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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珺:金融AI治理的起点——先回答“是主体还是工具、责任由谁承担”

刘珺:金融AI治理的起点——先回答“是主体还是工具、责任由谁承担”
人工智能(AI)正以席卷之势重塑各个行业,但金融,尤其商业银行,以信用为基础,视风险管理为底线。面对新技术的发展,必须更加审慎。

正如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刘珺在2026外滩年会上所指出的,在讨论发展和赋能之前,银行业首先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AI 究竟是独立的主体,还是服务于人的工具,由此产生的责任又该由谁承担。

本文回顾了10月19日刘珺在2026外滩年会之外滩圆桌“金融领域AI治理:关键议题与可行路径”上发言的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19日,2026外滩年会现场, 刘珺

AI发展充满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范式跃迁面临挑战

在回答银行业如何发展和治理AI之前,刘珺首先从更宏观的视角给出了他对于AI自身发展和商业银行处境的观察。

刘珺认为,当前AI发展还面临大量不确定性和未知因素。如果用艺术流派来比喻,他认为不能以印象主义的眼光来审视AI的发展,而要用立体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眼光。换言之,在他看来,AI的发展是多面、多维和充满不确定性的。

再看商业银行的处境,刘珺对于上一场外滩圆桌几位央行行长论及央行转型中的诸多挑战(详见《2026外滩年会重磅对话:全球央行家共论转型中的中央银行》)颇有感慨——“他们的工作确实非常不容易,商业银行从业者的处境也一样。”刘珺说。

他认为,央行和商行的苦恼都在于不断的范式跳跃:从基于计算机系统的时代,到数字化转型,再到AI转型——“我们刚刚走完计算机导向的发展阶段……现在才刚刚迈入数字化转型阶段。”数字化转型对商业银行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努力汇集数据,建立数据集,运用数据分析技术,提升自身决策能力。但到目前为止,这一阶段尚未完成,商业银行却又踏上了AI转型这一新的未知之旅。“我们无法确定未来会发生什么。”刘珺直言。

在他看来,AI未来的发展本身,就可能伴随大量“黑天鹅事件”。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直接涉及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产业发展和市场中的各种经济活动,因此不能完全依赖尚未成熟的前沿技术。要推动人工智能的使用和发展,就必须先厘清一些更根本的问题。

讨论发展之前

先厘清AI的“身份”和“责任”

首先要解决的是AI的身份定位困境——AI究竟是主体还是客体?

刘珺借用哲学家约翰·塞尔提出的框架指出:“强AI”观点,认为AI迟早将获得与人类类似的意识;“弱AI”观点,则认为AI只是一种技术工具。

然而,无论采取哪种立场,某些重大风险尚无法被完全排除:“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人工智能发展出了某些能力,能够绕过人类进行讨论和谈判,甚至相互串通,破坏现有系统,绕过既定规则。这将是非常危险的。”刘珺说。因此,必须首先厘清AI究竟是会成为与人类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还是仅仅作为一种辅助人类的技术工具。

身份之问的背后是“责任由谁承担”。过去,银行从业者用计算机系统开展业务,责任清晰由使用方承担、无法推卸;但AI的开发与应用涉及算法开发者、程序员、部署方、使用方、终端用户等多个环节,加之算法在某种程度上处于"黑箱"之中,责任的认定与核实在当前阶段十分困难。

刘珺具体点出了四个层面的“不匹配”:(1)信息披露不匹配:监管要求充分披露以建立公众信任,但算法与数据参数处于黑箱,难以识别"哪些数据产生哪些结果",传统披露方式难以套用。(2)数据存储不匹配:按照有关要求,商业银行和上市主体有时需将数据存储在境内,但数据与算法本身没有国界,天然跨境流动。(3)主权不匹配:AI应当受到一定的主权管辖,而现阶段没有哪个国家愿将AI的控制权交给他国。(4)信用与可信度不匹配:银行业建立在信用之上,但面对AI算法,以及闭源、开放权重、开源等不同类型模型,该如何评估其可信程度?

“如果无法解决前面这些问题,那么促进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刘珺表示。

金融领域AI治理的出路

第一,将AI视为“类人的准法律主体”,把金融领域AI治理与人类主体治理、现有市场参与者治理相结合,建立统一治理机制。

刘珺最终并未在强AI和弱AI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提出将其定位为"类人的准法律主体",并将这一身份定位作为一切治理的前提。

他认为,AI运行产生的数据轨迹,可与现有市场参与者的数据整合,纳入统一体系、统一管理,实现从源头到终点的全流程覆盖;而利用已掌握的数据标注技术与追踪能力,无需另建新机制,就能解决系统性风险的验证与识别问题。

第二,结合工作量证明、历史证明、权益证明、收益证明,清晰界定AI在特定业务活动中的最终责任。他借用比特币定价机制中的概念——工作量证明、历史证明、权益证明,并新增一个"收益证明":谁能把这四个要素结合、独立作出决策,谁就承担后果。底线是:AI 设立公司,则 AI 担责;人设立公司,则人担责。

关键在于,由谁独立作出决策并承担相应后果。例如,如果工行在各业务条线上大量使用和部署AI工具和智能体,而所有收益都计入工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那就意味着使用和部署AI的责任由工行来承担。如果一家一人公司部署了大量智能体,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最终责任。

对应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则要明确哪些决策节点必须由人来处理、哪些环节可以由AI工具完全自动化。据刘珺介绍,工行已部署数百个AI模型。对于高度依赖数据的业务,可给AI更大自主权,工行承担后果;对于直接面向客户的业务,工行会投入大量人工团队,让“回路中的人”把握重大决策;而涉及定价管理、且在金融和社会层面敞口巨大的业务,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

第三,为AI设置“紧急关停”开关。刘珺强调。所有技术发展最终都应服务于人类的进步,确保 AI 赋能全人类。在准入层面,可以借鉴法律领域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要求AI证明其决策能达到这一标准。对于无法实现可解释性和互操作性的AI工具,必须搁置。同时,若AI聊天机器人自行设立公司、从事金融中介业务,人类更须在流程中嵌入“紧急关停”开关,否则这将给金融业务乃至社会福祉带来巨大危险。

第四,全球协作至关重要。刘珺指出,鉴于 AI 的特性,没有哪个国家能独立解决问题,全球合作与协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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