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场景:拟签订或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合同,但原合同通用条款对材料调价、变更计价约定不明的,可作为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甲方(发包人):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
鉴于双方拟签订/已签订《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为明确主合同履行中市场价格波动、工程变更等事项的处理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材料价格波动调整
1.1 双方确认,主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本条款约定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由甲方承担。
1.2 调整范围:以本协议附件一《可调价主要材料清单》所列材料为准。
1.3 基准价格: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年____月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品牌、规格的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P0)。
1.4 施工期价格:指施工期间,上述造价信息各期发布的对应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Pt)。
1.5 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当|Pt - P0| / P0 >____%(建议填写5%-10%)时,对超出该幅度部分进行调整。调增(或调减)金额 = ∑[(Pt - P0 × (1 ± ____%))× 经监理及甲方确认的当期实际使用量]。
1.6 支付:价差调整金额每季度计算一次,并入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并支付。乙方申请支付时应附当期造价信息页复印件及材料用量签认记录。
第二条 工程变更计价
2.1 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且已按主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签证的,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按以下顺序确定:
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清单中没有相同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乙方提出单价分析,报甲方审核。甲方收到后14日内未予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参照本协议签订时现行的《________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并执行主合同约定的同比例下浮率。
2.2 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及时间,与主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同步执行。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 因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产生的价款争议,适用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3.2 双方特别确认,如因上述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就该部分争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计算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事项不属于主合同固定总价范围,不适用“固定价不予鉴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2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可调价主要材料清单》(示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基准价(元) | 备注(信息价来源) |
1 | 螺纹钢 | HRB400E Φ20 | 吨 | [填写] | XX市工程造价信息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吨 | [填写] | XX市工程造价信息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填写] | XX市工程造价信息 |
填写指引与风险提示:
风险幅度
第一条中的“____%”为风险包干幅度,需双方协商确定。对施工方而言,比例越小越有利,常见谈判区间为5%-10%。
清单范围
附件一清单应尽可能涵盖造价占比高、价格波动频繁的主要材料。可在谈判中主张“经甲方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参照此原则执行”。
计价依据
第二条中需明确填写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最新版计价定额名称,如“《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4版)”。
程序衔接
本协议生效后,相关事项(如变更签证、调价申请)必须严格按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程序办理签收、确认手续,确保过程资料完整。
夜雨聆风