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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载盗版软件,公司被判270万——关掉电脑为什么反而赔的更多?

员工下载盗版软件,公司被判270万——关掉电脑为什么反而赔的更多?

一家模具制造企业,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工业软件被诉侵权。

一审赔了60万。二审改判赔271万。再审申请被驳回。

从60万到271万,关键变量不是侵权本身,而是企业在法院证据保全时的对抗行为。

这个案子(指导性案例279号)确立了两个对中小企业影响很大的裁判规则。

今天把它讲清楚。

使用设计软件、办公软件的企业认真看

从60万到270万,转折点在哪里

某工业软件公司是NX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这套软件用于3D设计、数字仿真和辅助制造,在制造业中应用较广。

某模具制造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并商业使用了这套软件。软件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71万余元。

证据保全现场:法院来了,企业断电了

法院根据软件公司申请,到模具公司进行证据保全。到场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在场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了要做什么、不配合的后果是什么。

现场统计:办公室共有26台电脑。

法院保全了其中17台。在这17台中,有9台电脑显示出13套NX系列软件。版权信息指向软件公司,版本号从NX8到NX12都有。

就在这时,模具公司突然采取对抗措施:拒不打开剩余电脑、直接断电。证据保全工作被迫终止,剩下9台电脑没查完。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判赔50万。双方都上诉。

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经济损失261万余元,加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合计271万余元。

模具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

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问题一:不比对代码,也能认定侵权吗?

结论:可以。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没有对软件代码进行逐行比对。

因为已经保全的9台电脑中,软件显示的名称、版本号、版权人信息与权利软件相同。部分软件直接显示版权人就是软件公司。

法院认为:在软件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什么是“实质性相似”?

简单说,就是两个软件看起来“根本就是同一个东西”。不要求逐字逐句比对代码,当外部特征高度一致时,法院可以推定相似。

当然,这个推定可以被推翻。但模具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买过正版软件,也没说明安装的软件和正版有什么区别,还承认软件是员工从网上下载的。

给企业的提醒:

如果员工私自下载了软件,公司说“我不知道”,并不能免除责任。公司是软件的实际使用者,商业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就构成侵权。

问题二:关掉电脑,后果有多严重?

结论:非常严重。

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不是侵权认定,而是妨害证据保全的后果。

法院到现场保全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正式司法行为。企业配合,是法定义务。

模具公司的做法是:先让法院查了17台,发现9台有软件后,开始拒不打开剩余电脑、断电。

法院认定:这是以其他方法妨害证据保全。

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以认定对方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

翻译一下:你不让查,法院就可以推定——没查的那9台电脑,也装了侵权软件。

原本只查到13套,推定后变成至少22套。侵权数量上去了,赔偿自然上去。

而且,妨害证据保全这个行为本身,被法院作为侵权情节在赔偿数额中予以考量。

一句话总结:关电脑不仅没用,反而让赔偿金额大幅提高。

271万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当时法定赔偿上限是50万元。

但法院判了261万余元经济损失,远超50万。为什么?

因为本案可以计算实际损失,不适用法定赔偿。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权赔偿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才适用法定赔偿。

本案中,侵权软件数量和正版软件售价等事实较为清楚,可以按“侵权软件数量×正版软件价格”计算实际损失。

法院重点考量了三个因素:

  1. 侵权数量:推定9台未保全电脑均安装案涉软件,至少复制22套,数量较大。

  2. 软件知名度和价格:案涉软件适用于工业制造,具有一定知名度,经济价值较高。

  3. 侵权情节:实施妨害证据保全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法院认定:实际损失已明显超出5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软件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额支持。

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等客观存在,未超出合理范畴,全额支持。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第一,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定期自查。

完成一次公司电脑软件自查,确认公司使用哪些商业软件、授权数量、授权期限、使用人,要有记录。员工私自下载安装商业软件,要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和检查机制。这不是IT部门的事,是法律风险管控的事。

第二,收到侵权警告函,不要拖。

软件公司通常会先发警告函,要求自查并购买正版。这个阶段是协商解决的时间窗口。拖到诉讼阶段,对方已投入诉讼成本,赔偿预期也会提高。

第三,法院证据保全现场,配合是唯一正确选择。

如果法院已经上门,说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对保全范围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可以申请复议,但现场断电、锁电脑、拒不打开,只会触发证据规则上的不利推定。及时咨询律师,评估侵权风险与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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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一般实务经验撰写,仅供交流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承诺。如遇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王潇仪律师,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践法观察】公众号主理人。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政企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及刑事辩护,累计为10家国企及政府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严谨的办案策略和扎实的庭审表现获得良好评价。

从业以来,王潇仪律师始终秉承“崇法笃行  匠造极致”的执业信条,用深耕细作的匠心与实战经验,严守每一道法律防线,不负每一份信任与重托,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守护财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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