得专利审查员在实务中拥有较为宽泛的裁量空间。
2025年Recentive Analytics v. Fox案[3]再次明确了这一立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涉案权利要求仅是将通用机器学习技术应用于广播调度和内容优化,不构成可专利的技术改进,维持驳回裁定。判决书中的表述值得AI企业格外关注:“仅仅将机器学习工具应用于新的数据环境,不太可能通过可专利性审查,除非专利清楚地展示了系统层面的可测量改进。”
不过,Alice规则也并非没有松动迹象。2025年重新提出的《专利适格性恢复法案》(PERA)[4]虽尚未通过,但已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美国立法层面对于AI专利过度限缩的现状存在反思,未来数年的审查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在美国申请AI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策略应当聚焦于系统层面的具体技术改进——模型架构的创新、数据处理效率的实质性提升、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而非“将AI应用于某个业务场景”这一笼统描述。
合规提醒:强制代理新规
2026年7月20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执行一项影响所有外国申请人的新规:住所地不在美国的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由USPTO注册的专利执业人员(attorney或agent)签署文件并代理[5]。这意味着,此前仅委托国内代理机构递交美国专利申请的做法将不再合规。企业在规划美国专利布局时,需要提前确认代理方是否具备美国执业资质,或是否拥有直接对接美国注册律师的合作网络。这一变化直接推高了美国专利申请的前期合规成本,在预算规划中应予充分考虑。
此外,USPTO于2026年4月推出了“PIER”(PCT知情审查请求)试点计划[6],允许申请人在审阅国际阶段检索报告后,选择延迟12个月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审查,以便更充分地评估商业价值后再做决策。这一机制为出海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时间窗口,值得在PCT布局策略中加以利用。
欧洲:欧洲专利局(EPO)的技术效果审查框架与英国改革
EPO的审查逻辑与美国存在结构性差异,但严格程度并不逊色。
EPO要求AI发明必须具备“技术特征”(technical features),即解决一个具体的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纯数学方法即使在商业上具有显著价值,也无法直接获得专利保护。但如果AI算法的应用产生了超越正常物理交互的“进一步技术效果”(further technical effects)——例如提升图像编码效率或改善无线通信信号质量——则可能满足授权条件。在实务操作中,EPO形成了以G1/19决定[8]为核心的“邓尼斯原则”(Duns Principles A-F),对混合技术特征权利要求的审查建立了成熟的判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EPO2026版《审查指南》[7]已于4月1日正式生效,新增“人工智能使用”专章,明确AI辅助在检索与口审记录中的应用规范。2026年7月的EPO年度双边会议[7]披露,EPO年受理量已突破20万件,标准检索周期压缩至约5个月——AI辅助审查工具的引入是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对出海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审查员的现有技术检索覆盖面更广、对比文件调取更高效,权利要求的层次设计和新颖性自检需要更加精细。
英国:Emotional Perception案后的制度重构
2026年,英国AI专利领域经历了近20年来最大的制度变革。英国最高法院在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td v Comp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2026] UKSC3案[9]中作出里程碑判决,随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发布法定实施指南[10],彻底废除了沿用近20年的Aerotel四步测试法,转向与EPO高度一致的审查框架。
新框架采用三步测试法:
• 第一步“任何硬件”测试(any hardware approach)——只要权利要求涉及计算机、处理器、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等物理手段,即通过客体适格性审查;
• 第二步“中间步骤”——逐条识别权利要求中哪些特征对发明的技术特征有贡献,过滤掉非技术特征;
• 第三步——仅基于具有技术贡献的特征评估新颖性和创造性。
这一变革带来两个直接后果:其一,AI专利在英国不再面临Aerotel框架下“是否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的客体障碍,只要涉及技术手段即可进入实质审查;其二,审查的焦点转向“中间步骤”——能否证明AI模型的具体数据处理解决了真实的技术问题而非抽象的商业问题。
最高法院同时明确了一个关键定性:人工神经网络(ANN)在法律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无论其实现方式是通用数字计算机、量子计算机还是硬连线至硅片(如FPGA或定制AI芯片),也无论软件指令由人类工程师编写还是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自主生成。这一定性意味着AI模型本身在英国仍不能直接获得专利保护,必须与具体技术应用场景深度绑定。
对出海企业的实操影响是:此前在Aerotel框架下被驳回的英国专利申请,UKIPO已指示审查员依据新框架“重新审查”(reconsider afresh),这为部分存量申请提供了新的获权机会。同时,新框架下UKIPO将恢复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有机会在审查阶段提交创造性争辩——此前Aerotel框架下许多申请在检索阶段即被终止,企业不得不舍近求远直接走EPO路线。英国与欧洲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提升,使得英国申请的战略价值显著增加。
在欧洲申请AI专利,核心不在于算法的新颖程度,而在于算法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具体、技术效果是否可验证。权利要求撰写时,需要将算法与特定技术场景深度绑定,突出技术效果的改善而非商业效果的提升。
日韩:相对友好的授权环境
与美欧相比,日韩对AI专利的态度明显更为开放。
日本专利局(JPO)在2018年修订审查指南时[11],已明确承认机器学习方法可以作为专利保护对象,前提是其与具体的信息处理相结合。韩国在2026年初实施的《AI基本法》[12]虽然侧重AI治理,但也传递了对AI创新持支持态度的政策信号。
对于AI企业而言,日韩不仅在商业层面具有高价值,在专利授权维度上也是值得优先布局的目标市场。
二、布局策略:
在保护力度与授权概率之间寻找平衡
“把所有技术都申请一遍”是不少企业出海初期的专利策略。这种做法在早期竞争阶段或可奏效,但在当前各法域审查标准趋严、专利诉讼风险上升的环境下,已经难以提供有效保护。
底层算法与应用场景分层保护
202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13],首次以最高行政决策规格明确“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必答题,并提出到2030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2件。规划特别强调针对出海企业出台海外布局风险清单、设立维权援助补贴项目。这一政策信号表明,国家层面正在从制度层面为企业专利出海提供支撑——算法模型的可专利性边界、训练数据的保护规则、AI生成内容的权属问题,将在“十五五”期间逐步明确。对出海企业而言,制度确定性增强意味着在新兴领域的海外专利布局将更有底气,此前因制度边界不清而不敢大胆申请的顾虑将逐步消除。
AI技术的保护通常涉及两个层面:底层算法(模型架构、训练方法等)和应用场景(将AI应用于影像诊断、物流优化、金融风控等具体领域)。
底层算法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但授权难度也最大,尤其是在美欧法域。如果算法层面确实存在实质性创新,值得投入申请,但需要做好应对Alice规则和技术特征审查的充分准备。
应用场景类专利天然具备具体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授权难度相对较低。同样是AI创新,“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医学影像分割方法”在审查中的可接受度,通常要高于“一种新的神经网络架构”。
较为务实的做法是:底层算法通过PCT国际申请提交,保留进入各国的灵活性;应用场景专利则针对目标市场国直接提交。两条线并行,各有侧重。
权利要求的多维布局
AI专利出海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是权利要求类型的单一化——大量申请仅包含方法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在侵权取证环节往往面临现实困难:如何证明竞争对手在其内部系统中使用了你的方法?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直接的取证路径。
建议采用“方法+装置+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多维权利要求布局。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算法流程,装置权利要求保护执行该算法的软硬件系统,存储介质权利要求保护装载了该程序的产品。在海外维权时,即使无法直接证明对方使用了特定方法,只要能证明其产品落入装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可主张侵权。
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往往决定了后续维权能否真正落地。这一环节值得投入更多精力。
FTO分析:出海前的风险排查
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分析)是出海前最容易被削减、也最不应该削减的预算项目。
FTO的核心逻辑是:产品进入目标市场之前,排查该市场上是否存在可能构成障碍的有效专利。如果发现高风险专利,可以提前进行规避设计、准备无效宣告材料,或主动寻求许可——这些前置措施的成本,远低于被诉后的被动应对。
当前的时间窗口使得FTO尤为紧迫。2022至2023年间密集申请的一批AI基础层专利(涉及Transformer架构变体、RLHF方法、多模态模型等),正在2025至2026年集中进入公开和授权阶段。2026年初,法国公司KeeeX已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起诉OpenAI[15],主张其持有的数据溯源相关专利(EP 2 949 070)构成侵权。基础层专利的“亮剑”阶段已经开始。
FTO分析的市场成本通常在10至30万元区间[27],而它可能避免的侵权赔偿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这是一项回报确定性极高的投入。
三、被诉之后的应对路径
即使前期布局充分,企业仍可能被卷入专利纠纷。海外专利诉讼的复杂程度较高,但并非没有成熟的应对策略。
337调查:ITC的高效打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是中国企业出海遭遇的高频专利战场。与联邦法院诉讼相比,337调查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速度极快,通常12至18个月结案;二是救济措施严厉,可以发出排除令(exclusion order),直接禁止涉案产品进口至美国。即便最终在联邦法院胜诉,调查期间的产品禁入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市场损失。
这一趋势在数据上有明确体现:ITC337调查中涉华案件占比,在2025年已占到约65%(深圳市商务局年报数据:2025年ITC 337调查43起中28起涉中国企业)[19]。且调查范围正在向AI领域扩展——2025年已出现针对“AI启用消费设备”的调查案件(337-TA-1410)[14]。
中国企业也有成功的应对案例。2026年4月,国产Wi-Fi射频前端芯片企业康希通信在ITC337调查中被裁定[16]五项涉案专利全部“零侵权”。这场历时近两年、投入超过9000万元的应诉,有几个关键要素值得关注:提前完成了FTO分析、全程积极应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成功动摇了对方专利的有效性基础。
NPE诉讼:耐心与策略的博弈
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专利实施实体)不从事产品生产和市场经营,其核心商业模式是通过专利acquisition和侵权诉讼获取赔偿收益。AI领域正在成为NPE的重点目标——技术迭代快、专利权利边界相对模糊、企业普遍缺乏海外诉讼应对经验。近年来NPE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专利诉讼案件持续攀升,AI领域正成为其重点目标。
面对NPE诉讼,最不宜采取的策略是急于和解。NPE的盈利模式决定了其和解要价与对方的应诉意愿直接相关——越是表现出急于了结的态度,对方的期望值就越高。
更为理性的应对路径包括三个层面:第一,认真评估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必要时通过IPR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双方复审程序)挑战其专利效力;第二,识别是否存在其他被同一NPE起诉的企业,组建联合防御机制,共享现有技术资源和诉讼成本;第三,即使最终选择和解,也应在充分准备之后进入谈判,而非在应诉初期即释放和解意愿。
域外管辖权的延伸风险
一个正在加速发展的趋势是,美国法院对中国AI企业域外管辖权的扩张。
在MiniMax(海螺AI)被迪士尼、环球影业、华纳起诉的版权侵权案中,MiniMax试图以“中国公司、与美国不存在最低限度接触”为由挑战法院管辖权。但原告方指出,MiniMax的应用商店页面和广告投放明确面向美国用户,2026年5月,加州法院已驳回MiniMax的管辖权异议[17],6月被告提交答辩状并反诉全部原告,庭审定于2027年7月。
虽然该案聚焦于版权领域,但对专利诉讼同样具有参照意义:只要企业通过应用商店、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美国市场提供了产品或服务,即有可能被纳入美国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一趋势值得所有出海企业高度关注。
四、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出击
2026年值得关注的结构性变化在于:中国企业正在从单一的“被诉方”角色,转向“同时具备起诉能力”的双向姿态。
大疆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对影石发起专利诉讼后又主动转战国内[28]——2026年6月,大疆与影石(Insta360)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法院互诉专利侵权,随后双方于6月28日在美国撤诉,战场全面转回中国。影石随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方法院对大疆发起6项反诉并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大疆亦在国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展开全面交锋;华为公布Wi-Fi7专利许可费率,从被许可方转变为许可规则的制定者;宁德时代在德国赢得诉讼后,反向在中国宣告对方专利无效;英诺赛科在苏州中院对英飞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5],2026年5月一审胜诉获赔约1000万元,6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禁令。
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专利不仅是防御工具,也是进攻武器。
海外维权的成本收益评估
在美国发起一场专利诉讼[27],费用通常在200至500万美元区间;欧洲UPC诉讼相对可控,但也需要50至150万欧元。这对多数企业而言不是小数目。
但维权的价值不能仅以律师费用来衡量。是否值得启动海外维权,取决于三个核心变量:
第一,对方在涉案专利覆盖市场上的营收规模——营收越大,赔偿或许可费的空间越大。
第二,专利本身的质量——权利要求的清晰度、说明书的支撑力度、能否经受无效宣告程序的考验。
第三,战略层面的考量。部分维权行动的核心目的并非获得赔偿,而是建立市场威慑、为后续许可谈判积累筹码。大疆起诉影石,赔偿金额未必是重点,但其释放的市场信号极为强烈。
AI领域SEP的早期信号
标准必要专利(SEP)长期集中在通信领域(3G/4G/5G、Wi-Fi),但一个新趋势正在形成:SEP正向AI领域延伸。
随着ISO/IEC AI治理标准逐步走向正式化,AI推理模型、训练框架、模型互操作性等方向已开始出现SEP声明和许可活动。2025年,多个涉及AI相关SEP的调查在ITC被提起,AI推理和训练模型的FRAND条款争议也开始在美国法院浮现。
2025年法国公司KeeeX在UPC起诉OpenAI、Adobe等企业[15],主张其持有的数据溯源相关专利构成侵权(涉案专利EP 2 949 070为普通发明专利,非标准必要专利),该案在域外管辖权方面引发了广泛关注。
更具风向标意义的是,2026年7月,GoogleDeepMind、OpenAI和Anthropic三大AI巨头罕见达成共识[26],联合呼吁对前沿AI模型实施联邦监管,主张由独立机构对模型进行测试、由单一监管机构制定标准,并建立美国主导的国际监管框架。虽然三方在具体监管形态上存在分歧——Anthropic倾向于设立联邦机构,Hassabis主张行业资助但政府监督的模式,Altman则倾向国际论坛机制——但对"需要监管"本身的共识已传递出明确信号:AI领域的标准化和规则化进程正在加速。一旦标准定型,SEP的战略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当前的布局窗口仍然开放。
对AI企业而言,当前的布局窗口仍然存在:积极参与AI标准化组织,在模型互操作性、安全评估、数据标注格式等新兴标准方向提前布局专利。一旦标准定型,后续进入的空间将大幅收窄。
五、若干可操作的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供出海企业参考:
第一,出海前完成FTO分析。重点排查2022至2023年申请的基础层AI专利——这批专利正在2025至2026年密集公开授权。同时关注目标市场上NPE的活跃程度,将其纳入风险评估体系。
第二,专利布局分层推进。核心算法通过PCT国际申请保留进入各国的灵活性,应用场景专利针对目标市场国直接提交。权利要求采用“方法+装置+存储介质”的多维布局,避免类型单一化。
第三,权利要求撰写锚定技术改进。在美欧法域申请AI专利,权利要求必须体现系统层面的具体技术改进,避免被归入“抽象概念”或“纯数学方法”的范畴。撰写重点应放在可验证的技术效果提升,而非商业效果的改善。特别注意:自2026年7月20日起,美国专利申请强制要求外国申请人委托USPTO注册执业人员代理,企业需提前确认代理资质链条,避免合规风险。
第四,构建攻守兼备的专利组合。在保护自身产品的同时,关注是否拥有可以覆盖竞争对手产品或方法的专利。定期开展竞争对手专利分析,识别潜在的主动维权机会。
第五,密切关注AI领域的标准化进程。模型互操作性、AI安全评估、数据标注格式等方向的标准仍在制定中,是当前专利布局的高价值窗口。华为公布Wi-Fi7许可费率的实践,展示了如何将专利积累转化为产业话语权。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务实建议
上述建议更多面向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企业。对于资源有限的中小微企业,完全可以在有限预算内采取务实的渐进策略。首先,在专利布局上不宜“全面撒网”,而应集中力量优先针对核心产品和核心市场提交PCT国际申请——PCT体系提供的30个月窗口期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决策时间,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商业拓展的实际节奏选择性进入具体国家,避免前期过度投入。其次,值得关注的是USPTO于2026年新推出的PIER(PCT知情审查请求)试点计划[6],该计划允许申请人延迟12个月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审查,为预算有限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充裕的商业价值评估窗口,是中小微出海企业应当善用的制度工具。在风险防范方面,中小微企业不必追求面面俱到的FTO分析,可以采取聚焦式策略——仅针对核心产品和重点目标市场进行FTO排查,将风险排查控制在可承受的预算范围内,同时保留后续随业务扩展追加分析的弹性。当遭遇NPE骚扰或ITC 337调查时,中小企业不应单打独斗,而可考虑与同行业被诉企业组建联合防御机制,共享诉讼成本和现有技术资源,以集体力量降低个体应诉压力。此外,“十五五”规划已明确提出设立海外维权援助补贴项目[13],多地也已推出知识产权保险、海外维权援助基金等配套支持措施,中小微企业应当主动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资源,在合规成本日益上升的出海环境中争取更多制度支撑。
全球AI专利正在从“申请竞赛”阶段过渡到“诉讼爆发”阶段。2022至2023年集中申请的基础层专利正在逐步公开授权,AI应用层的商业化正在创造巨大的利益空间,各法域对AI专利可保护性的标准差异仍在持续——三重因素叠加,未来三至五年内AI领域的专利纠纷大概率将显著增长。
对中国AI企业而言,真正的问题已不是“要不要做专利布局”,而是“现在开始,是否还来得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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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案例及政策信息截至2026年7月22日。
沈汶波,上海雍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专利代理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兼具多重专业资质与实战经验,持有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技术经纪人等资质,入选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南昌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凭借扎实的行业积淀与全流程实战经验,专注于知识产权布局规划、运营与保护,可为企业提供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国际专利、国际商标的咨询、申请、保护、转化等全方位、多层次定制化服务方案。邮箱:shenwenbo@yongqi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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