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146911

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知识补充

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知识补充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思维延伸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主要区别在于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侧重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侧重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状态限制)

(3)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区分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

生命权主要保护的是自然人生命的延续,健康权主要保护的是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而身体权则主要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和行动自由。当侵害自然人的身体但未侵害其组织和功能正常时,则侵害的仅是自然人的身体权,而非健康权。

4.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往往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社会组织,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5.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处分权人将其财产(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取得的条件:①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②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③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财产已交付或登记。

(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该约定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7.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不能表述为赔偿)。

8.发表权≠发行权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必须由著作权人行使;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且不一定由著作权人行使。

9.修改权≠改编权

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修改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新作品,对原作品修改后还是原作品;改编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影)。

1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农民。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的非农业用地。③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对象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第二,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使用,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第三,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⑤宅基地的使用以农户为单位,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⑥以户为单位无限期地使用某块宅基地,其占有的地面面积并不是长久的、固定不变的。

11.格式条款

(1)含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作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不足: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4)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5)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注意: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格式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支持售后维权”“取衣时间超过一个月,衣物损毁本店概不负责”“禁止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等在法律上均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12.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均构成有效合同。

13.区分违约金、定金、订金

(1)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2)定金: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订金: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给付订金的一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双方均可另行主张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都具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14.免责≠免除义务

免责免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免的仅仅是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不可抗力情况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15.解答有关“有约必守、违约有责”试题的“五步骤”

(1)确定有无合同关系或者合同是否成立。分析案例中的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确定他们之间有无合同关系;根据材料,运用合同订立的知识,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2)确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确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

(3)判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判断材料中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4)判断合同违约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形。调用不可抗力免责和约定免责的知识,对案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可以免责进行判断。若存在免责情形,则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5)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6.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况

(1)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权的侵害救济以及恢复损害的环境。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适用于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3)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由侵权行为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

17.关于民事侵权责任试题的解题方法

(1)首先熟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其次仔细审读材料,分析判断题中的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

(3)然后深度分析民事行为。如果某行为涉嫌侵权,那么要具体分析当事人侵害的是何种权利,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适用何种举证方式,并说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4)最后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根据题目设问,结合题目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合理合法的结论。

18.关于相邻关系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首先要认真审读材料,明确材料所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在相邻关系处理的情境中,通常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人。

(2)其次提炼相邻关系处理事实,分析提炼材料中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事实细节等。这包括了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这些权利义务是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

(3)然后分析判断材料中的相邻关系事实是否涉嫌侵权及侵权表现,这需要理解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如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等。

(4)最后结合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说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20.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和法律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1.第一顺序继承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2.继承

(1)继承开始后,先析产,即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遗嘱有效)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不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2)继承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3)遗嘱有效的条件:①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23.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合法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3.民法典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与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4.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①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②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25.遗嘱继承是否有效

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从内容上看,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不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从形式上看,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

26.举行结婚典礼≠结婚

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唯一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7.同居关系≠夫妻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8.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①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般有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三种;②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3)无效婚姻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29.夫妻间的债务问题

30.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住房公积金;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物或权利所产生的收益,自然增值是指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3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提高就业率;加强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自觉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注意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种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加以维护,如通过协商和解、申请调解、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施加报复。

32.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

(2)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3)协商解决和申请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除外)

(4)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诉)

(5)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的维权途径。

33.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或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3)程序不合法: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完成签字、批准等程序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才有效。

34.“三看法”评价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存在以上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5.全面认识劳动争议

首先,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主要看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要具体看侵害了劳动者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劳动者的责任,则要看劳动者出现的具体问题。

其次,要分析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或者是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该如何解决这一争议。

最后,可以进一步分析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3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判断

(1)通过关键词判断:若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等,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到股本(或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股份的划分判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3)通过股东的表决权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2.创办企业的要求: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②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37.根据关键信息快速辨识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消费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信息。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8.调解不同于和解

(1)行为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调解主持者(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效力不同:和解协议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程序不同:调解一般有相对规范的程序,不同类型的调解有各自的程序要求;和解的程序相对灵活、简便,它没有固定的程序模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协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双方可以随时开始和结束协商过程,只要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39.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是基于财产关系的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基于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商事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适用商事仲裁。

40.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救助会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41.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2.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1)起诉:当事人作为原告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2)上诉: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3)申诉: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4)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43.一审、二审、再审和终审的区别

(1)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人民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也是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44.侵权案件中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等。

45.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

(1)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

(2)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未必是解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行政机关未必都是被告。

4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电子版请微信联系(微信:gzszkyj66)

声明:本文整理自网络,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本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图片/音视频,目的在于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如存在使用不当或侵权的情况,请立即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