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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法考主观题民商诉综合5道真题(回忆真题版)

2026法考主观题民商诉综合5道真题(回忆真题版)

说明:均为主观真题回忆改编,贴合民商融合 + 民诉设问模式;每道题:案情→设问→参考答案(三段论答题格式,考场可直接套用)→解析(踩分点 + 坑点)                  做题建议:先自己写答案,再对照解析;重点训练:实体结论→程序设问的联动思考。

第 1 题(公司越权担保|民法 + 公司法)

案情

甲是 A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 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甲的好友乙向丙借款 1000 万。甲未经 A 公司股东会决议,私自以 A 公司名义,为乙这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丙查看甲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是甲伪造,丙没有仔细核对签名)。后乙到期无力还款,丙起诉 A 公司,要求 A 承担保证责任。

设问

1.A 公司与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A 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若丙起诉 A 公司,本案适格被告是谁?

参考答案

1.结论:保证合同无效,A 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大前提:公司对外担保,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相对人非善意的,代表行为无效。相对人负有合理审查决议的义务,伪造决议,相对人未审慎审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          小前提:本案甲未经股东会决议,伪造决议;丙没有仔细核对签名,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属于善意。因此越权代表行为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分担民事责任。          综上,担保合同无效,A 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结论:被告是 A 公司。大前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为当事人。          小前提:甲作为法定代表人,是以 A 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无论代表行为是否有效,诉讼当事人为公司。          综上,本案被告为 A 公司。

解析 & 踩分点

✅核心考点:越权担保善意认定(民 + 商交叉)          坑点:不是只要有伪造决议就一定无效,关键看债权人是否善意;善意 = 形式审查,不是实质鉴定签名。本案丙没有核对签名,不属于善意。          坑 2:诉讼被告永远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

第 2 题(出资瑕疵|公司法 + 民诉)

案情

A 公司由甲、乙两名股东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约定甲出资 600 万,乙出资 400 万,出资期限 2035 年。甲实缴 200 万,剩余 400 万到期前未缴纳。A 公司欠债权人丙 800 万到期无力清偿。丙起诉甲,要求甲在未出资 400 万范围内,对 A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甲抗辩: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享有期限利益,无需提前出资。

设问

1.丙能否请求甲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

2.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承担责任,甲不服上诉。二审中甲提出:甲未出资,发起人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结论: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大前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再享有期限利益;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前提:A 公司欠丙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已具备破产原因,甲出资加速到期,甲尚有 400 万未出资。          综上,丙可以请求甲在未出资 400 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结论:二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乙另行起诉。大前提:新增独立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小前提:甲在二审新增主张发起人乙连带的请求,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原审审理范围。          综上,二审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甲另行起诉乙。

解析 & 踩分点

✅考点:出资加速到期 + 二审新增诉讼请求(商法 + 民诉)          坑点:出资期限没到≠绝对不能加速到期,两个例外:①公司破产;②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坑 2:二审新增请求,不能直接判,只能调解,不成另诉。

第 3 题(法人人格否认|民商诉综合)

案情

甲一人设立 B 有限责任公司,甲个人账户和 B 公司账户资金随意混用,公司收款直接转入甲个人银行卡,公司没有独立账簿。B 公司欠丁 500 万货款到期无法偿还。丁起诉 B 公司,同时请求甲对 B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问

1.丁主张甲承担连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理由?

2.本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参考答案

1.结论:丁的主张可以支持。大前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格否认)。          小前提:B 是一人有限公司,甲个人与公司资金混同,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          综上,甲应当对 B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结论:由股东甲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丁仅需证明债权成立。大前提: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独立。          小前提:丁只需要证明 B 欠其货款;甲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不能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甲承担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

解析 & 踩分点

✅高频考点: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举证倒置(商法 + 民诉举证责任)          坑点:普通有限公司人格否认是谁主张谁举证;一人公司是举证责任倒置,主观题超级爱考对比。          坑:人格否认是个案否认,不是永久剥夺法人资格。

第 4 题(股权转让 + 一股多卖|民法 + 商法)

案情

A 有限公司股东甲,持有 A 公司 20% 股权。甲先和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乙支付全款,但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甲又把该股权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乙起诉甲,主张确认甲丙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令股权归乙所有。

设问

1.甲和丙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2.乙能否主张取得该股权?

参考答案

1.结论:甲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大前提: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一股多卖,只要合同满足有效要件,合同有效。          小前提:甲此时股权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甲属于有权处分,甲丙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综上,甲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2.结论:乙不能取得股权。大前提:股权变动以工商登记作为对抗要件;股权多重转让,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取得股权。未登记的买受人,只能向转让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小前提:丙不知情,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只签合同付款,未变更登记。          综上,丙取得股权;乙仅可向甲主张违约赔偿,不能取得股权。

解析 & 踩分点

✅考点:一股多卖,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股权)变动】          坑点:合同效力看有没有无效事由;股权归属看登记,合同有效不等于拿到股权。          坑:不要混淆:合同效力不受是否过户影响。

第 5 题(实体判决损害股东权益|三撤、再审|民商诉程序大题)

案情

A 公司,股东甲(持股 60%)、乙(持股 40%)。甲利用控股地位,代表 A 公司与丙虚构债务,法院一审判决 A 向丙偿还 500 万,判决生效。乙认为,甲和丙恶意串通,虚构诉讼,该生效判决损害 A 公司以及乙股东权益。乙打算救济。

设问

1.乙能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乙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3.如果执行阶段,丙申请强制执行 A 公司账户,乙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乙下一步如何救济?

参考答案

1.结论: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大前提:三撤原告,必须是原审案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无独三,因不可归责本人原因未参加原审。股东和公司对外债务诉讼,股东不属于原审案件第三人。          小前提:原审是 A 公司和丙的债务诉讼,乙是 A 公司股东,对 A、丙之间债权债务没有独立请求权,不属于第三人。          综上,乙不能提起三撤。

2.结论:乙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大前提: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起诉,符合条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限公司任意股东均可提起,前置程序:书面请求公司起诉,公司拒绝 / 30 日不起诉,股东起诉。          小前提:甲作为控股股东,和丙虚构债务损害 A 公司利益,公司不会起诉甲。乙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履行前置程序后,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甲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综上,履行前置程序后乙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结论:乙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大前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法院驳回,案外人不服,认为原判决本身错误,申请再审;仅对执行标的有争议,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小前提:本案原判决本身就是虚假诉讼,乙认为原审生效判决错误,应当申请再审,而不是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乙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生效判决错误,应当申请再审。

解析 & 踩分点

✅超级高频难点:三撤、股东代表诉讼、再审、执行异议区分(民商诉主观题每年必考)          坑 1:股东不能对公司对外判决提三撤!这是历年真题经典坑。          坑 2:区分:对判决本身不服→再审;只是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判决本身没问题→执行异议之诉。

做题配套小提醒(二战主观)

1.答题固定三段论,不要只写结论,理由是主要采分点;

2.民商诉题干人物多,读题随手画人物关系;

3.遇到程序设问,先把实体法律关系定下来,再写程序结论;

4.机考可以不用完整法条原文,写法律关键词即可,时间充裕再检索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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