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文生图"不算作品?一张新年插画引发的著作权之争
导读
花几秒钟输入一段描述,AI就能画出一张精美的插画——这在今天已是家常便饭。很多人随手保存、转发、甚至商用这些图片,觉得"反正都是AI画的,谁都能用"。但也有人认为,自己精心设计的"提示词"凝结了心血,AI生成的图片理应归自己所有。这张"权利归属"的模糊地带,终于有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2025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生成图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判决结果让不少人意外:那张看起来年味十足、细节丰富的AI插画,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速览:
案外人吴某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文生图"功能,输入了一段描述词:"精美插画报,唯美高清,辞旧迎新,家家大门贴对联儿,挂灯有的登梯子上,院子里还有棵大树也挂满了小彩灯,院里院外都扫得干干净净,欢天喜地迎新年,这时家人大包小包购物回来了。"平台随即生成了一张新年场景插画。吴某某将这张图片的"著作权"转让给了原告孙某某。不久后,孙某某发现,杭州某农业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了这张图片。孙某某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涉案图片不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智力成果要求,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驳回了原告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穿透案例:
一张AI生成的图片,凭什么说它不是“作品”?让我们来拆解一下法院的审查逻辑:
【要点一】AI是"画笔",但拿画笔的人不一定在"创作"
很多人困惑:我用AI生成图片,难道一点智力投入都没有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注意这里的关键词——"独创性"和"智力成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身并不直接排除独创性,关键在于使用者是否在该过程中反映了自己的独创性。换句话说,AI可以是你的画笔,但你得证明这幅画里有你的"手笔",而不只是工具的"自动产出"。本案中,吴某某输入的提示词虽然描述了一个新年场景,但本质上只是提供了一个主题概念。AI根据模糊的主题描述自动生成画面时,真正决定物品形态、色彩搭配、空间布局、光影效果等实质性表达细节的,是AI的算法,而非使用者。
划重点: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不看你"用没用AI",而看"你在AI生成过程中有没有留下可识别的独创性印记"。
【要点二】"提示词"到什么程度,才算有独创性?
既然主题概念不够,那提示词要写到多细,才能受保护?法院给出了判断标准:需综合考量提示词是否直接、具体地设计或创作出图片中可识别的、具有独创性的视觉元素。比如人物或物品的具体形态、色彩搭配、空间布局、光影效果等构成图片实质性表达的细节。说白了,如果你的提示词只是"画一只猫",AI自动生成一只橘猫,这只橘猫怎么蹲、什么表情、背景是什么,都由AI决定,那这张图片大概率不构成作品。但如果你对猫咪的品种、毛色分布、眼神角度、身体姿态、背景虚化程度、光线来源方向等都做了精细化、参数化的设定,使得最终画面体现了你独特的审美选择和编排,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本案中,吴某某的描述词虽然篇幅不短,但多为笼统的场景氛围描写,并未对画面的实质性视觉元素作出具体设计。法院因此认定,使用者对生成内容未作出“实质性、可识别的创造性判断、选择或编排”。
划重点:提示词的"颗粒度"决定独创性的有无——描述"氛围"不算,设计“细节”才算。
【要点三】为什么法院要“严格”审查?防止著作权保护泛化
有人可能会问:认定AI图片为作品,对使用者有利无害,法院干嘛卡这么严?这里涉及一个更深层的公共政策考量。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是激励人类从事创造性劳动,从而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如果只要按一下按钮、输入几行描述,就能对AI自动生成的大量内容主张著作权,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权利泛滥。大量本应由公众自由使用的生成内容被划入“私有领域”,抬高社会使用成本。二是激励错位。法律真正应该奖励的,是那些投入真实智力劳动进行创作的人,而不是仅仅“会写提示词”的人——尤其是在提示词本身缺乏独创性设计的情况下。
本案判决明确:在未否认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创作工具价值的基础上,必须严格辨析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从而防止著作权保护泛化,实现创新保护与技术发展的平衡。
划重点:著作权法不是“谁先占位归谁”的抢占游戏,而是“谁的智力投入归谁”的公平分配。
行动指南:
如果你是AI内容的使用者、创作者或企业运营者,请收好以下四条建议:
第一,提示词设计要“下沉到细节”,别只写“氛围感”描述。
在输入提示词时,明确指定画面中物品的具体形态、色彩方案、构图方式、光影来源等可识别的视觉元素,并保留每一次修改、调整的记录。这些越具体的“人为设计”,越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第二,对AI生成结果进行二次创作,叠加"人的判断"。
不要直接发布AI的“初稿”,而是通过图像编辑工具对画面元素进行增删、重组、调色、构图调整等实质性修改,让最终成果体现你的审美选择和创造性编排。因为法院审查的是"生成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也包括生成后的“人工再加工”。
第三,企业在商用AI图片前,务必核实权利来源。
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产品包装等商用场景中使用AI图片时,要求提供方出具“权利证明”——如果对方仅仅是输入了一段描述词就让AI出图,这张图片很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你“购买”的所谓授权也可能是一张空头支票。 在使用过程中,虽不必然构成侵权,但一旦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仍有法律风险。
第四,保留完整的创作证据链。
从提示词输入、参数调整、版本迭代到最终成品,全程截图或录屏保存,记录你在每个环节作出的判断和选择。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你需要用证据证明“这张图里有我的独创性”,而不是“这张图是我让AI画的”。
结语
杭州这起案件的判决,并不是要给AI创作“泼冷水”,而是在告诉每一个使用新技术的人:AI可以是你的得力助手,但它不能替你完成“创作”这件事。真正的作品,永远诞生于人类的审美判断、价值选择和创造性劳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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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娟 律师|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晋中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律师服务团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者。
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认证,构建了跨领域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能为客户提供“法律+”的增值服务。
执业至今处理各类案件逾200件,业务专长集中于商事与行政领域,深度涵盖合同纠纷、公司治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及行政诉讼,并为多家政府、国企及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转企改制、信访评估等专项,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项目的综合能力。
目前致力于数据合规与乡村振兴领域的法律实务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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